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概论》10.1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地租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仅供参考】
第十章 地租
第一节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地租
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不但支配着工业,而且支配着农业。不过,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比起工业来要复杂一些,在这里,除了有农业资本家[1]和农业工人这两个阶级以外,还有一个大土地所有者阶级[2]。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共同剥削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前者依靠资本从中得到平均利润,后者依靠土地所有权得到地租。
但是,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平均利润总额与剩余价值总额是相等的,因此从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如果扣除了农业资本家的平均利润,就应该不再剩下什么了。那么,地主所得到的这个剩余价值的“多余部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这表明,农业中的生产关系有它一定的特点,需要对它进行单独的分析。通过这种分析,我们对于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如何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问题,将会获得彻底的解决。
一切形态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同时,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不同性质的地租,则和不同形式的土地所有权相联系。所以,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的地租剥削,首先必须了解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关系在农村中发展的结果而形成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曾经有过各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例如:在英国,当时就有农民的小土地私有制、氏族土地公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美国,南北战争以前,有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和奴隶主的大土地占有制;在普鲁士,则有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和容克[3]土地所有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除了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还有一部分被保存下来以外,其余各种形式的土地所有制,都通过不同途径演变成了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
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前资本主义的各种土地所有制之演变为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在不同的国家曾经经历了不同的道路。但概括起来不外是这样两条道路:一条是地主经济逐渐蜕变的道路,即改良的道路;另一条是消灭地主大地产的道路,即革命的道路。
在遵循前一条道路时,农奴制地主经济并不是一下子被废除,而是通过某些改良的办法,缓慢地转变为资本主义经济。农奴为了赎免农奴义务,被迫向地主交纳大量的赎金,并把原先归自己使用的一大部分土地交还给地主。而地主则逐渐采用自由的雇佣劳动,在自己的大地产上组织资本主义农场,同时继续利用农奴制残余,对周围的小农进行剥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这种地主经济自发蜕变的道路当初在普鲁士表现得比较典型,因此,这条道路又叫做普鲁士式的道路。由于这条道路使大量农奴制残余继续保留下来,因而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便非常缓慢,同时农民要在很长时期内遭受双重剥削的痛苦。
在采取后一条道路时,旧式的地主经济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被摧毁了;在土地制度改变后的一段时期内,小农经济变成了农村中占优势的经济形式;随后,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分化,小农经济逐渐被资本主义经济所代替,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便逐渐被资本主义的大土地所有制所代替。在美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基本上就是按照这条道路发展起来的,因此,这条道路也叫做美国式的道路。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后,由于废除了南部各州的奴隶主大庄园制度,于是有许多大地产分散出租给脱离奴籍的佃农耕种;同时,在西部各州,农民则根据战争中所颁布的“宅地法”[4]领取了大量的土地,获得了耕地的所有权。这样,独立的小农经济便迅速地发展起来。但后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分化,大量农民的土地又很快被资本主义的农业组织所廉价收购,而他们则变成了农业资本家的雇工。通过这条道路建立起来的资本主义农业,由于受到旧生产方式的阻碍比较小,因而发展的速度就比较快。
注:
[1] 租佃资本家。
[2] 地主。
[3] 地主。
[4] “宅地法”颁布于1862年,它规定美国的每一个公民,凡未参加过南方叛乱者,都能领取不超过160英亩的土地,但领取土地的人,要向政府缴纳10美元注册费,并履行宣誓手续,这样的土地经领地人耕战五年之后,即归他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