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巧克力进口报关_进口费用组成【贸易破冰】

南通巧克力进口报关_进口费用组成【贸易破冰】
下面来简单聊下进口巧克力海关申报的相关事宜:
巧克力类型:
巧克力:
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和(或)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
以白砂糖、代可可脂等为主要原料(按原始配料计算,代可可脂添加量超过5%),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块或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可可油饼、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和性状的食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代可可脂巧克力与其他食品按一定比例,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的食品。
巧克力进口关税:8——10%
巧克力进口增值税:13%
关于巧克力归类:
巧克力的品目归类很明确,均为1806项下,至于子目得再仔细分析。
结合注释:
18.06 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可可粉
20 — 其他重量超过2公斤的块状或条状含可可食品,或液状、膏状、粉状、粒状或其他散装形状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超过2公斤的
— 其他块状或条状的含可可食品:
31 — — 夹心
32 — — 不夹心
90 — 其他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可制成块、片、条、锭、丸、粒、粉等形状,也有用奶油、果子、酒等夹心的。
巧克力主要由可可膏及糖或其他甜物质组成,通常加有香料及可可脂,也有用可可粉及植物油替代可可膏的,有时还加入乳、咖啡、榛子、杏仁、橘皮等。
子目1806.31
本子目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心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水果、果子膏、酒、蛋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品的混合物做馅)的块或条状食品。谷物、水果或坚果(不论是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进口巧克力清关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巧克力报关所需单证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营养成分分析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巧克力流程一般为(供参考):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本文《南通巧克力进口报关_进口费用组成【贸易破冰】》由我司上海卓鹰/雅盈供应链发布,转载请声明!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联删!
一文解析巧克力进口报关流程|进口巧克力清关手续|国外巧克力进口收货人资质|进口巧克力清关申报资料|海关对进口巧克力的监管要求|巧克力进口空运海运注意要点|进口巧克力保税仓储事宜|一文搞定巧克力进口通关,从此进口巧克力报关申报不在有烦恼!
知识拓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手续
1、告知消费者,将退货商品寄回至原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原验放海关发送退货申报清单。
3、经海关系统受理后,查看原商品是否通过网购保税模式进口。
4、通过网购保税模式进口的,企业需录入二期账册核注清单及核放单。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其他贸易
一、定义及代码
其他贸易是指除本章上述各节列名的监管方式以外,列入海关“其他贸易”统计的进出口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39”,简称“其他贸易”。
二、适用范围
(一)本监管方式适用:
1.我国境内经批准临时进出口货物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进出口货物、物品。
2.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我国内购买货物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和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以及持有长期居留证件和来华定居的引进专家等进口自用汽车。
4.进入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人员带出台湾产品,每人每日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出部分照章征税.监管方式“其他贸易”。
5.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境的陈列用企业产品样品。
6.未列入运输工具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或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溢卸货物的收货人申请办理进口溢卸货物。
(二)本监管方式不包括:
1.入境旅客在境内购买5万美元以内的旅游商品托运出境,其监管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0139)。
2.本国籍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进口保税油、物料,其监管方式为“国轮油物料”(1139)。
3.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其监管方式为“常驻机构公用”(2439)。
4.驻华商业机构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为“陈列样品”(2939)。
5.对台湾小额贸易,其监管方式为“对台小额”(4039)。
6.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其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B”(3039)。
7.除援助、捐赠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3339)。
8.我国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的公务用品、机动车辆运回境内,其监管方式为“驻外机构购进”(4239)。
9.海关拍卖处理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其监管方式为“海关处理货物”(9639)。
10.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个人,国际文体交流活动进口物品获准留赠或放弃,其监管方式为“留赠、专卖物品”(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