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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鼓励这四类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

2020-11-30 16:11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医疗网、大众日报

 

为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盘活现有设施资源,规范委托运营行为,山东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公办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从组织实施、运营权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委托运营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共五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组织实施、运营权责、监督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

 

《办法》提出委托运营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制定可行性报告、实施招标、公开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实施,以公开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交由企业、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委托运营,并明确了运营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投标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业养老服务团队和比较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

(三)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四)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委托具有连锁运营经验的品牌化、集团化、规模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

 

《办法》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委托运营后,应当继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确保服务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监管不缺失、服务水平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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