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启动柜,低压配电柜直接接触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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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启动柜,低压配电柜直接接触的防护
软启动柜,低压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触及电压超过50V的带电部件电气设备应具备在下列情况下保护人免受电击的能力。

(1)直接接触。
(2)间接接触。建议使用3213规措施。对于这些防护措施不适用的场合,普遍可接受的防护措施可参照IEC 60364-4-41
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控制设备安装在一个系统中时,考虑到控制设备的特殊要求,那些对于控制设备尤为重要的防护措施详细描述如下。
直接接触的防护
直接接触的防护主要是利用电气控制设备的外壳进行隔离。但是残余电压的防护必须在进行电路设计时考虑。
如果控制设备中包含断电后存在危险电荷的设备(如电容器等),则要求装警告牌。切断电路时,电荷能量大于0.1J的电容器应具有放电回路。
软启动柜,低压配电柜电源切断后,任何残余电压高于60V外露可导电部分,都应在5s之内放电到60V或60V以下,但是这种放电速率不应妨碍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元件存储电荷小于等于60μC时可免除此要求)。如果这种防护办法会干扰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则应在容易看见的位置或在装有电容的外壳邻近处,做耐久性警告标志提醒注意危险,并说明在打开以前的必要延时。

用于灭弧和继电器延时动作等的小电容器,不应认为是有危险的设备。如果在切断电源后的5s之内,由静电产生的电压降至直流120V以下时,无意识的接触不认为是有危险的。
对于插头/插座或类似的器件,拔出它们会裸露出导体件(如插针),放电时间不应超过1s否则这些导体件应加以防护,直接接触的防护等级至少为IP2X或IPXXB。对于放电时间不小1s,最低防护等级又未达到IP2X或IPXXB的器件,应采用附加的断开器件或适当的警告标志
间接接触的防护
1.概述
软启动柜,低压配电柜间接接触的防护用来预防带电部分与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由于绝缘失效所产生的危险情况由触摸电压引起有害的生理效应的风险取决于触摸电压及暴露的持续时间。对电气设备每个电路或部件,至少应采用下列间接接触的防护措施之一。
(1)防止出现危险触摸电压。
(2)触及触摸电压可在造成危险之前自动切断电源。
(3)设备和保护措施的分类见国家标准《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用户应说明适合于控制设备安装的防护措施,尤其要注意IEC 60364-4-41中规定的对装置防止间接接触的要求,如采用保护导体。
2.利用保护电路进行防护
控制设备中的保护电路可由单独的保护导体或导电结构部件组成,或由两者共同组成提供下述保护:
1)防止由控制设备内部故障引起的后果;
2)防止由控制设备供电的外部电路故障引起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