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群体遭受的社会排斥||《与弱势者同行》读书笔记2
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指没有受到社会保障同时又被提上“社会问题”标签的人或群体,在一定程度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关系网之外。同性恋群体面临的社会排斥主要有制度排斥、社区排斥和家庭排斥。
(一)制度排斥
受政策、法律和社会习俗认可的排斥,主要表现为婚姻制度缺漏、同志组织注册困难、话语空间排斥。
①婚姻制度的缺漏,是指在法律中,一男一女才可结婚,同性伴侣的关系得不到承认。
②同志组织注册困难,民政局通常会以“法律不承认”、“社会不接纳”为由拒绝相关组织的注册。此外目前关爱同性恋的公益组织,很难公开地去服务,能知晓其存在的途径也很少(很多同性恋不知道有这样的组织可以寻求支持),需要帮助的同性恋很难受益。
③话语空间的排斥。大众传媒对同性恋的刻板印象使得该群体被长期污名,比如将同性恋等同于艾滋病。比如将同性恋等同于娘娘腔、“异性化”。将同性恋等同于娘娘腔,一方面是对跨性别群体的污名,另一方面是将同性恋和跨性别者混为一谈。我们的性别文化认为性别气质和情欲表达是统一的,认为“男人”/“有男子气的人”只会喜欢“女人”/“女性气质的人”,所以当同性恋出现时,主流群体便容易将男同性恋“女性化”从而合理化男人喜欢男人的现象。
(二)社区排斥
在社区中,对同志群体的态度也多为排斥,对同志群体的接纳度低。这导致了很多同性恋迫于压力隐瞒自身性取向以异性恋的身份生活。
(三)家庭排斥
家庭是异性恋霸权/繁殖恋霸权压迫同性恋群体的主要场所,这种霸权让异性恋伴侣关系成为每一个人的渴望,让幸福框定在了“夫妻恩爱”的一男一女结合。外加上传统的“孝”文化,“男大不婚”、“女大不嫁”被视为不正常,导致很多同性恋选择异性结婚,形成许许多多的不幸福的家庭。
社会排斥让特定群体无法获得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导致其陷入生存困境,沦为弱势群体。社会大众的其实偏见让同性恋被迫违反意愿进入婚姻,使得那些主动歧视的人也成为受害者。
来源:
《与弱势者同行:性/别与社会工作思考》
古学斌 龚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