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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丽水市第二批“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申报条件

2023-06-30 15:06 作者:创业大赛指南  | 我要投稿

为深入实施人才科技强市战略,大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丽创业创新,全力助推丽水市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发布申报公告如下:


01

申报领域

重点引进半导体全链条、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数字经济、时尚产业五大生态工业主导产业及元宇宙、智慧交通、新型储能、区块链等未来产业紧缺急需的高端人才。


02

申报类型

分创业、创新、青年项目三大类别。创业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青年项目主要面向到丽水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海内外青年高层次人才。


03

申报条件

创业项目与创新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项目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或者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推荐单位批准,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三项条件上可适当放宽(不超过一项)。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创业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2.具有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过中、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规则;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和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丽水市产业发展要求,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产业化;

4.申报人须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20%以上;

5.2022年7月1日后来丽水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二)创新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一般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尚未全职来丽,或2022年7月1日后来丽工作。

5.创新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该创新人才对应类别的创新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引进可放宽至 5 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 2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三)青年项目人才

1.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海外留学经历或海外工作经历优先;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青年项目人才入选并全职到岗两年后,其带领的团队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为青年团队:

(1)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不包含负责人),且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3年内新引进(海外新引进可放宽至5年内)并已与聘用单位签订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负责人与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全职在聘用单位工作,且聘用期连续3年以上,团队成员在聘用单位的市外或国外分支机构工作时间视同在聘用单位工作时间;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兼职人员每年为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4)团队项目目标处于重大科技领域或行业水平的前沿,预期研究成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依托单位能为团队提供充足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等工作保障;依托单位须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


(四)直接认定申报条件

1.创业项目

(1)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800万元及以上、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类创业项目。


(2)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且投资额达 400 万元(含)至800万元、投资期2年以上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创业项目。


(3)获得丽水市及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或“长三角人才一体化发展城市联盟”城市举办的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大赛结束一年内在丽水市创(领)办企业,经落地单位推荐,且符合丽水市“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业项目条件的,分别对应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C类创业项目。


2.创新项目

(1)对丽水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A、B 类创新项目人才。


(2)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创新类人才,属全职引进的,直接认定为“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 B、C类创新项目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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