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李开元《“十七年丞相启状戈”之“启”为昌平君熊启说》论证逻辑之漏洞
1982年,天津市发现了一件秦国铜戈,其上刻有铭文十七个。内容为“十七年,丞相启、状,造,郃阳嘉,库月隼(隼音),工邪”。据田凤岭和陈雍两位先生考证,十七年为秦王政十七年,丞相状为隗状。这两点基本无误。至于丞相启,两位先生认为是昌平君。陈、田两位先生考证丞相启为昌平君的一大根据是《史记 秦始皇本纪》所记载的“攻毐令”中“令相国昌平君昌文君发卒攻毐”。两位先生将“相国昌平君昌文君”连读,推测昌平君在秦王政九年任相国。但是,两位先生对“攻毐令”的连读处理受到质疑。一大原因便是当时相国明确记载是吕不韦,所以那段文字记载了三位大臣,正确断句应该是“相国,昌平君,昌文君”。这样的话,关于丞相启的身份便存疑了。李开元先生的论文《“十七年丞相启状”之“启”为昌平君熊启说》就试图解决秦国铜戈上记载的丞相启的身份之谜。李开元先生通过挖掘秦戈上的信息并借助已有的史料论证所谓丞相启就是昌平君,而他的名字叫作熊启,也就是那个从秦王政十年吕不韦罢相后十余年消失在史册中的秦国丞相。但是,他在论文中论证推理的逻辑存在着漏洞,所以其结论的正确性存疑。而本文就李开元先生论文的论证从逻辑推理的角度分析其漏洞之所在。
就逻辑形式而言,李先生在论文中的论证形式偏演绎逻辑,即所谓“三段论”。首先,在大前提上,李先生先是根据《史记 秦始皇本纪》九年条《索隐》记载“昌平君,楚之公子,立以为相,后徙于郢,项燕立为荆王,史失其名。” 得出昌平君楚国公子身份、曾做过秦国丞相、后被迁移至郢且又被项燕立为楚王四条重要信息。接着,他又根据《史记 春申君列传》《索隐》记载“楚捍有母弟犹,犹有庶兄负刍及昌平君。是楚君非无子,而上文云考烈王无子,误也。”得出昌平君是楚考烈王熊完之子即昌平君的姓氏为熊。最后,他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和《睡虎地秦墓竹简》等史料记载把昌平君的任相时间大致锁定在秦王政十年吕不韦罢相至秦王政二十一年昌平君迁于郢这十一年间。“楚考烈王之子昌平君,曾于秦王政十年至秦王政二十一年担任秦国丞相。”便是李先生论证逻辑的大前提。
在小前提上,李先生否定了田凤岭和陈雍两位先生关于“攻毐令”断句解读。但是他认可两位先生关于十七年以及丞相状的考证,这一点也在他自己的《秦迷》中有相关论述。所以,秦戈上记载秦王政十七年,两位丞相启和状,而状的身份已经明白。将信息提炼,得到了小前提“秦王政十七年,不明身份的启任丞相”。
于是,结论也就自然推理得出,那个于秦王政十七年任丞相的启就是在秦王政十年至秦王政二十一年内任丞相的昌平君,他的名字叫熊启。
以上便是李开元先生在论文中论证推理的大致逻辑。众所周知,在演绎逻辑形式下的规范推理,其结果永远是正确无误的。但是,李开元先生在论证丞相启为昌平君这个问题上的推理过程存在问题。最大的问题便是其三段论中的前提内容不严谨。在演绎推理中,除了要保证推理形式规范,还要确保其推理各环节的内容为真,但上文的逻辑大前提存在着漏洞。首先,李开元先生的论文中存在着关键名词概念混乱问题。比如,关于“相国”与“丞相”这两个官职,李开元先生将两者等同。至少,他认为吕不韦任相国时不存在他人担任丞相。但是,陈雍《关于丞相启和相国昌平君》一文中认为当时“相国丞相名异而实同”且吕不韦,昌平君和昌文君皆为相国。并且他讲“攻毐令”理解为命令相国昌平君和相国昌文君两人讨伐。因为吕不韦和太后、嫪毐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刘翔《相国丞相官称考》一文认为相国和丞相是是两种官职,且丞相设置晚于相国,相当于副相。秦汉时期丞相发展为百官之首,而吕不韦时期二者还是有别的。并且刘翔认为昌平君为相国,而他的依据是《秦始皇本纪》,似乎他对于“攻毐令”的断句理解和陈、田两位先生相同,但是在“相国”“丞相”问题上却又有极大分歧。而胡正明《丞相启即昌平君说商榷》明确针对陈、田两位先生的《新发现的十七年丞相启状戈》,即本文开头所提观点。他对“攻毐令”的断句和后来李开元先生理解一致,都认为“相国”指的就是吕不韦。但是,他认为“相国”“丞相”有别,所以昌平君就不可能是丞相启。以上几家观点皆有别于李先生的观点,不论哪一家观点为真,都会颠覆李先生论证的前提与基础。如果这样的话,李开元先生的论证就是失败的。因为关键名词的错误,会动摇李先生论证的逻辑前提。
其次,即便在“相国”与“丞相”问题上李先生是正确的,昌平君在十一年内任丞相却无法确定是否为连续性过程。虽然李开元先生在《秦迷》对秦国丞相任期稳定有相关论述说明,但始终无法绝对保证昌平君持续任相。而这种漏洞对于演绎推理的逻辑链条来说是有问题的,如果不能保证大前提绝对为真,那么推理结的真伪就存疑。而且,关于昌平君于秦王十年任相这一点,在李开元先生的论文中也只是是合理的推测,没有关键史料证据证明。而这本身也不符合逻辑推理的规范。除此之外,李先生用作依据的史料也存在着问题,例如,李先生在论文中多处以《索隐》为依据,特别是论证昌平君任相以及他是楚考烈王熊完之子这两点。但是,骆科强《昌平君和昌文君事迹辨析及其身份推测》中对索隐一些记载提出怀疑,并且推测昌文君和昌平君都是楚公子,不可能是哀王犹的庶兄,应该是考烈王的庶兄或庶弟。这虽然不会动摇李先生的论证,毕竟昌平君熊姓没有疑问。但是既然《索隐》的记载无法全部当做史实,那么李先生的论证在根据这一点上会有一些问题。
综上所述,从逻辑推理的角度看李先生关于丞相启是昌平君的论证,前提上的确存在着漏洞。包括但不限于名词概念混乱、条件严谨度不足、史料根据存疑等。漏洞的存在无法保证逻辑前提为真,而前提存在模糊,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存在模糊性。所以我对李开元先生论文中给出的结论抱怀疑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