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11月13日【常识午餐】

2023-11-13 09:32 作者:公考李梦娇  | 我要投稿

1. (单选)为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某市交管部门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下列建议中,交管部门不应采纳的是:

A.对电动自行车随机测速,超速严重的要依法处罚

B.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禁鸣区内长时间按喇叭

C.有条件的路口,在人行横道线两侧划出电动自行车过街斑马线

D.违反交规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要现场学法,答题合格才能离开

【答案】D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他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现场学法”、“答题合格才能离开”做法较为偏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并且容易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甚至造成安全事故,所以D项措施不该被采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对电动自行车随机测速,超速严重的要依法处罚,能够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速的法律约束,减少交通违法现象的发生。A项正确。

B项:为了减少噪音的出现,影响附近地区的居民、学校、办公场所的正常运营。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禁鸣区内长时间按喇叭,B项正确。

C项:在人行横道线两侧划出电动自行车过街斑马线,有利于维护行人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人身安全,C项正确。

 

 

 

2. (单选)我国地域广阔,独特的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农耕历史孕育出了丰富的农产品资源,如阳澄湖大闸蟹等。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下列说法不正确的:

A.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区域品牌,对区域内的经营者具有排他性

B.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C.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为生产者带来溢价效益

D.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严格的产地限制、生产条件及质量要求

【答案】A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科技-地理国情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地理国情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区域品牌指来自同一区域内的某类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顾客所信任,给顾客形成品质纯正、质量上乘的印象,该区域的企业在市场开拓中可以凭借区域品牌效应,节约营销费用,迅速打开市场。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使用公共性的特征: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只要是在限定的区域内生产,其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认证要求的、获得认证保护管理权力的机构(协会或者其它组织)认可的企业或农户、个人,都能够获得授权,拥有生产权益。所以,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区域比区域品牌的范畴要大,而且不具有排他性。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B项:地理标志能够有效促进品牌产业化发展,不仅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民经济收益、调整产品产业结构,而且能够带动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C项:地理标志具有较高的品牌效益性,对消费者而言,地理标志是标明产品质量和信誉的标记,能够有效降低选择成本和购买风险;对生产者而言,地理标志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获利能力。

D项:地理标志必须明确标示出产品的具体来源地,即地理标志产品是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产物,是一种地域性的稀缺性资源。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要在质量、品质等方面具备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显著特征,而且必须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前提是必须具备特定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可以说地理标志是产品重要的质量标志。

 

 

3.(单选)某小区业主郑某将一公共车位装上地锁,据为己有。业主黄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情况,但物业公司未作处理。某日,黄某5岁女儿在楼下玩耍时被该地锁绊倒受伤,花去5000余元医药费。关于本案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私装地锁,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B.物业公司怠于管理,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C.郑某和物业公司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应与郑某、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他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相关知识。

第二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是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本案中,郑某在公共车位上私装地锁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黄某女儿摔伤的后果,故郑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郑某私装地锁违反物业管理条约的行为,有处理和制止的义务,但在黄某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却未及时处理和制止,未尽到物业管理职责,最终导致了黄某女儿摔伤,因此,物业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D项可排除,即使黄某未尽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郑某和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黄某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黄某属于受害者一方。

因此,选择C选项。

 

 

4.(单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共计431项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至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列与该决定相关说法有误的是:

A.街道、乡镇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

B.有助于破解长期以来“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的基层执法难题

C.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D.区有关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务指导,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答案】C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法律其他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第2条规定,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第2条规定,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因此,A选项表述正确。

B项:北京市委书记蔡奇表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核心是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形成到基层一线解决问题的导向,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其目的就是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打通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问题在基层,行政力量也要向基层聚焦。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

D项: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决定》第4条规定,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其开展执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5. (单选)为鼓励农民利用荒山荒坡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某县政府出台文件,取消了畜禽养殖的审批手续。张某响应政府号召,在承包林地的荒坡上建了养猪场,但未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张某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B.法院应将县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并判决撤销县政府的文件

C.法院应判决撤销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D.张某应先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行政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题干介绍,该县政府出台文件已经取消了畜禽养殖的审批手续。故张某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合规的。《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所以,法院应判决撤销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并向县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2017修正)》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张某对县林业主管部门作出的罚款并恢复原状不服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2017修正)》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干中县政府出台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列为共同被告。B项错误。

D项:《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张某无须先进行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项错误。

 

 

 

6. (单选)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以甲公司违法经营为由,注销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注销甲公司资质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B.甲公司被注销资质证书后,已不具有法人资格,应由股东向法院起诉

C.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作出注销资质证书决定前,甲公司有权要求听证

D.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判决撤销其注销行为

【答案】B

【三级知识点】常识判断-法律-行政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法经〔2000〕24号函答复:“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题目中房地产主管部门只是注销了该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未进入清算程序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故甲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依然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许可法中的注销行政许可,是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而由许可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这里的特定事实,往往是客观事实,而与被许可人行为的违法与否无关,相应地,注销行政许可也不带有制裁的性质。而因企业不良经营行为注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的制裁,其性质属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许可的注销行为。A项正确。

C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即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因此注销资质证书,实质上是剥夺了甲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许可证,即吊销许可证,甲公司有权要求听证。C项正确。

D项,注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的直接法律法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17条第1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题目中,甲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房产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甲公司作出注销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是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质属于行政处罚,而并非注销行政许可,应受行政处罚法的规范和调整,属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应判决撤销其注销行为。D项正确。

说明:本题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具体可查阅中国法院网《注销企业资质应适用听证程序》。


11月13日【常识午餐】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