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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并不是免除还贷责任!政策解读来了

2022-02-18 12:57 作者:杭州落户宝157  | 我要投稿

1、大学生创业方面,发布会上省人社保障厅副厅长陈中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补贴方面,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此外,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针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浙江还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3、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比如落户方面,除了杭州市区,浙江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


4、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照顾省外务工人员,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政策解读如下:

01


关于创业贷款


事实上,这个政策这一政策最早出自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原文如下:


网友纷纷感叹:浙江真的是富得流油!为了抢人也是拼了!鼓励大众创业也是真的下了血本!


那是不是意味着随便注册一个公司,或开一家面馆,就能拿到钱?


今天甚至有网友推断,马上会有“薅羊毛”产业链出炉,从创业计划书到注册公司,形成一条龙服务。


根据政策解读,我们发现申请创业贷款也是需要经过严格审核。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


《实施办法》称,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重点人群,即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文中提到“代偿”,是不是说创业失败就不用还钱了呢?

“代偿”并不是免除还贷责任


关于贷款担保与代偿,《实施办法》也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一类贷款免费提供担保。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


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


代偿,从字面上理解,针对国家认可的范围内损失,由第三方来进行代偿,不过这个似乎暂时没有界定范围。究竟有没有前置条件呢?代偿可能不是针对所有项目,如果确实是研发性投入,我们为了鼓励大家去做高新技术投入,可能由此进行代偿;打个比方,创业时是要研发一种新药,过程中投入了资金,但是失败了,这种是可以代偿的。

但如果随便开一个贸易公司,创业失败之后完全代偿,这就不合适了。因此就要有相应的评估体系,比如对代偿成本的认定,要有一个标准或者范围,认定哪些是可以列入里面,哪些是不可以的。”

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也就意味着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虽然有着各种创业政策扶持,但也不代表着创业很简单,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创业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02


关于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


▌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


▌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03


关于落户

除了杭州市区,浙江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


04


关于共同富裕

照顾省外务工人员

浙江是用工大省,省外务工人员在浙江有2300万,他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浙江的平台经济比较发达,各种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我们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问题。


去年,专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主要是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还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


当前,浙江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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