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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考民诉法考点梳理总结(一)民诉基本原则

2023-07-11 20:10 作者:法考学堂  | 我要投稿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理解:1、基本原则首先是立法准则,指导着民诉具体规定;2、基本原则也是行为准则,是民事诉讼中各主体的行为准则,约束诉讼行为。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诉讼权利的相同与对应):绝大多数情况下,尽管诉讼地位不同,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如参与庭审、辩论、提出证据、委托代理人等。毕竟原被告的诉讼地位不同,因此双方的权利是对应而非完全相同的,如原告起诉,被告应诉;原告可以提出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也可以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可以选择管辖地,被告可以提出管辖异议。民事诉讼的本质在于给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攻防)机会和手段。给予了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其权利实现还有赖于法院的平等保护。

   (二)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法院平等保护才将立法确定的平等诉权落实到司法实践!如法院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或反驳)。又如参与庭审权是平等的,原告不到庭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则缺席判决。

 

二、同等原则VS对等原则(涉外)

(一)同等原则: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

(二)对等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遇到有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民事诉状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辩论原则***

(一)概念:双方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辩论,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内容:

1、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辩论原则仅适用于狭义的民事诉讼,即审判程序中;因非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仅为确认事实,不存在实体权利义务争议,故辩论原则仅适用于诉讼案件审判程序

2、内容广泛:就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辩论;如对管辖法院、原告资格、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

3、形式多样:可以是口头辩论,也可以书面(答辩状)

4、法院应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如开庭前依法给当事人送达传票

 

(三)辩论主义——约束性辩论

   我国民诉法是从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民诉法》第12条),约束性辩论强调当事人的辩论对法院审判权的约束。其含义如下:

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得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当事人的主张责任】: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须当事人自己主张,否则法院不会认定。本质上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表现。)

2、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作为判决的基础。(如自认)

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强调通过证据调查事实而非搜集证据意义上的调查),仅限于当事人在辩论中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一)依据:现代公平诉讼观认为诉讼应当公平、平等的进行,公平诉讼观不再把民事诉讼视为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抗争关系,而是将其视为协同关系,因此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要求

五、处分原则(民诉法第十三条)

(一)概念: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依法予以支配,决定是否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意思自治在民诉中的体现)

(二)内容

1、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如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

2、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诉讼权利可以直接处分;但民事权利的处分要通过处分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如变更诉讼请求)

3、处分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审判和执行

4、处分权行使的有限性:私权处分不是绝对自由的处分,当事人的任何处分行为都要经过法院审查(如撤诉申请)

 

【本节重点】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中平等的含义在于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相同与对应。

2.辩论原则的核心在于人民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据是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

3.处分原则的核心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的处分具有有限性。

4.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在于诉讼参与人应当诚实善意地行使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后期主要整理主观题笔记,按照理论+考点解读+案例模型的方式梳理主观核心考点。暂时已经整理好刑法、民诉主观题笔记,欢迎大家逛逛我的B站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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