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 第八章 工作日 (九)
6. 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第二部分
一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很长时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而从1848年5月1日起,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另一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6页。 )
二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后来,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3% 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我发现,每周领取10先令的人因为工资普遍减少10%而少得1先令,又因为工作时间缩短而少得1先令6便士,总共少得2先令6便士,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还是坚决拥护十小时工作日法案。”)
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 (“当我在请愿书上签名的时候,我就说我做了一件坏事。——那你为什么要签名呢?——因为拒绝签名就会被解雇。——请愿者觉得自己确实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的压迫。”)
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上和议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 ,想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过他的助手在兰开夏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7页。在霍纳先生的管区,曾询问了181个工厂的10 270个成年男工。他们的证词都载于截至1848 年10月为止的半年工厂视察报告的附录中。这种询问在其他方面也提供了宝贵的材料。 )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但是“残酷无情的”工厂视察员伦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
“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见《附录》中列举的伦纳德·霍纳本人收集的第69、70、71 72、92、93号证词,以及助理视察员亚·收集的第51、52、58、59、60、62、70号证词。有一个工厂主自己讲出了全部真相。见该报告第265号以后的第14号 )
三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 月1日生效。但这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使欧洲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护关税论者和自由贸易论者,政府和反对派,教士和自由思想者,年轻的娼妇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
工人阶级到处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 的迫害。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进行公开的反叛,不仅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力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 ,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必须记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进行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3、134页。 )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样说的: “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么他们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 1.5小时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现在,在某些场合,他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 1.5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4月30日》第47页。 )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详细的规定,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饭喝水!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 “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0页。 )
四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又让做工。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做工的儿童的6.5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 3.5小时,总共是法定的 6.5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拼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 (《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42页。 )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答说: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 742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工厂视察员报告。1850年10月31日》第5、6页。 )
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因此,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拼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 “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资本无论在其发达的形式上或不发达的形式上,性质都是一样的。在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前不久,由于奴隶主的影响被强加在新墨西哥领土上的法典中写道:只要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工人就“成为他的〈资本家的〉货币”。在罗马的贵族中也流行过这种看法。他们借给平民债务人的钱,通过生活资料转化为债务人的血和肉。因此,这种“血和肉”是“他们的货币”。由此就产生了夏洛克式的十表法!兰盖关于贵族债权人时常在台伯河彼岸用煮熟了的债务人的肉来大办筵席的臆说,和道默关于基督教圣餐的臆说一样,始终无法确定。)
五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像夏洛克那样死抠法令条文,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作准备。我们记得,废除“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 。
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没有造成多大损失。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33页。 )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据说,这样做符合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能对他们支付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颠的工业优势的惟一可能的办法。”
“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烦,就应当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
当然,所有这些遁词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像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 “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像以前那样盛行起来。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 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些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一个例子。克肖—利斯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格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鲁宾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格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格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特市巴勒区治安法官。
庭上坐着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格为首。埃斯克里格宣判鲁宾逊无罪,并且说,对鲁宾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格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根据威廉四世元年和二年法令,即叫作约翰·霍布豪斯爵士工厂法的第39章第10节,在与工厂法有关的问题上,任何一个棉纺织厂厂主及其父子兄弟一律不得担任治安法官的职务。 )
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这种审判把戏亟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个犯错误较少、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