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凌”商标被抢注? 关于商标注册这些一定要懂!
为中国冰雪创造历史的北京冬奥会自由式滑雪女子大跳台项目冠军谷爱凌,近日成为全民追捧的明星。这位不到18岁的天才运动员,给国人带来无数惊喜。
尽管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谷爱凌”,但实际上这位天才少女并非“一夜成名”。早在2017年开始就有媒体对谷爱凌的故事进行报道。2019年6月,谷爱凌宣布代表中国冲击冬奥奖牌之后的几日,多个企业及自然人便开始申请注册“谷爱凌”商标。

企知道查询显示,2019年6月10日至2022年1月28日,“谷爱凌”商标申请信息共有29条,其中,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10日共申请“谷爱凌”商标13个(11个已完成注册,国际分类涉及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培训、家用器皿、厨房用具、背包、旅行包等)。其他公司及自然人申请的“谷爱凌”商标状态显示,正等待受理、商标无效或等待实质审查。

已注册的“谷爱凌”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奥运健儿的姓名 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吗?
运动员的姓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应当经过运动员的授权许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运动员对自己的姓名依法享有姓名权,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包括许可他人将其作为商标使用。
之所以说他人不能使用运动员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是指不能以未经许可,以侵权方式将运动员姓名抢注为商标。
如果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公众人物姓名,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恶意抢注商标不是一种新现象,其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武汉期间,就有人蹭热点抢注“钟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商标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地名商标,遭遇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最后不但未获准注册商标,相关申请人及其申请代理机构还被行政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