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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五)

2020-07-28 19:35 作者:虹彩舞夜  | 我要投稿

4.       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一旦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这种损失就成为积极的损失。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


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为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要求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员工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


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这种24小时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


在这里,劳动过程除了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小时。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岁(有时是6岁)直到18岁年龄不等。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 (“在斯塔福德郡和南威尔士,少女和妇女不但白天而且夜里都在煤矿和焦炭堆上做工。送交议会的报告经常指出,这种做法带来尽人皆知的严重弊端。这些妇女同男子一道做工,从衣服上很难区别出来;她们浑身是污泥和煤灰。这种不适于妇女的职业几乎必然使妇女丧失自尊心,因而使她们品行堕落。”(《童工调查委员会。第3号报告》第194号第ⅩⅩⅥ页,参看《第4号报告(1865年)第61号第ⅩⅢ页)玻璃厂的情况也是如此。 )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有一个雇儿童做夜工的钢厂老板说:“做夜工的少年在白天也不能睡觉,不能得到必要的休息,他们只好在第二天不停地到处乱跑,看来这是很自然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第63号第ⅩⅢ页)一位医生谈到日光对身体的维护和发育的重要性时说道:“日光还直接影响身体的各部组织,使其强健而富有弹性。动物的肌肉缺少适量的光照就会松软,失去弹力,神经也会因缺乏刺激而失去应有的紧张度,各个部分的发育就会受到阻碍……至于儿童,经常有充足的阳光,并且每天有一部分时间受到日光的直接照射,对于他们的健康是特别重要的。日光可以促使食物变成良好的成形血液,并使新形成的纤维组织强固起来。它还可以刺激视觉器官,从而加强大脑各部分的机能的活动。”这一段话摘自伍斯特总医院主任医生威·斯特兰奇先生论述“健康”的著作(1864年)这位医生在给调查委员怀特先生的信中写道:“我从前在兰开夏郡有机会观察过夜工对工厂儿童的影响。和某些雇主通常的说法相反,我肯定认为,这种劳动很快就使孩子的健康受到损害。”(《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第284号第5页)这类事物也成为认真争论的对象,这就再好不过地表明,资本主义生产是怎样影响着资本家及其仆从们的“大脑机能”。)


昼夜24小时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劳动十分繁重的工业部门中 ,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 。报告说: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 


“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难免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6个月。”


“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


“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


“第四个儿童,今年13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


“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



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英里路。我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点上工,不过好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 


(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58号第ⅩⅢ页。当然,这些“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必然会像他们和一位调查委员进行下述谈话时表现出来的那样!耶利米·海恩斯,12岁,他说:“4的4倍是8,而4个4是16…… 国王是有一切金钱和黄金的人。我们有个国王,据说他是个女王,他们叫她亚历山德拉公主。据说她嫁给了女王的儿子。公主是男人。”


威廉·特纳,12岁,他说:“我不是住在英国。我想,是有这么一个国家,但以前根本不知道。”约翰·莫里斯,14岁,他说:“听说上帝造了世界,又听说所有的人都淹死了,只有一个人活着;听说,这个人是一只小鸟。”威廉·斯密斯,15岁,他说:“上帝造了男人,男人造了女人。”爱德华·泰勒,15岁,他说:“我根本不知道伦敦。”亨利·马修曼,17岁,他说:“我有时到教堂去…… 他们讲道时提到一个名字,叫耶稣基督,其他的名字我都说不上来了,就连耶稣基督是怎么回事,我也说不上来。他不是被杀死的,而是像平常人那样死去的。他和别人有些不同,因为他有些信教,别人不信。”(同上,第74号第ⅩⅤ页)


“魔鬼是好人。我不知道他住在哪儿。基督是坏蛋。”“这个女孩(10岁)把God[上帝]念成Dog[狗],而且不知道女王的名字”。(《童工调查委员会。第5号报告》)1866年第55页第278号)


在上述金属工厂中实行的制度,在玻璃厂和造纸厂也很盛行。在用机器生产的造纸厂中,除了挑选破布以外,所有其他工序照例都实行夜工。有的地方借助于换班制,通常从星期日晚上起直到下星期六午夜12点止,整个星期当中始终都有夜工。


日班每星期有5天做12小时,有1天做18小时。夜班每星期有5夜做12小时,有1夜做6小时。有的地方是每班工人一连做24小时,隔一天一换班。其中一班在星期一做6小时,不过到星期六要做18小时以补足24小时。有的地方实行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制度,例如所有在造纸机上工作的工人,一个星期中每天都做15—16小时。


调查委员洛德说:这种制度看来兼有十二小时换班制和二十四小时换班制的一切害处。在这种夜班制度下做工的,有13岁以下的儿童,有18岁以下的少年,还有妇女。在实行十二小时换班制的情况下,有时接班的人没有来,他们就不得不连干两班,干24小时。证人的证词说明男孩和女孩经常要加班加点,往往是连续干24小时,甚至36小时。从事“连续不断而又单调乏味的”抛光作业的,有12岁的小姑娘,她们整月都是每天工作14小时,“只有两次至多是三次半小时的吃饭时间,此外没有任何正规的休息时间。”有些工厂完全取消了正规的夜工,可是额外劳动却长得可怕,而且“往往是发生在那些最脏最热最单调的工序上”(《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ⅩⅩⅩⅧ和ⅩⅩⅩⅨ页)。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当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内勒—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至700人,其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的老板说: “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至90°之间 ……锻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换班……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些……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79号第ⅩⅥ页。 )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 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J.埃利斯先生说,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1/3 即170名不满13岁。关于拟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人在24小时内劳动12小时以上,我并不认为是特别值得谴责的。但是我不认为,人们可以划一条线来规定12岁以上的少年免做夜工。我们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满13岁甚至15岁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愿接受不让我们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须轮换做夜班,因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这会毁掉他们的健康。


不过我们认为,做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会有什么害处。〈而内勒—维克斯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工厂的利益,却相反地认为,连续做夜工并没有害处,定期轮换做夜工倒可能有害处。〉我们看到,轮换做夜工的人同专做日工的人同样健康……我们反对禁止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为这会增加费用。这就是惟一的理由。〈多么无耻的坦率!〉我们认为,为此增加的费用,会超出企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如果适当地考虑到企业的成效的话。〈多么拐弯抹角!〉这里劳力很少,进行这种调整,就会使劳力不够用。〈这就是说,埃利斯—布朗公司就会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


卡姆梅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的规模同上述约翰·布朗公司不相上下。该厂的经理曾把他的一份书面证词亲手递交给政府委员怀特,但是后来把证词退给他修改时,他又觉得最好还是把这个手稿隐藏起来。但怀特先生的记忆力很强。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的少年只占6%强,未满13岁的只占1%!



关于这个问题,阿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E.F.桑德森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 “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儿童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作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丧失一半。”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 。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在我们这个富于思考的和论辩的时代,假如一个人对于任何事物,即使是最坏的、最无理的事物,不能说出一些好理由,那他还不是一个高明的人。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之所以腐败,无不有其好理由。”(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学》,1840年柏林版第249页) )


E.F.桑德森说:“至于说到钢的生产本身,那倒不会有什么差别。但是!”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单是生产钢而已。生产钢只是赚钱的借口。熔炉、轧钢设备等等,厂房、机器、铁、煤等等,除了变成钢,还有别的任务。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吮吸剩余劳动,而24小时吮吸的剩余劳动当然比12小时多。事实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们,也就有了一张证书,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时内支配一定数量人手的劳动时间;而它们吮吸劳动的职能一旦中断,它们也就丧失了资本的性质,从而给桑德森公司造成纯粹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非常贵重的机器有一半时间停着不用,那就会造成损失。并且,为了生产在目前这种制度下所能生产的同样数量的产品,就得把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这就会使费用增加一倍。” 


其他资本家都只准在白天开工,他们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间就“停着不用”,可是为什么这个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权呢?E.F.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说: 


“是的,凡是只在白天开工的工厂,都会遭受到这种由于机器停着不用而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使用熔炉,损失就更大。如果熔炉不停火,就会浪费燃料〈现在却是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炉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烧到必要的热度,这就损失了时间〈而损失的睡眠时间——甚至是8岁孩子的睡眠时间,正是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而且一冷一热会使熔炉受到损害〈而昼夜换班劳动却不会使这些熔炉受到损害了〉”


(《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85号第ⅩⅦ页。一个玻璃厂老板先生也有类似的忧虑:规定童工的“正规吃饭时间”是不可能的,因为熔炉由此失散的一定热量是“纯粹的损失”或“浪费”。调查委员怀特对此作出回答时,完全不像尤尔、西尼耳等人以及他们的可怜的德国应声虫罗雪尔等人那样,为资本家花费他们的货币时的“节制”、“禁欲”和“节俭”以及他们对人的生命的帖木儿式的“浪费”而大为感动,他说:“定出正规的吃饭时间会比现在多浪费一些热量,但是这种浪费同现在各玻璃厂中正在发育的儿童由于没有时间舒舒服服吃顿饭和没有时间进行消化而给王国造成的生命力的浪费相比较,即使折合成货币价值,也是算不了什么的”(同上,第ⅩLⅤ页)。这还是在“进步年”1865年! 


且不说在制造玻璃瓶和燧石玻璃的工厂中做工的儿童搬运时要费多少气力,他们在不停地干活的过程中,6小时就得走15—20(英)里路!而劳动往往长达14—15小时!在许多这种玻璃厂,像在莫斯科的纺纱厂那样,盛行六小时换班制。“在一周的劳动时间中,6小时已经是持续得最长的休息时间了。而其中还包括往返工厂、盥洗、穿衣、吃饭所需要的时间。这样一算,实际剩下的休息时间就极少了。如果不牺牲些睡眠时间,那就没有时间游戏和呼吸点新鲜空气,而对于在如此高温下担负如此繁重劳动的儿童来说,睡眠又是绝对不可少的……但是就连短短的睡眠也睡不稳,在夜间他们担心睡过时间,在白天又被外面的喧闹声吵醒。”怀特先生曾列举事实,说明有个少年连续做了36小时工,有些12岁的男孩一直干到夜里2点钟,然后在厂里睡到早晨5点钟(只睡3个小时!),就又开始白天的工作!


总报告起草人特里门希尔和塔夫内尔说:“男女童工和女工在日班或夜班中所担负的劳动量是惊人的。”(同上,第ⅩLⅢ页和第ⅩLⅣ页)可是“异常禁欲”的玻璃业资本家也许正喝醉了酒,在深夜里东倒西歪地从俱乐部走回家去,一边走一边像个傻瓜似地哼着:“不列颠人永远永远不会当奴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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