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婴儿沐浴露海关申报|代理进口申报【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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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婴儿沐浴露海关申报|代理进口申报【进口便利通关指南】
婴儿沐浴露主要作用为清洁婴儿皮肤表面污垢,预防婴儿常见皮肤炎症问题。是一类针对婴儿皮肤特点设计的儿童清洁类化妆品。主要特点为温和无刺激。
进口婴儿沐浴露收货人所需具备资质
A.进出口经营范围
B.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C.婴儿沐浴露经营范围
D.签约电子口岸无纸化
PS:除了进口香皂,剃须膏,婴儿沐浴露等产品,其余化妆品均须做好婴儿沐浴露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婴儿沐浴露卫生许可批件方可进行申报
进口婴儿沐浴露一般流程为:
注册婴儿沐浴露备案电子信息凭证或者婴儿沐浴露卫生许可批件——国外备货——准备资料——发运(空运/海运)——报关——查验(如发生)——抽检(如发生)——贴好中文标签——出具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合法销售
目前报关方便相对比较简单,提供批件电子版和产地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之一,无需做标签备案,其余准备常规单证正常申报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成分含量中有濒危成分,需要额外办理允许进口证明书方可进口!
一般进口婴儿沐浴露客户关注的问题:
①婴儿沐浴露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婴儿沐浴露海关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婴儿沐浴露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婴儿沐浴露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婴儿沐浴露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婴儿沐浴露海关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进口婴儿沐浴露如何向海关申报
⑧进口婴儿沐浴露中文标签哪个环节黏贴查验
进口婴儿沐浴露申报注意要点:
1.进口婴儿沐浴露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婴儿沐浴露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婴儿沐浴露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婴儿沐浴露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婴儿沐浴露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婴儿沐浴露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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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如果原进出口货物自行处置,如何计税呢?
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
清关知识每日学:
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企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质量控制体系、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加工及使用进境粮食情况、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清单详见下图。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厂区布局图,包括存放仓库、加工车间、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分布情况;
(5)企业近一年进口报关单资料,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
(6)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
2. 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2)运输工具方撒漏制度及执行记录;
(3)重大疫情或公共卫生情况处置制度及相关记录;
(4)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制度及相关记录。
3. 防疫制度执行相关记录:
(1)防疫制度(包括防疫人员分工和各重要环节的制度落实要求)及防疫记录;
(2)鸟虫鼠害防治布局图及相关疫情监测工作记录;
(3)杀虫除草消毒药剂的管理制度及采购、存放保管和领用记录。
4. 相关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1)关键区域视频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相关监控记录;
(2)设备清单及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合格证明。
5. 加工、使用进境粮食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
(2)原料入库记录;
(3)生产加工记录;
(4)成品入库记录;
(5)生产销售及发货记录。
6. 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情况:
(1)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记录;
(2)下脚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销毁记录;
(3)如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
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请被核查企业尽量保证企业公章、法人章(或企业授权签字的企业负责人)在核查现场,因为需要现场签章以下文书:
1. 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监督告知单
2. 海关核查工作记录
3. 海关检查记录(附:情况检查表)
此外,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以下文书可能也需要被核查企业签章:
1. 海关询问笔录
2. 海关抽/采样凭证
3. 海关核查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