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细则】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公共管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考生须登录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并按《简章》要求报考及提交报考材料。现将有关实施细则补充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见《简章》。
二、考生提交报考材料
报考材料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
1. 第一册:基本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1)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含证件正反面);
(3)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实行弹性学制学校的学术型研究生二年级考生须提供已发表科研成果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已取得提前毕业资格的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学校研究生院(处、部)公章)或学生证;
(4)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本科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及本科阶段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英语六级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复印件,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证明材料。外国语初试科目为其他语种者,免考条件参照英语免考标准执行。
2. 第二册:硕士学位论文1份;
3. 第三册:学术经历、规划与科研成果
(1)《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附件1);
(2)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所有考生均须提供)(附件2);
(3)科研成果复印件1套:包括已公开出版的著作(原件)、发表论文(不超过3篇)、课题立项结项证明(不超过1项,须为第一主持人)、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及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目录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以届时所提供为准,并请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4)专家推荐信2份(附件3):下载后请专家填写,不要装订,活页夹在第三册后面,录取后放入个人档案。
以上三部分材料请分别装订成册,使用EMS快递邮寄,并在《简章》规定时间前提交到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一号南京师范大学行敏楼613-B室柳老师收,电话:025-85898311。
三、学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1.审核原则
由学院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对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定向生,在所报考专业导师同意接收的前提下,依据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院发布的“南京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及“公管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评分细则”相关规定进行评分。报考不同专业的定向考生按照科研成果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规定的计划人数上报学校进行遴选。
(2)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非定向生将直接进入考核的拟入选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公示拟入选名单。
(3)进入综合考核的定向生与非定向生材料审核成绩根据考生提交的3篇已发表的代表性论文成果,根据A类期刊、B类期刊、C刊和省级期刊的等级,成果与报考专业的相关性;根据申请人硕士论文、已有成果、学术简历与博士学习期间研究构想、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对其研究水平与潜力做出评价,由考核小组集体打分。
2.审核通过比例
(1)定向生的报考比例按照学校通知确定。
(2)符合学校报考条件的非定向生将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的拟入选名单,无最低比例限制。
四、外国语水平及专业基础考核
1.外国语水平考核
外国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符合免考要求的考生无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核,具体安排见《简章》及学校相关通知。
2.专业基础考核
所有进入学院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基础考核。考试方式将在考试前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届时查看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
五、学院综合考核
1.组织
学院成立由相关学科至少5名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对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形成考核意见。
2.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核由报考导师组的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打分,重点考察考生外语听说应用能力、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含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3.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学院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为必考内容,仅进行合格性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综合成绩
材料审核成绩、专业基础课与学院综合考核满分各为100分,60分合格。
考生的最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专业基础课成绩×20%+学院综合考核成绩×50%。
七、拟录取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按导师组分别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综合考核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和学院综合考核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在录取后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其负责导师。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八、其它
1.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提供报考材料不真实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须在网报前与所报考导师组的导师联系,确定是否可招收普通招考考生。
3.本办法如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4.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南京师范大学新出台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和南京师范大学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5.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6.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