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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冥日记第五期•爷!

2021-02-20 13:52 作者:孔雀帅Balgham  | 我要投稿

爷!

沙芬塔 作

金    先 译

(本篇是沙芬塔在幽冥军团二分队担任总司军时所写的自传,收录在幽冥日记中。)

  爷沙芬塔,生来就注定是幽冥军团的老大。虽然现在只是个管饭的,但不出几日,那路法都得跪下来叫塔爷。

  记得通缉弦王那时候,满城上下阴暗笼罩。弦王在阿瑞斯是有地位的人,大家不敢动他,纵使赏金再高,也没人敢冒这个险。当时爷一点没犹豫,提上铸古刀就是上路。没多久,找到那弦王了,原来他压根不是个战斗的料,爷两刀过去,他脑袋就顺着脖子滑下来了。爷回去报告太守,太守高兴得狠,说是罕见爷这样的勇士了,要把爷举荐给水四城。爷一想,水四城这种犄角旮旯的破地方谁去啊,便谢绝了。

  但爷那会儿是个无业游民啊,就在城里逛荡。金一城人迹罕至,空旧房子都没有人住,很多都结了蜘蛛网。爷仰头看星星,爷寻思着,这天上的星星,将来得有一半是爷管吧。另一半,肯定是归爷的夫人管。

  后来爷碰巧走到了火九城。火九城人多得很,但是街上很安静。一番打听,才知道这火九宫的宫主是个恶徒,经常欺压无辜的百姓。爷向来是打抱不平的人,这种欺压百姓的禽兽野僧,杀几个都不过扬尘之功。而且这火九宫主,也不是弦王那样的大人物,算起来真也是浪费爷的时间。爷打算到一个酒馆去歇歇。那酒馆门生跟爷说,上午有个长角的,跟他打听火九宫的位置。爷一番瑕索,这肯定是外地人啊。又听那门生说,那长角的是个巨款,出手便是朱砂。爷听不进,便讥讽他道:“朱砂此等低贱之民的货色,也配教巨款?”那门生听了便跪在地上。不用看,又是条只认钱的狗。

  那门生人倒也不错,一边给爷递着酒水,一边跟爷讲述那个长角人的故事。爷说,尔等不过相见几刻,便可相熟若此,也教人见怪。那门生不久便将爷引出了,许是觉得爷并非真的巨款。实在言语,当时爷也没收入,穷得一文不名。爷出来以后就去了火九宫。爷想,那长角的,十有八九是上边来的。不好好在上边营生,那肯定还是个没落的生意人。约莫到火九宫去是做生意的罢。

  结果让爷赶个正着。爷看到一个长角的,脸色几分潇洒,对边站着个红袍法老人,大略是火九宫主。看到那长角的略占下风了,爷心里自觉得他是逞能,便上去助阵,提起铸古刀,三两下把那个红袍的脑袋削下来了。那长角的叩谢爷,还说他是玉展人,叫巴尔格姆,家里出了事,出来打拼事业。爷说,正好路上孤单,就随他去过活了。

  话说回来,爷本是瞧不起玉展人的。玉展都是些大老爷留居的地方。不过好歹一看对面这伙计,也是有几下子,就无甚计较了。往后爷随他去了玉展,见到了他家门生金鸡和他亲弟弟巴库鲁。那巴库鲁是个麻烦人,爷不待见他。从此小哥俩把爷当亲人一样对待,爷在玉展过上了舒坦日子。

  好景不长。金一城有几个阿瑞斯民兵叛变了,一直打到火九城。本来笼光(P.S.:巴尔格姆的字)先生想带着爷、兴欢(P.S.:巴库鲁的字)和金鸡门生往北去水三城,结果听闻金一城那几个民兵吆喝着要杀爷,爷咽不下这口气,便与他们分开了。临别前笼光嘱咐爷说,非万不得已之下,莫要与其人拼命。爷作允诺,心里却不是滋味。爷觉得,被几个烂民兵挂在牌匾上,是一件很讽刺的事。弦王好歹也是太守下的通缉令,爷居然只配上民兵的烂榜。

  爷直接往城心跑,不出所料,看到一堆民兵,喊着烂口号,拿着烂牌匾,说要杀了爷。爷一看,没几个能打的,便直接杀过去。谁知这还有埋伏,四五十个民兵莽出来,给爷整了个包围圈。爷这一下寸步难行了,本以为要嗝屁了,谁知那火九城百姓,竟然感激爷了,他们知道是爷杀了前任恶霸宫主,便来报恩,一个个按住那些废物民兵,爷说,这厮人不过都是些被坑蒙拐骗了的,留活的吧。结果,金一城那太守赶过来了,吼着让我们放人,污蔑爷无故捉人,还称说火九城都是是非不辨的刁民。爷这气不打一处来,一冲动,提起铸古刀,把这太守的脑袋砍下来了。火九城那些百姓,都吓得闵然不动。爷叫说要他们放心,并感激了他们的恩情,不忍再连累他们,然后便提上铸古刀,又上了路。

  没过几天,爷来到了木三城。鉴于不敢再抛头露面,爷自己藏在小城头一片废墟中,吃喝十分困难。几年后,废墟给人挖了,爷搬去了一个化工厂。又几年过去,化工厂倒闭了,爷砍了个鬃,又搬去了一个鬃窝。鬃窝里有些金银财宝,爷捡罗了些,分与了附近的贫民。木三城向来贫困,贫人们知晓爷的恩情,便不将告发。又几年后,几个官兵怀疑鬃已经没了,就把鬃窝给烧了。爷又只得搬到海边的一个沙堡。后来还去了野林和云丛。总之几经周转,在木三城度过了一阵艰难的日子。

  既然爷不死,那就有故事。一天,来了个我帮过的贫民,给了我个信,说金圣王驾崩了,节圣王继了位,赦免了爷的“弑上罪”,且下诏要见爷。爷那晚上高兴坏了,可是熬出了头。当晚就提上快烂了的铸古刀,往殿心城去了。

  进了殿心城,爷见得那节圣王是个和气人。言语不过几分,便佩服爷的军事才能,于是拜爷与“镇塔将军”一职,大抵是守卫殿心城的门官;又特请上等的武器铸造师,拿先进的外星材料,为爷打造了一把鬼啸刃。爷就了职,开始在殿心城过舒坦日子。每日好吃好喝伺候着,也无甚劳务,即若是有几个不要命的狂徒偷渡之时,调几个人过去搜查制止下便是了。

  这样的日子持续了颇久,到节圣王临驾崩之年,急诏爷入殿。时年节圣王已然病入膏肓,叮嘱爷说,要军从路法,掩藏实力,在他的阿瑞斯铠甲禁卫小组中,担任个普通职务,此后与世无争,逍遥一世,方可保全性命;倘若那路法造反,千万不要追随。后来,节圣王走了,爷在殡葬仪式上见到了那路法,便开始礼尚往来,互相亲附。

  爷本以为节圣王给爷那鬼啸刃,是让爷更加强大,肆意杀敌的;未料这鬼啸刃,是限制爷的实力、防止爷过度厮杀的。爷与路法交好以后,路法也很是赏识爷,将爷纳入铠甲小组,又连连提拔。皮尔王上了位,路法看他不顺眼,一直蓄意谋反。

  说来也是缘分。路法改组幽冥军团以后,爷进了那二分队,却在一分队碰上了失散千年的好兄弟——笼光和兴欢。爷跟他们唠了唠这千年的故事,才得知他二人在当初去了水四城的路上,被魔王长空困住,哥俩费了老劲才把长空灭了,赚了一滴魔王泪;哥俩在这千年里也是分分合合,相互思念,也未曾忘了与爷之间的誓言。爷慨叹,这哥俩也是重情义之人。

  二分队的队长是那路法的堂弟(P.S.:此处是沙芬塔误解),名路血飞,人称之熔血,以其骁勇善战,几无败绩。爷与他合作数日,很是聊的来。熔血将军建议路法拜爷为总司军,那路法欣然采纳了。爷本以为总司军是个达官,就任以后才觉出来,不过是个军队伙食官,没什么实权。况且爷还只是二分队的伙食官,那另外几个分队也不归爷管。爷便觉得这路法瞧不起爷,打心里很是仇他。

  后来几次任务行动,路法给了爷一套所谓“刑天铠甲”,即从一个外星球偷来的装备。阿瑞斯自古擅掠夺,爷自觉得鬼啸刃比较好上手,就没怎么上心去用。

  说来那兴欢的变化也是大,以前不受爷待见,如今却一口一个塔爷地叫。最是一个芳季,爷在守殿心时,兴欢过来缠着爷,叫嚣着“苟富贵莫相忘”者流的话。爷见着这兴欢很会巴结人,便允了。后来爷练鬼啸刃,时常让兴欢做陪练。笼光偶尔任务回来探访兴欢,顺便向爷客气招呼。撞上闲日子了,爷三个也会来个切磋。兴欢恶战,又战不胜爷这两个,常带怨气。不过有回,笼光回来泄愤,险些砍伤了兴欢,得亏是爷及时看见了,兴欢才留了小命。自此笼光和兴欢都低三下四的,又好似看中了爷的官位。但爷佩服笼光是个有志的人,不常随波,自有先见;和兴欢也逐渐温热了起来。

  这二分队当时,人不多,且都是些老颓之僧,譬如沙老特、沙荡泗者流。得亏熔血将军看得起爷,军务大业都交给爷打理。后来,法伊斯向皮尔王上书,掀起“魔法大革命”浪潮。皮尔王在各系也作了革新,特意颁布了《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P.S.:沙芬塔在原作中记述了其中五项,均与原法案不同,此处是修正后的版本):

  1.编篡阿瑞斯皇家魔法禁卫军,特钦以皇家禁卫军等次,与阿瑞斯皇家铠甲禁卫军系同级别;(P.S.:沙芬塔原记述为:编篡阿瑞斯魔法禁卫军,与幽冥军团同等级;这是《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2.将每年的仲春十定为“魔法修行日”,届时全阿瑞斯在境人民都应参与魔法祭祀大典与魔法修行试炼;(P.S.:沙芬塔原记述为:把每年的仲春十定为“魔法修炼日”,所有阿瑞斯军民都要参加魔法祭祀大典和魔法试炼;这是《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

  3.敕令阿瑞斯境内一切学校加入魔法必修课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校内魔法考核与校际魔法联考,由阿瑞斯五行宫钦定学官,并纳入最终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作为高校招生标准;(P.S.:沙芬塔原记述为:要求阿瑞斯学校加入魔法专业课程,每年各举行一次校内考试和联考,纳入最终学业考试成绩;这是《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4.敕令阿瑞斯境内一切军队成立魔法部,专责军队成员的年度魔法考核,对不合格的队员,魔法部有权将其逐出军队;(P.S.:沙芬塔原记述为:要求阿瑞斯军队都成立魔法部,负责年终考核,不合格的队员将被逐出军队;这是《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5.允许阿瑞斯境内一切军队拟定入队纲要时将近年年度魔法考核成绩作为参考依据。(P.S.:沙芬塔原记述为:阿瑞斯军队选举新成员时可以参考魔法考核成绩;这是《阿瑞斯魔法改革法案》第五条第三款第一项。)

  正好那节圣王曾告诉爷说,爷那鬼啸刃是有魔法属性的。虽然爷后来才知道,那鬼啸刃会抑制爷的战斗属性,导致爷再无法像以前那样狂躁弑人、引发祸端。不过爷觉得,当下的这第二分队,单论魔法水平,没几个能跟爷抗衡的。“魔法大革命”往后,二分队强盛起来了,爷依旧是个管饭的;但是,爷还是那句话,爷沙芬塔,生来就注定是幽冥军团的老大!


  金先题注:本篇在翻译过程中,将所有的“我”都替换成了“爷”,目的是体现将士沙芬塔的豪迈与洒脱,并非译者对笔者的个人崇拜。译者本人对笔者沙芬塔没有任何偏见,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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