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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觉中国”通知侵权了怎么办?

2023-06-20 17:16 作者:蜷曲的杨树叶  | 我要投稿

被视觉中国通知侵权了怎么办?

我任职的公司不日前收到视觉中国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您好,您在...上使用的图片版权属于视觉中国,请支付...w的使用费或承担侵权责任吗,否则我们会提起诉讼。”

万一已经接到了视觉中国的诉讼通知,从法律角度,作为侵权者的我闷应该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就因为这件事,写下这篇文章。

根据企查查上的信息,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1994年就成立的老牌企业,2014年在深圳A股上市。对这家企业我们了解的可能不多,但是关于它的黑历史很多人应该有所耳闻:2019年,欧洲南方天文台公布了一张黑洞照片,这张照片却很快地被纳入了视觉中国的官方网站,并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无独有偶,更甚者国旗国徽、企业LOGO、经纪公司自家艺人的照片等等等等都以著作权人不知情的方式被纳入了视觉中国的网站,使用国旗国徽、企业使用自己家的LOGO、经纪公司使用自己家艺人的照片...难道都需要付给视觉中国版权费用吗?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只怕维权占了一部分,诉讼盈利占了另一部分。事实上,视觉中国的收入构成里,打官司得来的钱已经有相当大的占比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我本身呢也遇到过,在我曾经任职的一家企业,它收入的一大半就是来源于与自己服务对象打官司,手段强硬,不容讲情,说是造成了数个家庭的家破人亡也不为过。

国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年来已经进步了太多太多,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平头来百姓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相当薄弱的,很容易就成了侵权人。大企业侵权理应赔偿,因为首先大企业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属于知法犯法;其次树大好招风,通过自己的平台可以放大他人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此产生数额不菲的营收。但一些小门小户的弱势群体(和视觉中国比起来是绝对的弱势群体),还不是直接从视觉中国的官网上下载的图片,而是非常朴素的从百度浏览器查找的图片,然后视觉中国通过强大的鹰眼科技从海量的网络数据中轻而易举地锁定了你这根小小的侵权人,电话通知你赔偿损失。赔吧,会使你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而且内心也是十分委屈:我确实用了你的图片吗?好吧,对不起,但是我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收益啊!不赔吧,从网上简单一搜索,自己确实是侵权了,从来没干过违法的事,并起诉了还有点害怕,觉得还是息事宁人地好。

现在就从法律角度说说作为侵权者的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强势大企业的calling。

一、是否构成侵权? 首先,并不是对方说你侵犯了它的著作权你就实打实地侵犯了它的著作权,要侵犯首先得有著作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要求具有“独创性”的,所以并不是随随便便一张照片都可以成为被侵权的客体。

其次,民事诉讼中讲究主体适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要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以,对方在诉讼过程中首先应该证明这个图片是法律上所称的“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而且这个著作权确实是我享有的,我就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你提起告诉。

但是这里有一个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你告我侵权了是吧,那你证明一下我为什么侵权了,证明不出来?不好意思,你就得承担败诉的风险。”

当然,我们的举证责任无法排除,要证明使用图片来源的合法性(我猜测大部分人是无法举证的)。根据《著作权法》第59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二、侵权责任有哪些? 如果成立侵权,我们要承担那些侵权责任呢?根据法律规定,有这些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前几项都好说,主要是这个“赔偿损失”如何界定?漫天要价好几个W我们该乖乖听话私了吗?

NO,《著作权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数额界定规则,三个层级: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违法所得;前者难以计算的,参照使用费;使用费也难以计算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在500—500万之间裁量。

我们作为小门小户的侵权者,违法所得可忽略不计,蚍蜉也撼不动大树,所以权利人估计也没什么损失,所以大概对方以图片正常商业合作的使用费为标准进行求偿,这个也够我们喝一壶的了,钱数也不低。好在只是参照不是以之为准,可以以情节轻微为有请法院调整。

三、应如何规避?    个人给到这么三点建议:

1)立即删除侵权作品;

    2)忽视其赔偿主张,冷处理;若是对方锲而不舍地持续“威胁”,考虑私了,协商看如何要价;若对方要价合理可私了,若要价太高可积极应诉。

    3)今后在进行自媒体创作时,谨慎使用他人素材,切忌侵权,可以通过二次加工或者付费合作,有偿使用图片两种方式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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