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14、商品经济
【本文转载自《政治经济学名词解释》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徐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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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的特点是:生产不是为了自给自足,而是为了进行交换。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中,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劳动集体进行,产品按照平均主义的原则分配。在这种条件下,根本没有产生商品交换的可能。即使偶然有一点交换,那也不是发生在氏族内部,而是发生在氏族与氏族(或部落与部落)之间,即马克思所说的原始共同体互相“接触的地方”,并且交换的产品只限于偶然留下来的剩余品。
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仅出现了社会分工,而且逐渐出现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旧的氏族组织日益解体,代替它们的是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村社。住在村社里的人,大多数主要经营农业,但同时也从事家庭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生产。而且由少数人则专门充当手工业者。在这种条件下,便产生了商品生产,即专门为市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概括的说,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有二:一是社会分工,一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商品经济具有不同的特性。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是简单的商品经济,它的特点是:商品生产者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亲自参加生产,产品归生产者自己所有。小商品生产者出卖商品,是为了重新购买其他商品,以便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商品经济在上述两个社会中,对于促进当时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过不小的作用,但它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占从属的地位。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发展到了最高的程度。这时,不但人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而且连人们的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在这里,起主要作用的已不是简单的商品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特点是: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他们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并在后者的支配下从事生产,生产的产品归资本家所有。资本家生产商品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多的货币,即取得剩余价值,赚钱发财。
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虽有上述原则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重大的共同点。它们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存在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因而是同一类型的经济。它们都受价值规律以及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等经济规律的支配。在一定的条件下,小商品经济可以直接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经济。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虽然已经消灭,但还存在着社会分工,存在着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就决定了在一定范围内还必然要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过,这种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和私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是根本不同的。它不是体现小私有者之间的关系,也不是体现剥削者与被剥削者、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体现另外一种崭新的关系,即体现在生产资料已经实行公有化的条件下,摆脱了剥削的联合生产者之间以互助合作为基本特征的关系。我们应该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这种根本性质来组织和利用商品生产,使它为社会主义的革命和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