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什么领导不能随意开除公务员

论为什么领导不能随意开除公务员
有个段子,说领导是从高校调来的博士,青年才俊,春风得意。他来单位不久就问人事处长说,我能不能开除人。当然当时只有他们两个在现场,但是后来据人事处长的描述是:目瞪口呆……这领导怎么会有这种想法?难道你们高校是可以随便开除人的吗?还是你觉得你当了个特别不得了的领导可以为所欲为。
这位博士书斋待久了,显然不了解政治也不了解国家运作机制,以为擎剑在手,凭一人好恶,想斩谁斩谁。这是电视剧看多了吗?
中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其实自宋朝以来,中央以外的领导就没有开人的权力了,如果基层领导有开人的权力,那么会形成恐怖的人身依附关系,只知有大帅,不知有皇上,那封疆大吏就是唐朝的节度使……想想安禄山史思明。所以领导可以在干部晋升提拔、岗位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有很大的决定权甚至是完全的决定权,但是在开除这件事上基本很难。制度实现了选人权、用人权、考评权的分离。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个坏领导搞垮一个部门”的情况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山头主义这类问题。这虽然不是最优的体制,却也是最不烂的体制。
公务员实行的是公务员法,也就是说要开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而公务员法中关于开除的条款,很宽松,除了作奸犯科,违反法律,连续两年打领导,一般正常人是不会违反的。或者说,下面的各级领导,很难利用公务员法开除的条款把你开除,除非你自己作死。也就是说开除你的是公务员法,不是某个领导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他们只是公务员法的执行者。
综上,公务员稳定,是因为它是一个依附于最大最稳定机构的成熟人事管理制度的工作岗位。毕竟有个段子说,历史上曾经有个叫李自成的公务员被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