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岁女高中生教室内被奸杀,凶手大放厥词:我未成年,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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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纯的以为,学校是学习知识的神圣场所,而同学则是我们日常亲密的伙伴。在学校里,我们应该拥有纯粹、快乐且安全的生活。然而,在山东,单身妈妈李洁却从没想到,她仅16岁的女儿竟会在教室中遭到同学的奸杀!

作为一名山东人,李洁在离婚后靠着小生意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女儿姚易(化名)非常听话,不仅容貌出众,而且学业优秀、性格温柔。为了给姚易创造出国深造的机会,李洁不惜斥巨资,每年花费30万元将她送到北京著名的外语学校寄宿学习。
2016年5月19日,李洁一直通过微信与女儿姚易讨论520礼物的事情。然而,在晚上八点多的时候,姚易的消息突然终止了。几个小时后,宿舍老师发现姚易不在宿舍,便通知了李洁。

凌晨时分,一位姓魏的老师发来一条短信,声称学校学生王哲(化名)告诉他,两个人现在正在一起,非常安全。该老师随即给李洁打电话,认为姚易与王哲只是早恋,联系不上是因为两人出去玩耍了,不存在任何危险。
李洁深知女儿的品性,敏锐地她感觉到事情肯定有蹊跷,于是连夜从山东赶往北京。她在期间焦急地联系了多位校内老师,但都没有得到女儿的消息。
然而,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多钟,同学们在601教室里发现了姚易的尸体。李洁到达警局后,看到了女儿惨遭杀害的场景,一时间悲痛欲绝。她对记者描述道:“她就躺在那里,身上还穿着校服。右脸肿的非常厉害,身上一片青紫。左脸都变形了,鼻子、嘴巴还有头部都有血迹。头发凌乱,明显受到强烈的殴打。”

没过多久,凶手王哲投案自首,承认犯有过失杀人罪,之后立即被警方拘留。
年仅17岁的王哲是与姚易同校的学生,他个子高大,家庭条件也很不错。本来前途一片光明的他,为何要对同校的同学下手呢?

根据尸检报告显示,姚易死于被别人摁压颈部窒息,还发生了“处女膜破裂”。一系列证据都指向一种可能性:强奸杀人。
然而,凶手王哲却坚称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并且一切都是她出于自愿。他声称姚易喜欢他,所以主动将“第一次”给了他。之后,姚易却后悔了,要向老师报告,王哲情急之下才杀人灭口。
在案件审理期间,姚易和王哲的同学张某曾在网络上发布消息支持王哲,称两人之间存在暧昧关系,完全不属于强奸,都是自愿行为。那么事实究竟如何呢?

根据姚易的朋友和同学回忆,2016年学校元旦晚会上,王哲看见漂亮的姚易后一见钟情,于是立刻展开了猛烈的追求。然而姚易并不喜欢王哲,甚至对他的纠缠感到厌恶,当即拒绝了他的追求。
被拒绝后,王哲感到非常羞辱,一直对姚易纠缠不休。2016年4月,姚易曾向母亲透露,王哲老师造谣说她抢了同学的男朋友。于是两人就在教室内发生了争执,姚易一气之下还用手机砸了王哲的脸。

事后,姚易担心王哲会继续报复和骚扰,于是向母亲提出了转学的要求。可惜当时李洁只是将其视为普通的同学矛盾,并没有太在意这件事。
2016年5月19日晚上,王哲通过姚易的室友刘林,谎称“老师找你”,把姚易引到了601教室,并对其进行了侵犯。
随后的调查结果证实,王哲确实在601教室强奸并杀害了姚易。
以下是调查得出的一些事实:
1、大量同学证实两人没有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的通信记录也表明他们并不是男女朋友。
3、受害人身上的隐私部位出现撕裂和出血,表明遭到了暴力侵害。
被害人身上多处受伤,窒息速度极快,因此反抗行为应该发生在强奸过程中。
2017年6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哲无期徒刑,依据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然而,王哲选择提起上诉。2018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哲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有人认为,年仅17岁的王哲犯案时还很年轻,而且他自首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可能过重。王哲本人也对此表示赞同,所以在一审结果出来后,他立即决定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王哲的辩护团队提供了几个新的证据:
学校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王哲在学校期间表现良好。
前班主任的评语:“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从未违反校规”。
王哲的成绩单显示他的学业表现良好。
王哲和姚易所在的班级在案发当日在外上体育课,因此他们有机会结伴去601教室,并非受到王哲的胁迫。
除了第四点与案件相关之外,其他几点都是关于王哲平常表现的证据,与本案不相关。

难道优秀的学生就不会犯罪吗?难道他们就应该得到优待吗?虽然这些证据几乎对案件审理没有影响,但是学校和老师支持王哲的行为仍然令人费解。
实际上,通过采访学生了解到,王哲并非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相反,他因为"不良学生"的形象闻名,抽烟、喝酒、逃课、欺负女孩等不良行为屡见不鲜。在由他主导的"屌S小分队"聊天群中,他竟然肆意的讨论"p娼"等污秽内容,可谓是惯犯。

在法庭上,李洁问王哲:"你最早一次发生性行为是在什么时候?"
王哲回答:"14岁。"这个年龄很早就明白了性行为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强奸并非他一时冲动导致的。他对杀人行为的实施更是故意而不是疏忽。
他曾亲口承认:"我害怕姚易向老师报告,所以用手勒死了她。" "在离开时,姚易还有呼吸,但是我没有管她。"
可见,他的动机自私荒谬,手段残忍无情,杀人行为主观且恶劣。综合各种事实和证据来看,王哲行为禽兽不如,无期徒刑的判决已经对他来说算是便宜了,他应该被判处死刑!
正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住了他的生命,引发了一些网友的质疑:"到底是保护了恶人还是保护了善良的人?"

这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遭受争议了。几年前,一些“小”的凶杀犯由于受未成年法律的保护,甚至可以免受刑罚。
2012年,湖南省发生了一起12岁男孩因为不满姑妈管教,用刀刺死姑妈一家三口的案件。
同年,广西发生了一起13岁女孩因为嫉妒同学漂亮,将其残忍杀害并肢解的案件。
2019年,大连发生了一起13岁男孩试图对10岁女孩进行性侵未果,愤而杀人灭口的案件。
这些事实表明:有些孩子还不如禽兽。他们一方面表现出冲动的情绪,另一方面缺乏基本的道德观念。孩子们的恶行比你想象中的更加可怕!
为了减轻未成年犯罪的危害,响应社会的呼声,我国于2021年3月1日将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从14岁下调至12岁。更多的"小恶魔"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