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vs学校之校园网的维权行动 #1

PS:为了给学校留点面子,所有涉及到学校名字(WLAN名字除外)的地方均已进行了打码处理。

这件事情的开始,还得追溯到2017年的9月。新学期刚开学的时候,学校突然下发了一则通知,告知所有曾经办理过宽带的学生,你们的宽带统统作废,必须要在学校这里重新办理才能继续使用。虽然后来学校也提供了老生的业务迁移服务,即将学生曾经办理的宽带业务直接绑定,但必须同意“宽带只能允许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使用”的规定。也就是这条规定,引发了up在日后针对学校的一系列维权行动。
首先,不说别的,up当初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任何关于终端数量限制的条款,也没有“必须使用指定的客户端,不能使用路由器”之类的条款。学校在原先的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私自修改合同,并强行要求学生同意新的条款(曾经有一段时间学校要求必须使用校园网才能使用教务系统的情况)。因此也导致了学生成本的大幅度上涨。原来59元的套餐送30M对等宽带,一个宿舍的同学都能用,平均下来只要10元/月。现在最便宜的单宽带套餐也要20元/月,带宽也只有4M,而且电脑和手机不能同时使用!

之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我们发现了校园网的登录漏洞,之后我们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正常开WiFi使用。直到十月的某一天,up与学校直接的战争就此爆发。
2017年10月19日,学校正式对开了WiFi的账号进行了封禁和限速处理。

随后up通过重连补丁的方法强行绕过了限制。
2017年11月2日,up的账号也被学校彻底封禁。于是当天,up就直接找到校园网服务中心理论,结果无功而返。

学校有没有做错?
学校的说法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那么我们来看看国家的规定是怎么说的。
首先,是学校经常会使用的《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络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我们来看第七条:
高校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的有关法规,切实抓好校园网站的登记、备案工作,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加强校内网站与网络用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要按照IP地址管理办法,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
显然,《规定》中只是要求实名登记和建立IP使用信息数据库和IP地址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并没有要求高校限制学生的上网终端数。显然学校是在曲解这一规定。
然后,公安部颁发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是这样说的:
第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
(二)使用内部与互联网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人家只是要求“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你开WiFi难道运营商就记录不了网络地址、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了?难道就不能记录访问记录了?显然学校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接着,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中“第一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有这么一句:
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
同时第二条中: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
显然,学校已经限制了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和终端设备了,已经在顶风作案了。
最后,所有的电信运营活动都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修订)》。那么学校其实也违反了这一条规定:
第四十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四)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至于学校恶意修改合同等行为,同样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这里就不一一展开说明了。实际上,up并没有和学校之间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现有的合同是2016年签订的无终端限制的合同。学校也拿不出任何证据给up查阅。

up的维权之旅
回到寝室后,up找到了原始的合同,加上先前从校园网服务大厅拿了一份宣传广告,便开始准备起诉学校。首先在广告上,up先找到了破绽。“最优质的服务”一句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新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


同时,学校并没有遵守广告上所宣传的“同一账号允许两个终端同时登陆,只可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的承诺,也被up以虚假宣传为理由投诉了一波。
学校虚假宣传的实现方法:找一台装mac系统的MacBook或者在普通的电脑安装Linux系统,然后用web登陆;再找一台不能安装青葱校园客户端的手机或平板(kindle就可以,WP手机更可以)也用web登陆。这个时候电脑就会掉线。如果电脑再次连接手机就会掉线,与学校承诺的内容相违背。
up先以学校违反《广告法》为由投诉了一波,但并没有得到学校的重视。后来up也工作人员进行了又一轮谈判,也无功而返(本文中先不放上谈判对话,up会在另一篇文章里补上)。于是在2017年11月1日晚上,up就与学校来了一场线上的正面交锋。
11月2日上午,按照约定,学校并没有给我任何回复。于是我再次向学校发去了“最后通牒”


当天中午12点左右,up就在自己的寝室里和学校校园网的三名工作人员来了一场线下的正面“对决”。现场也是比较混乱的,基本上以争执为主(寝室一人堵门,其余四人集火三位工作人员)。当被我们问及“学校有没有权利无视国家法律为所欲为”的时候,工作人员的这番话算是彻底凉了我们的心。
这里是学校的地方,一切按学校的规章来执行。你有意见你自己去慢慢起诉啊。
言下之意:我的地盘听我的。你有意见你去告我啊,反正我也不听。这里是学校的地盘,没错。那学校的这块地皮难道不是国家的?还有能够这样光明正大无视国家法律的学校,真的没谁了。

当天下午,up直接向工信部投诉,并写好了起诉书准备起诉学校。

心虚?
up正准备第二天带着起诉书到法院起诉学校的时候,当天晚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
学校的工作人员再一次上门,直接要走了up电脑的MAC地址,随后就单独发消息告诉up已经将up的账号列入到白名单,且不再监控up的上网终端数。(应该是将账号和MAC地址进行了绑定然后加白,个人猜测)
先前你们说“你的地盘听你的”,怎么这个态度在这短短6个小时就来了个180°大转弯?现在到底该听谁的?

后记
其实,学校的违法行为远不止这一条。先前up揭发了学校恶意*********,

随后学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那些被删除的评论给悉数恢复了回来。

再后来……学校干脆把校园空间关闭了。也有传言说是学校封了一部分的账号,这个up也无法考证。因为up借了好几部不同的手机,登录不同的账号,打开青葱校园客户端,都没有校园空间。

就这么结束了?
这只是第一期,这里面有很多的照片,因为玩客云的硬盘没找到暂时没发出来,后续还会有第二期的。
另外谁有旧版的青葱校园客户端和校园网账号,也可以帮up测试一下校园空间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