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执政的帝王 商 仲壬




洛阳,一座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四千多年建城史以及一千五百多年建都史的历史文化名城,缔造了无数中华文明的传奇。“山南水北为阳”,洛阳因地处洛水之阳而得名,以洛阳为中心的河洛地区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夏都斟鄩、商都西亳、东周王城、汉魏洛阳城、隋唐洛阳城五大都城遗址沿着洛河一字排开,举世罕见。百余位帝王在此执政。今天就说说商仲壬。
商懿王仲壬(前1640年~前1580年)又称为中壬、燕壬、工壬、其壬、南壬,姓子名庸,是商朝第三位君王。在商汤灭夏立汤的过程中,仲壬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因为他是三子,不能被立为太子。仲壬的哥哥外丙继位后。立仲壬为太子。外丙三年后死亡,仲壬继承君位。仲壬继承君位后,由伊尹辅佐治理朝政,遵循商汤制定的法规,朝政稳定,国家强盛。仲壬在宰相伊尹的劝说下,册立了自己大哥太丁的儿子太甲为太子。仲壬在位四年后去世。太丁的儿子太甲继承君位。
商的第一位君王是汤,第二位君王是汤二子外丙,第三位君王是汤三子仲壬,第四位君王是大儿子太丁的儿子太甲。也就是父亲汤传二子外丙,二子外丙传三弟仲壬,三弟仲壬又传位侄子太甲。这就是商代的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从商朝后期起,王位继承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这种继承制度有很大的弊端,兄弟、儿子、侄子都有继承君王的资格,非常容易出现兄弟之间、儿子中间,侄子中间、父子中间,叔侄中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影响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也正因为如此,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礼规定,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最尊的贵妾之子。无继承人,可以全分。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制度是王位继承制度的进步,也是中华文明的特点。
兄终弟及是一种王位继承制度。及,就是继承的意思。王位由哥哥传给弟弟继承,传弟一般按年龄长幼依次继承。兄终弟继,传子有传兄之子、传弟之子和传嫡子几种。商代前期王位继承传子与传弟并重,后期则以传子为主。商朝前期为什么经常迁都,与兄终弟及的王位争夺战关系极大,可能有继承王位的继承人搞分裂有关系。在私有观念的影响下,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制度方式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兄终弟及”事实上无法抵挡住权力私有欲、独占欲的冲击。只能把皇位继承资格最大限度地限制在一个人身上,才可能杜绝其他皇子的非分之想,尽量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兄终弟及的王位继承制度来源于族外婚制度。在母系氏族时期是禁止族内婚的,氏族成员实行族外群婚,也就是外婚制,族内婚生的后代遗传疾病太多。这时的继承制必须适应这种族外婚制度,由于男子出嫁到其他部落,生下的孩子不论男女都跟随母亲生活。因为族外婚制度的原因,中国早期的王朝,王位继承制度多为兄终弟及,辅以父死子继。这个“子”是姊妹之子而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