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9.13 相对与绝对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13、相对与绝对
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两种属性的一对范畴。相对是指有条件、特殊、暂时、有限的;绝对是指无条件、普遍、永恒、无限的。“绝对和相对,有限和无限=同一个世界的部分、阶段。”[i]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具有相对与绝对这两种不同的属性。
相对和绝对是辩证的统一。没有绝对,就没有相对,没有相对,也无所谓绝对。相对中包含着绝对,相对否定自身而走向绝对;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通过相对表现出来。相对与绝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例如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每代人的认识都具有相对的真理性;但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人们就是通过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而把握绝对真理的。
注:
[i]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