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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保安抢顾客手机,派出所不予处罚

2023-07-31 07:00 作者:BigBoxOffice  | 我要投稿

2023年5月29日晚8:30左右,顾客在青岛市黄岛区金鼎广场利群超市门口报警。在等待警察期间,利群保安上前动手抢夺顾客手机。晚9:30左右到达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青岛市黄岛区江山南路666号)做了笔录,但警官没给报案人受案回执。

2023年7月28日下午3:30左右,长江路派出所打电话给报案人,叫报案人到派出所来落实材料延长期限。这个案子到了两个月的时间了,调查期限已经过了。有些东西还没调查完,需要延长期限继续调查。到了派出所后,辅警说要报案人同意延长调查时间并加到笔录上。原因是需要找现场证人作证,而且证人不应该是商场工作人员,这样才会对报案人公平。但商场的顾客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或不能作证,因此需要延长调查时间一个月,继续找人作证。

报案人问警官,为什么不给受案回执。警官说当时没来得及,而且也需要研究是否立案。24小时后给受案回执也行,但第二天没通知报案人来取受案回执是疏忽。报案人要求立即拿到受案回执,警官答应立即打印出来。

受案回执的日期是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并要求报案人在签字下面的日期上也写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报案人说,要写就写今天。因此,警官留下的那份受案回执没有报案人写的日期,只有签名。报案人在自己的那份受案回执上写的是2023年7月28日。


2023年7月29日下午3:30左右,长江路派出所辅警打电话叫报案人到长江路边防派出所(青岛市黄岛区太行山路393号)去。警官把跟昨晚同样的一份未调解成功的文件给双方当事人看,日期是2023年7月29日。警官快速询问了一下双方是否同意对方的数额,双方说不同意。然后,警官就叫双方当事人签字。2023年7月29日下午并没按照昨晚的约定进行新一轮调解,只是在跟昨晚同样的文件上签字。然后,警官拿着文件走了。过了一会儿,警官拿着文件回来了。警官说,经领导研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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