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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丨知产研读:知识产权法教义学——以“句读是否构成作品”为例

2021-01-04 22:49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复习提示

在学习著作权法时,要通过不断涌现出的热点关注最基本的概念问题,尤其是“作品的认定”和“独创性的认定”。通过学习基本概念来夯实自己的知识体系,在考试时无论遇到“句读是否构成作品”还是“音乐喷泉是否构成作品”,亦或者是“人工智能创作的诗是否构成作品”,本质上都是用上述基础概念来进行分析。大家在学习讲义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法教义学的研读,并努力结合中国现有法律规定,融贯知识产权原理,领会讲义的体系性和逻辑性。

问题:

句读是作品么?考研作答应当如何论述?

解答:
01 问题解答

1.在遇到“XX是作品吗”这类问题时,思路不要被某些新技术或新事物所带偏,首先应分析作品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其次分析该客体是否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最后在考场上若有时间及知识储备可以进行一定的观点展示。

2.在著作权法上,作品是符合法定形式、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有共识的理论定义将作品称之为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的表达,而立法表述为“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构成要件主要为三点:①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达,不是思想、情感本身;②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③该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3. 句读,也可以称之为“断句”,通常是指句子的休止和停顿处。由于句读也是一种表达而非思想本身,且它属于文学范畴,所以关于句读是否能成为作品,通常的争议点在于它是否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者独立完成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独立完成”意味着允许偶合,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因为巧合而与他人作品雷同、不会因此丧失独创性;“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则是一种质的要求,并不能够准确定义。

4.在这一问题上,王迁老师认为句读只是探究作者最真实意图的一种方式,不具备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因而不能构成作品;李琛老师则认为对于一些古籍而言,点校问题应该倾向于个案判断,不同人对于同一份古籍的句读方式存在差异,所形成的文本也各有不同,部分古籍点校所需的知识水平和欣赏能力非常之高,在个案判断中存在能够因具备独创性而成为作品的可能。考生可进行观点展示后得出自己的结论,我们倾向于判断如果句读之间差异较大并满足独创性的要件,那么是可以构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02 体系定位

讲义:知识产权的对象→著作权的对象→作品

03 学习方法

在学习著作权法时,要通过不断涌现出的热点关注最基本的概念问题,尤其是“作品的认定”和“独创性的认定”,通过学习基本概念来夯实自己的知识体系,在考试时无论遇到“句读是否构成作品”还是“音乐喷泉是否构成作品”,亦或者是“人工智能创作的诗是否构成作品”,本质上都是用上述基础概念来进行分析。

04 问题点评

提问的同学的课外阅读精神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还是更建议将精力用在巩固基础上,做好前期的积淀;且学者之间的观点争议固然存在,但对于考生而言不必太沉迷于寻找某个权威,当你能对“什么是作品”及“如何认定独创性”条理清晰地进行分析时,最终的结论并不会对分数产生多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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