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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历史沿革(第一期)

2023-10-07 15:03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爪哇人

(一)爪哇族是印度尼西亚主体民族,人口总数为9521万,占印尼人口总数的42%。祖居地为爪哇岛,现已扩散至印度尼西亚全境。使用爪哇语,现通用印度尼西亚语,两者皆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原信印度教和佛教,15世纪下半叶后多改信伊斯兰教,属逊尼派,20世纪中叶起部分人改信基督教。爪哇人的祖先在前5世纪以前自亚洲大陆南部迁徙至爪哇岛,2~3世纪时形成早期封建制国家,当时与中国有友好往来,唐代史籍称其地为诃陵、阇婆、爪哇。中世纪建满者伯夷帝国(1293~1451),元代史籍称麻喏巴歇国。爪哇族历史上深受印度文化影响,文化艺术比较发达,有古典舞剧、音乐、雕刻、帛画等。爪哇人是印度尼西亚的第一大民族,人口总数为9521万,占全国人口的42%。祖居地为爪哇岛,但由于苏哈托时期的移民政策,现已扩散至印度尼西亚全境。原讲爪哇语,以中爪哇方言为官方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现多讲印度尼西亚语,是由通用于廖内群岛、柔佛和马六甲海峡的马来语为基础所发展的语言。爪哇人与巽他人、马都拉人、米南卡保人等民族同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前1000~300年之后移入的具有东亚大陆血统的新马来人的后裔,据文献记载显示2~3世纪爪哇人已建立早期封建制王国,当时与中国已有友好往来,此后曾建诃陵、占婆、爪哇麻喏巴歇等城邦国家,中世纪建满者伯夷帝国。早期深受印度文化影响,信奉印度教和佛教,9世纪爪哇族在梵文的基础上创造古爪哇文。13世纪伊斯兰教通过来自印度北部的穆斯林商人传入爪哇各沿海地区,由于王室贵族的归信、印度穆斯林商人同当地居民的通婚以及中国穆斯林商人如彭瑞父子的传教活动,伊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爪哇穆斯林过去分为桑特里和阿班甘两种,桑特里是正统逊尼派的沙斐仪教法学派教徒,行为严格遵循伊斯兰教规。阿班甘则带有浓厚本土色彩,在很多方面仍然受印度教等前伊斯兰因素影响。他们的割礼、婚礼、葬礼等都按伊斯兰教规进行,其它各种节日、喜庆活动和社会礼俗仍多保留印度教时期遗留下来的传统,甚至存在同时崇拜印度教神灵的情况。不过随着现代化的发展与伊斯兰组织的传教活动,桑特里和阿班甘的差异现在已经变得不再明显。巽他人是东南亚印度尼西亚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爪哇岛西部,少数移居到苏门答腊岛南部地区。属蒙古人种马来类型,为新马来人和后至移民的混血后裔。使用巽他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有文字,原使用爪哇字母,后来也使用拉丁字母,宗教上则用阿拉伯字母,通用印度尼西亚语。15世纪下半叶后大都信奉伊斯兰教,属逊尼派,但仍保存传统的万物有灵和巫术信仰。

(二)1521年印度教的巽他王国为了抗击穆斯林势力的包围,与进入南洋的葡萄牙势力结盟,签订《葡萄牙-巽他条约》。但由于葡萄牙人在南洋立足未稳,虽然在1527年发兵西爪哇,但却未能阻止暴动的穆斯林杀死巽他国王,盟约被迫作废。到1579年巽他王国彻底被万丹苏丹国所灭,1832年荷兰殖民主义者灭万丹国。巽他人生活习俗与爪哇人相近,有自己的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主要从事农业,修筑灌渠和梯田,种植水稻、旱稻和玉米。20世纪起广泛种茶、咖啡、椰子和橡胶, 并从事畜牧业和手工业,纺织业尤为发达。工艺品有蜡染布、小帽和筐笼等,颇富民族特色。巽他人是印度尼西亚爪哇岛上的三大主要民族集团之一,20世纪晚期估计人数约2585万。他们是西爪哇的高原民族,与爪哇人语言不同,并且是严格的穆斯林信徒,巽他人的村落由首领和长老议事会领导。稻谷种植和冶铁业以及婚姻、生育与丧葬仪式都与爪哇模式极相似,但常常夹杂印度教的成分。巽他语和爪哇语相似,言语中亦有俗语、敬语和普通语之分。马都拉人是东南亚印度尼西亚民族,主要分布在马都拉岛以及爪哇岛东北沿海地区,部分分布在邻近岛屿。属蒙古人种马来类型,与爪哇人相近。使用马都拉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与巽他语、爪哇语、马来语非常接近。分东部和西部两种方言,原用爪哇文字母,现改用拉丁字母。有用马都拉文写的历史文献,通用印度尼西亚语。原信印度教和佛教,后多改信伊斯兰教,属逊尼派。早期受爪哇王室统辖,17世纪后受荷兰殖民统治,1945年与国内各族人民一起获得国家独立。主要从事农业,土地为村社共有,种植玉米、水稻、豆类、花生和烟草等。部分居民从事畜牧,饲养牛、马、山羊等,沿海一带居民从事渔业和盐业。手工业有制革、制陶和编织等,并善于锻冶和木器制作。马都拉人是印度尼西亚干旱而贫瘠的马都拉岛上居住的原住民,多数生活在马都拉岛、康厄安群岛和毗邻的爪哇东北海岸,属德太罗-马来人种。说两种主要方言:西马都拉语中心在帕梅卡桑;东马都拉语流行于苏民纳另有一种小型变体,流行于康厄安群岛。马都拉岛上的马都拉人牧养牛群以供出口并用作役畜耕作水稻,爪哇的马都拉人是该岛很多原住民民族中的主要种群,传统宗教信仰已在不同程度上受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影响。沙斐仪学派是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学派创始人沙斐仪为了统一教法,在严格遵奉天启与运用人类理智之间作了调和。他的《法源论纲》对教法渊源作了系统论证,创立教法根源学。他主张以“先知的逊奈”取代各学派的现行惯例,用社团公议否定学派公议,并以严格的类比推理排斥自由斟酌的个人意见和抉择。

(三)其教法理论为教法学奠定统一基础,但消灭学派分歧的努力遭到挫折。其学派在接受教法学理论的修正后首先形成以个人学说为基础的教法学派,嫡传弟子穆泽尼所著的阐述“沙斐仪学说及其见解涵义”的《教法捷要》是该学派的理论基础。该学派形成于开罗和巴格达,一度为阿拔斯王朝所赏识,在伊拉克和伊朗盛行一时。后传至下埃及、贾希兹、阿拉伯半岛南部和巴勒斯坦,并流行于几乎整个东南非、中亚部分地区以及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和科罗曼德尔海岸,后又扩展到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及东南亚其他地区。爪哇人主要语言为爪哇语,但是大雅加达首都特区的爪哇人日常使用印尼语。爪哇语深受梵语影响,有大约10%的词汇来源于梵语。9世纪爪哇族在梵文的基础上创造古爪哇文,荷兰殖民者侵占印度尼西亚后改用拉丁字母。爪哇人十分重视尊卑秩序,爪哇语有雅语、中等语和平民语之分,雅语里又分成几种。在爪哇人看来不同等级之间用语的选择和言谈方式总是有差别的,在交谈的双方之间不显示出社会或家庭方面的地位差别几乎是不可能的。根据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爪哇族共有9521万人,其中9083万(95.4%)为穆斯林、161万(1.7%)为基督新教徒和天主教徒、142万(1.5%)为印度教徒、114万(1.2%)为佛教徒。由于印度尼西亚法律规定国民必须有宗教信仰,所以该国没有无神论者。印度教是最早传入爪哇地区的宗教,爪哇早期的王国均奉印度教为国教,其宗教文化渗透到爪哇各方各面。印尼的印度教不同于印度的印度教,而带有强烈的本土化色彩,并融合部分佛教教义,巴厘岛至今仍信奉这种印度教。印尼的印度教存在种姓制度,但不像印度那么严格,他们把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作为贵族种姓,首陀罗当做平民种姓,没有贱民阶层。种姓之间的差异也比较表面化,在日常生活中种姓差别仅表现在一些不十分重要的规则和禁忌方面。印度教在爪哇留下大量古迹,其中最著名的为普兰巴南神庙。8世纪后期苏门答腊的佛教帝国室利佛逝出兵爪哇,在马打蓝建立夏连特拉王国,将大乘密宗佛教奉为国教。这一时期佛教教义广泛传播,佛教文化繁荣,佛教的雕刻及建筑艺术达到极高的水平。850年左右夏连特拉王国在日惹建造世界上最大最壮观的佛塔——婆罗浮屠,随后又陆续修建巴文佛塔、门都特佛塔、卡拉山佛塔、湿雾佛塔等,佛教建筑的大批出现标志着爪哇佛教进入鼎盛时期。佛教的广泛流传并没有影响到印度教盛行,两教常常合流,例如832年甘达苏利碑铭开头就写道:“敬奉湿婆,献身于大乘佛教。”两教似乎合而为一。在满者伯夷帝国时期两教同时流行且互相融合,保持友好发展,这一时期提出的“殊途同归”成为印尼独立后的治国思想。

(四)伊斯兰教最初随穆斯林商人传入爪哇,早在14世纪以前满者伯夷王室就有人皈依伊斯兰教,但是爪哇真正伊斯兰化是从15世纪开始的。在爪哇传教的伊斯兰传教士在传教过程中做出本土化的改变,容忍和尊重当地人的习惯法,包括允许祭祀祖先和印度教诸神,使伊斯兰教得以扎根于当地土壤。当时的满者伯夷帝国存在森严的等级制度,兴建大量寺庙、陵墓,并收取繁多的宗教税,民众负担极重。针对于此,伊斯兰教宣传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等级制度,提倡以兄弟情谊对待教胞,提倡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并宣传每个穆斯林都可以从真主那里得到一份可以自由使用和买卖的土地,纳税则以课功为主。15~16世纪通过传教活动,伊斯兰教在爪哇岛迅速传播。1478年淡目地区首长拉登·帕塔趁满者伯夷帝国瓦解之机在穆斯林商人的支持下,告独立,自称为淡目苏丹,是为爪哇地区第一个伊斯兰政权。16世纪马打蓝苏丹国统一爪哇岛,并于1633年制定爪哇地区第一部伊斯兰教法典,至此伊斯兰教在爪哇地区彻底将印度教和佛教取而代之。印尼独立以后政府实行宗教自由政策,基督教和天主教获得较大的发展,教徒不断增加。印尼最富代表性的音乐是加美兰音乐,加美兰是爪哇语,既指以金属敲击乐器为主体的合奏音乐,也指演奏这种音乐的乐队。加美兰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建于9世纪的大型佛教庙宇婆罗浮屠的浮雕上已可见到现代加美兰乐队中一些乐器的图形。一套加美兰乐器由少则15件、多则3件青铜制品组成,包括锣鼓类乐器、排琴类乐器、管弦乐器等。加美兰流行于印尼各个岛屿,但不同的地区在乐队编制、演奏风格、演奏技巧以及乐器的形状与大小及音色等方面往往有某些差异。爪哇的加美兰由于受宫廷音乐影响而显得典雅、文静,音乐柔和细腻。爪哇舞蹈通常都以加美兰乐器作为伴奏,除表现争议与邪恶斗争的舞蹈节奏稍快之外一般都节奏悠然缓慢。表演时演员保持半蹲姿势或挺直姿态,神情严肃,无喜怒哀乐变化。演员的感情只靠手腕、手指的动作和音乐表达,十分委婉、细腻。舞蹈的节奏悠然、典雅、富有诗意,著名的爪哇舞蹈有斯林比舞和伯达雅舞都是宫廷舞蹈。爪哇族的婚礼较为复杂,出嫁的前几天里家族中受人尊敬的女性长辈会为新娘全身涂抹香脂。婚礼前一天新娘要坐在铺满花瓣的浴室里洗鲜花澡,由母亲或女性长辈从一个浮满花瓣的水罐里舀水浇在新娘身上,象征灵魂得到洁净。沐浴之后由德高望重的妇人把罐子摔碎,然后开始为新娘盛装打扮。婚礼这天里新郎由人陪同来到岳父家,经过精心打扮后与新娘在大厅见面。两人首先互赠蒌叶包,随后新娘的家人会在新郎面前摆放一个银盘,盘中放一个生鸡蛋,新郎要当众赤脚踩破它,表示永远忠于新娘,哪怕粉身碎骨也不变心。

(五)随后新娘面带笑容端水跪地为新郎洗脚,以表达感激和服从。接着新郎、新娘双双往地上抛洒黄米,以此象征婚后美满幸福。之后二人携手进入新房,在新人席上就座。婚宴开始后新郎、新娘共食一盘黄米饭,并互喂对方。宴罢新娘从手巾包里向客人丢掷喜钱,在爪哇族穆斯林婚礼上诵读古兰经是必不可少的。马来族也称为马来人(狭义),马来西亚华文通常又称为巫族,主要居住于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东部及南部、婆罗洲沿岸、泰国南部。绝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此外马来人一词广义上也可指整个马来群岛的说南岛语的主体人群,甚至整个南岛语人群。据一些历史学家的说法时“Melayu”一词可能来自苏门答腊岛上一个约1500年前由来自巴唐河地区及米南加保高原的人所建立的古国——末罗瑜(马来文亦是Melayu),末罗瑜遗址位于现苏门答腊岛上一条河上游的支流Sungai Melayu附近,后来末罗瑜被苏门答腊岛上的另一个著名古国“三佛齐”所并吞。另一种说法是Melayu这名词来自印度的梵文中一读音为Malaya的梵文词,意思是山或高处。马来人自何处来,历史学界尚无定论。马来人有两义,其中广义马来人指分布在太平洋和印度洋各岛国的民族,属蒙古人种马来类型,通用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诸语言。关于马来人的民族来源,至今尚无定论。一些研究者认为马来人的祖先在5000年前从亚洲内陆逐渐南下,迁至中南半岛,并经马来半岛(一说经安达曼群岛),进入苏门答腊岛,然后往东扩散到爪哇、加里曼丹、苏拉威西和菲律宾群岛,往西扩散到马达加斯加岛,这种迁徙浪潮持续数千年之久。一般按迁徙时间先后大体分为两种:分为原始马来人、古马来人和新马来人;分为原始马来人和新马来人。原始马来人(包括古马来人)迁徙的时间在新石器时期或者中石器晚期开始,持续数千年,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新马来人迁徙的时间在前4世纪至3世纪,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各批马来人在其分布地区均留下人数众多的后裔,不同程度地与当地居民发生混合以及互相混合,现已发展为200多个具有不同族称的民族, 如爪哇人、巽他人、马都拉人、他加禄人、伊富高人以及马达加斯加人、南岛语系等。狭义上的马来人就是马来族,指现今居住在东南亚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和其他国家以“马来人”为其族称的一个民族。多为新马来人的后裔,社会、经济和文化比较发达。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些马来人之间也开始出现差异,各具民族特点。马来族占马来西亚人口的57%,占文莱人口的67%,占印尼人口的7.5%,占泰国人口的3.5%,占新加坡人口的13%。

(六)南岛民族很可能起源于中国台湾岛,前1500年马来语的雏形产生于婆罗洲的一些南岛民族部落中,他们向苏门答腊岛、马来半岛等地扩张。7世纪建立室利佛逝王国(也叫末罗俞国Melayu Kingdom,即马来王国,“Melayu”中国古代翻译为“末罗俞”,现代翻译为“马来”),以苏门答腊岛的巨港为其中心。室利佛逝王国以大乘佛教为主,是当时大乘佛教的中心,而同一时期的中南半岛与爪哇岛以印度教为主。同时期的马来半岛北部有狼牙修等国,马来半岛北部地区当时仍然以孟高棉语民族为主。室利佛逝王国以巨港为中心,势力及于苏门答腊岛、马来半岛、爪哇岛、波罗洲。室利佛逝王国大力推广佛教、马来语与马来文化,并因商业而繁荣。14世纪爪哇人的满者伯夷王国灭马来族的室利佛逝王国,室利佛逝(巨港)的一个王子逃到马来半岛的马六甲地区,建立马六甲王国(另有说法是他的后人所建)。马六甲王国自称室利佛逝王国的继承者,从这一时期开始马来族的统治中心从苏门答腊岛转移到马来半岛。马六甲王国信仰伊斯兰教,马来甲王国大力推广伊斯兰教、马来语、马来文化,并因商业而繁荣。16世纪马六甲王国为葡萄牙人所灭,马来半岛地区分裂为一些小的苏丹国,其中柔佛王国是马六甲王国的直接继承者。马来半岛地区先后沦为葡萄牙与英国的殖民地,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以马来族为主的马来半岛属于马来西亚,而以马来族为主的苏门答腊岛划归印度尼西亚。马来人现在是马来西亚的主要民族,《马来西亚宪法》第160(2)条文以宽松的文化标准而非血缘来界定马来人的,该条文阐明:一个人只要信奉逊尼派伊斯兰教、惯常使用马来语,且在日常生活中履行马来习俗,即归类为马来人。相较于马来西亚华人和马来西亚印度裔,20世纪60年代以前80%的马来人生活在农村,经济和文化相对落后。马来人以农业为主,种水稻、橡胶、椰子、咖啡、金鸡纳树和油棕等,有卓越的蔬菜栽培技术。他们自称马来由人,主要分布在马来半岛中南部和沙捞越地区,多混有华人、印度人、泰人和阿拉伯人的血统。使用马来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有多种方言。原用阿拉伯字母文字,后改用拉丁字母。原信印度教、佛教和万物有灵,15世纪末大多改信伊斯兰教,属逊尼派。马来族有部分人信仰其他宗教,但马来西亚的马来族都信仰伊斯兰教,家庭组织除南部森美兰州母系制占优势外一般都为双系制。渔业和航海业发达。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文下马来人和沙巴砂拉越土著拥有“特别地位”,然而此特别地位并未赋予马来人任何受法律承认的权利。

(七)在该条文下马来人的特殊地位表现在四领域拥有固打制配额:保留地、公共服务机构、准证与商业执照以及奖学金与教育领域。近代马来人与马来西亚华人曾发生过一次族群间冲突,即1969年五一三事件,部分马来人持有马来人至上观点。马来人的文化深受其他民族文化之影响,主要是受印度人、爪哇人及其他南岛民族的影响,马来半岛北部地区受暹罗人影响较大。马来人在历史上所受印度教文化影响至钜,在15世纪改宗伊斯兰教之前马来族的室利佛室王国曾经是大乘佛教的中心之一。马来半岛地区古代以印度教与佛教以及原始宗教为主,马来族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其它宗教有佛教、印度教、基督教。马来西亚规定马来族必须信伊斯兰教,属于沙斐仪教派。某些印度教礼仪依然存在,如婚礼的第二部分和国家各种庆典活动之中,犹有其遗风。农村地区的马来人也保持土地、丛林有灵的古旧信仰,部分可溯源于印度教,他们常靠巫医或萨满教徒治病。语言是马来语,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传统上马来人的社会组织带有封建制的色彩,贵族平民之间界限分明。村长由平民担任,区长便是贵族,村长受区长管辖。现代社会贵族已由议会及其他民选机构指派的官员所替代,但阶级区别仍很显著。婚姻传统上由父母安排,典型的家庭包括夫妻及其子女,婚姻及继承制度均受伊斯兰律法的约束。马来男女服饰五彩缤纷,马来人有其传统的服饰,称礼服,正式场合和隆重节日均着礼服。较流行的服饰是“巴迪”(蜡染),男子穿的巴迪衣被誉为马来西亚国服。“巴迪”设计优美,图案繁多,款式别致,有的编织手法相当细腻。“巴迪”为长袖上衣,图案讲究对称,图案花纹不对称者不算真正的“巴迪”。“巴迪”有的是由蜡染布制成,有的则由丝绸作原料,质地不同,但大多宽而大,薄而凉爽。“巴迪”有长袖、短袖之分,出席晚宴者穿着长袖“巴迪”。传统的马来妇女服饰分上衣和纱笼(筒裙),衣宽如袍,袖长,衣身长过臂部,纱笼十分宽大,通常长达足踝。马来妇女穿着传统服装时头上披着一条薄薄艳丽的纱巾,纱巾垂挂至肩膀或胸前,她们的服饰习俗忌讳袒胸露臂。马来族服饰造型、设计特点具有浓厚的民族情调,马来西亚人的服饰偏好红色、橙色和其他一些鲜艳的颜色,他们认为黑色属于消极之色,所以马来的服饰给你的感觉总是快乐奔放的,处处显示热带风情。马来族男子平日通常上穿“巴汝”,下身则围以“沙笼”,女子穿无领长袖的连衣长裙,围以头巾,是严肃与华丽的完美结合。去过马来西亚的人都有生动的回忆,一队队身着五颜六色纱笼的马来妇女宛如一束束春日怒放的鲜花,把马来西亚小城打扮得活色生香。

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

(一)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在1970年开始实施,至1990年结束,历时20年。新经济政策既是马来西亚政府制定和推行的中长期经济发展战略,同时也是一种比较完整和全面的社会政策。新经济政策也可称为“原住民优先政策”,目标就是要进行有利于马来人的财富重新分配,以消除民族经济实力上的差别为主旨。虽名为“经济政策”,但其内容和实施过程却远远走出经济政策的范围,涉及到如教育、语言、文化、宗教等非经济领域,但仍以经济领域的一系列政策为核心。马来西亚独立以后建立以马来人为主体的政府,马来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但是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仍然是由外国资本以及华人占优势,作为国家主体民族的马来族却一直处于贫困的状态。从1957年独立到60年代的10多年时间里马来人的贫困状况不单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突出起来,据马来西亚政府的统计显示最低收入阶层(绝大部分是马来族农民)的人均月收入从1957年的48马元下降到1970年的38马元,下降幅度为31%。马来族与华族之间的贫富差别十分明显,1970年华族家庭每户的平均收入为394马元,而马来族家庭只有172马元。有三分之一的马来族人口处于贫困线之下,在商业和工业部门中马来族的落后地位就更加明显。长期以来马来民族大部分从事农业,他们占了稻农的90%,其它则为小树胶农、畜牧业农民、林业工人、渔民等农工和非熟练工人。根据1970年马来人口调查显示西马(马来西亚半岛)160万户家庭中有79.2万户属贫困户,其中有68.4万户分布在农村地区,他们的月收入不足200马元,在农村贫困户中稻农、渔民和小树胶农的贫困比例达88%、73%和64%。在城市中马来人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因此直到1969年马来人在国家全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比率仅达1.5%。马来族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又通过如下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一是马来族与华族之间种族的矛盾,这种矛盾不断激化,最终演变成1969年全国性的大规模种族冲突;二是各政党之间的政治斗争,当时约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一的华族在经济上处于支配地位,希望其政治地位相称。而掌握国家各级政权的马来民族却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希望在经济上也同时占支配地位,这种斗争在历次的选举中都有十分突出的表现。在1969年的选举中各马来人政党组成的联盟出现重大失利,失去很多选票,但仍然由它组织政府。这次选举的失利更加加剧马来人的危机感,他们决心尽快地通过政治力量来解决马来族与华族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独立以后马来人有了较多受教育的机会,出现一大批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的马来人知识分子。在他们的影响下马来人的民族意识日益高涨,他们对自己在经济上的被支配地位越来越不满,他们强烈要求改变这种状况,“新经济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措施内容:直接的收入转移:主要是通过公共援助计划向那些低收入或无收入人士提供直接的财政援助,以便让他们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财政政策:主要是增加政府在教育、卫生和房屋等方面的公共开支,为中下层人民提供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廉价住房,使中下层人士享受政府在这些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联邦政府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在1970年为4.77亿马元,1989年增加至55.6亿马元。卫生方面的支出在1970年为1.55亿马元,1989年增加至14.5亿马元。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支出在1975年为1.7亿马元,1988年增加至10.9亿马元。由于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倾斜使马来西亚的公共教育、住房和医疗卫生事业都有较大的发展,马来西亚政府早在60年代初就制定《义务教育法》,规定对6—15岁的儿童实行全民义务教育。马来西亚政府还大力发展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在全国各地设立卫生中心,使医疗卫生设施和医疗卫生教育都有长足的进步。直接干预商品市场:政府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对商品市场进行直接的干预以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例如政府对一些主要的农产品(主要是大米和橡胶)规定最低的保护价,使生产者不致于由于价格的波动而受到损害。一些基本的商品或短缺的商品也由政府以公平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这种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居住在农村的以马来人为主的水稻和橡胶的小规模种植者,在70年代政府规定每担稻谷的最低保护价格为16马元。政府还严格控制大米进口,对外国大米进口。政府规定准证制度,还要课以很高的税率,使进口大米的价格大大高于本国大米,以保护本国稻农的利益。乡村发展政策:马来西亚政府乡村发展政策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各种方法帮助广大农村地区的马来人提高收入和提高生活水平,马来西亚政府推行的一揽子乡村发展政策,包括增加政府在乡村发展方面的投入,改善乡村的教育、医疗、道路、食水和房屋等基础设施;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设乡村学校、乡村诊疗所、维修乡村道路、建立供水系统、改造乡村住宅等。改变资本占有结构,培养马来人资本家:主要通过两条途径:一是通过收购、合并和参与等方式减少外国资本对公司的控制权,使马来人拥有的企业控股权有显著的增加。按照原定的计划时马来人的企业控股权要从60年代末的2.4%增加至30%,实际上只达到20.5%。虽然与原来的目标有一定的距离,但与60年代末相比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尤其是在银行业和金融部门中马来人的所有权已经上升至70%;二是大量建立国营企业,并且又将它们进行私有化。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许多国营企业,由政府委派马来族官员或马来族资本家进行管理。马来族政府官员上到总理、下到各部长及州务大臣无不亲自担任几家到十几家国营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并且成为企业的重要股东。政府还在适当的时候将国营企业私有化,主要途径是将国营企业低价出售或转让给马来族官员或资本家,政府还通过提供拨款、无息或低息贷款等方式大力扶植马来人企业。

(三)改变就业结构: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之前大多数马来人都生活在农村,从事第一产业。在城市的马来人也主要是从事传统产业的非熟练劳动,这种就业结构使马来人的收入过低,陷入贫困的状态之中。因此促使更多的马来人在现代部门工作,这也是帮助马来人摆脱贫困的一条重要途径。马来西亚政府原来预计的目标是:到1990年时在第一产业部门就业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的比重必须达到60 : 40;在第二产业部门(包括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公用事业和运输业)的马来人和非马来人的比重为50 : 50;在第三产业部门(包括批发与零售贸易、金融业、政府和其它服务业)就业的马来人与非马来人的比重为48 : 52。新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使独立以来长期困扰马来西亚的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马来族贫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马来族与华族两大民族之间的矛盾得到缓和,为民族团结和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为一种完整的社会政策,“新经济政策”主要取得两个方面的成果:(1)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发展的步伐也明显加快,这一点可以从各项社会发展指标的变化中得到很好的反映,例如马来西亚的人均国民收入已从1970年的390美元增加至1989年的2130美元,每千人拥有电视机与电话分别由1970年的22台、1部增到1989年的100台、9.7部。(2)缩小马来族与非马来族之间的贫富悬殊,贫困率迅速下降,尤其是使马来族中的绝对贫困人口大大减少。全国马来族的贫困率由1970年的56.4%下降到1990年的23.8%,其中西马地区马来族的贫困率从1970年的65%降至1990年的20.8%。但是“新经济政策”的措施也产生三个消极影响:(1)它只注意到公平分配而牺牲华人的利益,大大打击马来西亚经济的主要力量“华人”的积极性,从而也就损害经济发展的速度与效率。正如贾拉尔·阿拉姆基尔所说的:“然而新经济政策的一些副作用却使它的成就黯然失色,有利于马来人的优惠待遇,削弱华人的经济活力,一个明显的后果是华人的私人投资大量减少。新经济政策还加深华人的不满情绪,有时甚至达到危险的地步。”(2)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发展起来的1000多家国营企业大部分都是亏损的,由于马来人缺乏管理经验,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严重的低效率,90年代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对国营企业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问题。(3)“新经济政策”只是培养一批马来人大资产阶级,使他们成为食利者阶层,而广大中下层马来人却没有从中得到很多好处,少数一些马来人(一般是贵族,或在政治圈中,或在政府管理部门中的高层人士)经常同时在许多公司的董事会中占有席位。人民投资信托局是1981年设立的一个机构,目的在于为所有的马来人提供投资机会,这个公司的股份定价为每股1马元,持股限在5万股,以广泛扩散利益。

(四)但结果在合格的马来人中却只有1/3的人参与投资,而在这些参与该信托局投资的马来人当中约有四分之一的人只有500股或更少的股份。另一方面0.5%的参股人却拥有2.5万股或更多的股份,这种政策措施难以被认为是可以增加大多数贫困马来人的收入的。一种没有受到抑制的资本主义经济,导致资本所有权的日益集中(不管是外国人的资本或当地的资本),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研究发现约一百个家庭或个人几乎拥有马来西亚公司资本的一半,这乃是资本集中的强大趋势的证明。新经济政策有关重新分配马来人资本所有权的目标是与这种现实相左的,对马来西亚华人的影响:新经济政策冲击华人的经济利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城市和农村的华人劳工阶层过着艰难的生活,1989年华人新村人口多达180万,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3,新经济政策的消除贫困战略对他们没有带来丝毫好处。新经济政策几乎没有为华人新村居民提供任何帮助,1983年100万新村人口中还有2/3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马华公会的领导人认为新经济政策一步一步地剥夺农村里贫穷的非马来族群获得土地的合法权利。新经济政策期间享受到政府七地安置计划好处的农民和佃农中马来人占了96%,新村长期被排除在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外。70年代后期华人在其传统优势行业中遭遇到马来人的激烈竞争,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商业。新建的土著零售企业的增长速度比华人快得多,在1971-1981年期间从3311家增加到32800家,同一时期华人零售企业从18957家增加到55417家。至于印刷业、加油站、航空业、船运业、伐木业、锯木业、采矿业、橡胶业、木材出口业以及汽车进口业等行业的证照全部或多数都只发给马来人,政府的建筑工程通常也只让马来人公司承建。由于审批工商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都是马来人政府官员,华人申请者往往会遭遇困难,华人小企业在巨大的压力下举步维艰。在1971-1981年间马来人批发和零售企业数增长10倍,营业额增长40倍,而华人企业数却只增长两倍多,营业额也只增长五倍。华人企业家只好通过邀请巫统领导人、政府高级官员、军队高级将领以及皇室成员作为企业股东的方式获得诸如营业执照、许可证、政府合约以及其他受政府管制的东西,克服新经济政策所带来的各种官僚政治障碍。在新经济政策后期越来越多的华人与政界和商界有影响的马来人一起建立“阿里一巴巴”式的合资企业。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马来人积累了一定的经商经验,这类企业就越来越少了。在公共部门就业方面,华人同样没有享受到新经济政策的好处。政府是马来西亚最大的雇主,比如1985年,政府公共部门的就业人数大约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15%,1970-1985年间,公共服务部门新增就业机会的3/4,都被马来人分享了,即80%都是马来人,华人只有6.3%。马来人在政府公共部门中就业(包括警察和军队)占有绝对优势。

(五)新经济政策对华人教育的影响:以前华人的小学教育是国家资助的。新经济政策下,华人国民型小学(主要教学语言是华语,但是也用马来语和英语教学)得到的政府资助,远远不如政府的马来语小学。1984年,华人国民型小学的注册学生人数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27.3%,但是只得到政府给全国小学拨款的3.4%。结果,这些学校师资和课本严重短缺,教室拥挤不堪,教学设备简陋落后。在高等教育方面,华人学生上本国大学的机会减少很多。在马来亚大学等三所国内高校的华人学生比例,从1970年的48.9%锐减到1980年的26.5%,而同时期马来人学生比例却从40.2%增加到了66.2%。新经济政策对华人文化、政治的影响:新经济政策开始只宣传马来文化和伊斯兰传统,完全忽视非马来人的文化传统,而且采取大量的对华人文化传统不利的措施,华人传统生活习惯遭到极大的挑战。华人在行政和立法机构里的选举代表权被削弱:1971年的宪法修正案使得华人政党更加难以对马来人特权这一基本观念产生任何幻想,陈修信退出内阁以后巫统从马华公会手里夺去对财政部、贸易部和工业部的控制权。最重要的是选区的重新划分使华人的选票大大减少,1969年马来人拥有的选票比例58%基本上反映马来人的人口比例55%,到1986年马来人选票比例70%远远超过其人口比例56%。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86年华人占人口总数的32.8%,选票仅占20%。长期以来许多人都错误地认为马来人控制着马来西亚的政治,而华人则控制着经济,显然这种结论过于简单。一方面马来人的政治权力并没有惠及所有马来人,另一方面也并不是所有华人都富有。新经济政策下的社会重建只是单方面的,政府帮助马来人迅速地提高社会经济地位,但是却没能保障促进非马来人的利益。拿督是马来西亚一些有功人士得到的一种头衔,册封的标准是对国家有杰出贡献,但必须要有皇室成员、政府推荐。在马来西亚和文莱中“拿督”是荣誉制度下的一种称号,不具有世袭和封邑的权力,是一种象征式的终身荣誉身份。受封仪式在皇宫进行,授衔人的妻子被称为拿汀。拿督封衔有三等级别;Peringkat Pertama(First-Class)为高级拿督,Peringkat Kedua(Second-Class)为二级拿督。假若拥有拿督头衔为男士的话其配偶的头衔为拿汀,拥有头衔者为女士的话其配偶不具有任何头衔。拿督从前一般是指马来西亚一省或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的称呼,相当于中国一个省的省长或美国的一个州长。不同的是马来西亚拿督有权调动一省内的任何民政或行政的官员,甚至有权力调动辖区下的军队。拿督制度沿用至今,这个称号仍是一些有功的人士受封而得到的头衔,但必须要有人推荐,受封仪式是在皇宫进行的。拿督的妻子就顺理成章的被称为拿汀,因此也有人戏称马来西亚的“拿汀”好比中国古代的一品诰命夫人。在马来西亚中国家实行联邦制的,但苏丹(即国王)地位比总理更高,因为苏丹是选举出来的。

(六)在马来西亚有3个联邦,分别是马来亚、沙巴、沙捞越。在这三个联邦下又共分设13个州,正如马来西亚国旗上13条蓝白相间的条纹。而苏丹就是从这13个州之中的拿督或拿督继承者中产生,所以拿督在马来西亚就是贵族,而苏丹虽然不是世袭,但都是来自同一个大家族的。随着时代转变,现代的拿督有两种:一种是贵族(但不能调动官员和军队);另一种只是马来西亚皇室对国家有贡献的人所给予的一种荣誉称号或爵位。拿督是马来西亚的一种封衔,由最高元首(马来西亚最高统治者)、苏丹(马来州属世袭的最高统治者)、州元首(非世袭、轮任制的州属最高统治者)授勋。早在英国殖民时代殖民政府就开始在马来联邦和海峡殖民地实施授勋制度,以奖励那些在社会上有名望地位、对英国王室效忠及有贡献的人士。随后在1886年7月31日柔佛王室仿效英国王室颁发第一枚勋章,及后其他马来土邦也分别设立自己的授勋与嘉奖制度。在当时是由英国驻英属马来亚总督代表英国统治者授勋和表扬嘉奖,直到1941年才全面停止。马来亚联邦(1963年改称马来西亚)于1957年独立后联邦执行委员会设立联邦授勋及嘉奖制度,以取代英国授勋及嘉奖制度,在1958年8月22日由国会发表告宣布受勋与嘉奖制度通过。1958年8月31日(即马来亚联邦独立一周年)联邦授勋与嘉奖制度正式实施,而如今是在每年6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最高元首诞辰)在国家皇宫内举行授勋仪式。一般而言候选者名单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以往的受勋者会向首相提名适当的人选,而外交部也可以向首相提名外籍公民接受名誉嘉奖,凡是长期为国家服务的国民皆有资格获得提名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勋章,唯曾经获受嘉奖的人士在短时期内不会再被考虑成为候选者。马来西亚联邦勋章由最高元首授勋,州勋章则由9个苏丹或4位州元首授勋。马来西亚国家管理体系为君主立宪制,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法定的国家最高统治者、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及马六甲、槟城、沙巴、砂拉越与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的伊斯兰教领袖。最高元首是由统治者会议在9个世袭统治者中选出一位资历最高的统治者担任,在他就任最高元首的5年内不得兼任原州属的统治者职务以及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上的最高权力,但在实际运作上他必须先咨询首相的意见。最高元首的官邸位于吉隆坡的马来西亚国家皇宫,正式的委任、册封和接待活动多在此处举行。在马来西亚中“拿督”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它是用于对“祖辈”男性的尊称;在正式的场合中它是用于对部族和国家领袖的尊称。马来西亚是个联邦国家,联邦和州有各自独立的荣誉制度,由苏丹或州元首册封“拿督”称号。

(七)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砂拉越、槟城、沙巴和马六甲的元首由最高元首委任)中国家元首和州元首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Datuk,槟城的拿督称为“Dato'”),在君主制的州属中世袭君主除了依据议会的提议册封“拿督”外也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册封王族、贵族或大臣的拿督称号。在森美兰中四位酋长是经由传统习俗选出的氏族领袖,继承“拿督”的称号和权力。在砂拉越中第三等砂拉越之星勋章(PSBS)沿革自布鲁克王朝的同名勋章(MSS),佩戴者称为“Dato'”;第三等翠鸟之星勋章(PGBK)的佩戴者称为“Datuk”;功绩勋章(DJBS)的佩戴者称为“Datu”,三者皆译为“拿督”。“拿督”的配偶(元配)称为“拿汀”、“拿督夫人”或“督潘”,在联邦和其它州属称为“Datin”,在登嘉楼称为“To' Puan”,森美兰的四位酋长夫人同样称为“To' Puan”。在正式的社交礼节中女性必须“从夫姓”才能冠上有关的称号,除非她的称号是来自于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而不是延伸自丈夫的权利。由于马来西亚的《国民登记法令》并不强制女性在婚后冠上夫姓(除了所有的华人、少数的印度人和少数的马来贵族外大多数的马来人、印度人和土著并没有传统姓氏),所以这项细节常常被忽略,或没有严格的遵守。在马来西亚的荣誉制度里不同地区的“女拿督”会有不同的称号,可能是“Datuk”(在联邦和委任元首制的州属,但不包括槟城)、“Dato'”(吉打、彭亨、霹雳、玻璃市、森美兰、登嘉楼、砂拉越和槟城)、“Datin Paduka”(柔佛和雪兰莪)或“Datin”(吉兰丹)。“女拿督”的丈夫除非有得到苏丹或州元首的册封,否则的话并没有任何的称号。马来西亚勋章分为联邦勋章和州属勋章,联邦勋章共分9个类别为:第1类皇族荣誉勋章;第2类护国有功荣誉勋章;第3类皇室英明效忠者荣誉勋章;第4类牺牲奉献勋章;第5类皇家效忠勋章;第6类功绩奖章;第7类英勇奖章;第8类长久服务奖章;第9类纪念奖章。其中第1类别是授予皇族阶级,第2-6类别是授予权贵阶级,第7-9类别是授予平民阶级。护国领袖荣誉勋章(S.M.N.)及皇室英明领袖荣誉勋章(S.S.M.)赐封“敦”衔,敦是马来西亚的最高荣誉。护国将领荣誉勋章(P.M.N.)及皇室英明将领荣誉勋章(P.S.M.)赐封“丹斯里”衔,丹斯里是马来西亚国家荣誉,由国家元首册封给对国家有极大贡献的杰出人士,意为“护国将军”,一般人数限制为325人。拿督斯里是马来西亚州封衔中的最高封衔,和丹斯里是同等荣誉,例如第四任前总理马哈迪莫哈末、第五任前总理阿都拉巴达威和现任总理纳吉阿都拉萨封衔都是拿督斯里,退位后才被最高元首封“敦”。假若拥有拿督斯里头衔者为男士的话其配偶的头衔为拿汀斯里,相反的是拥有头衔者为女士的话其配偶并不具有任何头衔。

(八)牺牲奉献勋章(P.J.N.)及皇家将领荣誉勋章(P.S.D.)赐封拿督衔,假若“拿督”勋衔者为男士的话其配偶的头衔为“拿汀”,相反的是勋衔者为女士的话头衔为“拿汀巴杜卡”,其配偶并不具任何头衔。要注意一点是Datuk(拿督)是联邦荣誉勋章的勋衔,切勿将之与州荣誉勋章中的Dato'(亦称为拿督)勋衔混淆。设在敦衔级勋章和丹斯里衔级勋章之间的功绩奖章(D.B.)同样不赐封任何头衔,它是授于那些在艺术、科学、人文的学术领域中有杰出表现的国民。一般上而言受勋者名单是由首相向最高元首推荐,过往的受勋者会向首相提名适当的人选,而外交部也可以向首相提名外籍公民接受名誉嘉奖,凡是长期为国家服务的国民皆有资格获得提名与其地位及贡献相匹配的勋章,唯曾经获受嘉奖的人士在短时期内不会再被考虑成为候选者。意欲提名的候选者必须附上详细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姓名、头衔、种族、性别、婚姻状况、身份证件和有效的联络方式等。服务资料(公务员):最初服务的部门、现行服务的部门、职衔、职位等级、薪资、薪资等级、升迁纪录、薪资调整纪录、最初的服务条款和现行的服务条款等。社会贡献:对社会大众所做出的的贡献,如公益活动、专业成就、体育成就、社交关系、宗教奉献等。嘉奖纪录:曾经获授过的联邦勋章和州勋章。过往提名纪录:过去曾提名但不受推荐成为受勋者的勋章项目。提名项目:意欲提名的勋章、奖章或荣誉项目。提名基础:在专属领域中的贡献、整体成就、服务奖状或证书。推荐信:上司和部长对提名者的评价。在适当的场合中以及在合乎佩带礼节的情况下把奖章作为服装的装饰品,军人和警察可以把奖章作为制服的一部份,公务员能够把获奖纪录记载在个人档案中。受勋者可以在他们的名字后佩上勋章的缩写,如DKM、AMN、JSM等。受勋者可以冠上合适的勋衔,受勋者的配偶也可以配上相匹配的勋衔。Tun衔者可以接受Yang Amat Berbahagia的称谓,Tan Sri勋衔者和Datuk勋衔者可以接受Yang Berbahagia的称谓。权贵阶级的受勋者会被优先考虑推选为上议员,这个权力只局限于以下勋章的受勋者:皇室荣誉勋章(D.M.N.)、护国领袖荣誉勋章(S.M.N.)、皇室英明领袖荣誉勋章(S.S.M.0)、护国将领荣誉勋章(P.M.N.)、皇室英明将领荣誉勋章(P.S.M.)、牺牲奉献勋章(P.J.N.)、皇家将领荣誉勋章(P.S.D.)、护国勇士勋章(J.M.N.)、皇室英明勇士勋章(J.S.M.)、皇家勇士勋章(J.S.D.)。权贵阶级的受勋者可以使用吉隆坡国际机场和各州属机场的贵宾套房,这个权利只局限于以下勋章的受勋者:皇室最高荣誉勋章(D.K.M.)、 皇室荣誉勋章(D.M.N.)、 护国领袖荣誉勋章(S.M.N.)、皇室英明领袖荣誉勋章(S.S.M.)、护国将领荣誉勋章(P.M.N.)、皇室英明将领荣誉勋章(P.S.M.)、牺牲奉献勋章(P.J.N.)、皇家将领荣誉勋章(P.S.D.)。

(九)马来民族统一机构简称巫统/UMNO,是马来人政党,成立于1946年5月11日。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英国再次回到马来亚联合邦(现在的马来西亚半岛),继续统治其殖民地,之后英国殖民地政府为整合英属马来亚而在1946年4月1日宣布成立马来亚联邦。由于马来亚联邦计划的提出使一向视英国人为“保护者”的马来人感到遭受背弃,视之为对马来亚的并吞,尤其是计划里宽松的移民政策、欲开放公民权给当时的人口庞大的外来移民(如华人和印度人)的建议使其对马来亚原居民的地位备感焦虑。在这种情况下由柔佛的“半岛马来人运动”与雪兰莪的“马来人协会”主导的“泛马马来民族大会”,1946年3月1日在吉隆坡举行,并于5月11日的第二次会议上正式成立“全国巫人统一机构”(UMNO,简称巫统),积极反对马来亚联邦计划,当时创办人之一拿督翁惹化被推选为首任主席。不过1951年翁惹化提议开放巫统党籍给非马来人遭拒绝后离开巫统,由东姑阿都拉曼接任,翁惹化离开巫统后创设马来亚独立党(IMP)。自1957年脱离英国独立以来由于巫统在联盟/国阵里都占多数议席,因此党主席即是首相。1969年东姑阿都拉曼领导的联盟在全国大选中遭到挫折并爆发五一三事件后在党内马来民族主义者的压力下1970年让位给阿都拉萨,阿都拉萨在1976年1月14日病逝于英国伦敦,由其副手胡先翁接任,1981年由马哈迪接替。马哈迪担任长达22年的党主席及首相的威权独裁统治后才于2003年退位,由其指定的接班人阿都拉巴达威继任。2008年大选失利,巴达威退位,由纳吉阿都拉萨接任。1987年4月因党争而分裂,被法庭判为非法组织,1988年2月马哈迪在原巫统基础上重组“新巫统”。1996年从巫统分裂出去的“四六”精神党重返新巫统后再次还名为“巫统”,现有党员280万。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代表国阵出任政府正、副首相,巫统虽作为马来西亚执政党及国会第一大党,但有时会有不为全民争取福利而欺负少数民族的情形:(1)马来西亚五一三事件中巫统雪兰莪州州务大臣拿督哈仑宣布巫统将于1969年5月13日上午7 : 30展开庆祝巫统选举胜利游行,一群马来青年由鹅唛出发,前往拿督哈仑住处集合参加游行,在文良港Setapak地区与华、印族人发生冲突。(2)1988年3月3日在马来西亚国会提呈的一份白皮书《朝向保护国家安全》的内容记录着1987年10月17日一项以当时为巫青团长纳吉·阿都拉萨出席的巫青团集会上,在场展示的布条字眼包括“以华人的鲜血染红它(马来短剑)”。(3)同一些巫青集会上巫青团员也悬挂着一些横条写着以下的词语:“谁反对马来统治者就撤销(他们的)公民身份”和“5月13日已开始”(指在1969年5月13日种族骚乱事件)。(4)巫青团团长希山慕丁于2005年至2007年3度在巫统大会高举马来短剑,前两度参加大会的巫青团员更发出强烈的叫嚣。这些挑拨的行为在众怒下才收敛,并导致巫统的盟友在2008年3月8日大选惨败。

(十)马来西亚华人公会简称马华公会(Party MCA), 或简称为马华(MCA)。马华公会是一个代表马来西亚华人的一个单一种族政党,有的媒体也称马华党。因为该党所有党员皆是由马来西亚华人和具有华人血统的公民组成,所以定名为马来西亚华人公会。曾经前该党为马来西亚第二大党,根据马华最新的党务报告指出截至2012年8月31日马华在全国共有111万5千167名党员,其中马华青年团员近28万人。马来西亚官方历史记载显示在马来西亚独立以前马华公会、巫统和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组成联盟(即现今的国民阵线),向英国政府争取独立。在1969年五一三事件后翌年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下台,由敦阿都拉萨接任首相,敦阿都拉萨着手成立一个以巫统为主导的新政党结盟国阵,国阵由巫统、马华公会、印度国大党、民政党以及另外11个政党所组成。马来西亚独立后联盟乃至国阵一直为马来西亚的执政党,而身为从前的联盟直到现在的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继续延续发源自英国殖民地时代的种族政治论述为其合法的执政基础。在英国殖民马来半岛(现在的西马来西亚部分)时期英国殖民地政府采取分而治之的手段来统治马来半岛,当时马来半岛的主要三大民族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的事务分别被个别的族群代表所代理,以达到三大民族的民间社会没有交集的分化目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宣布成立,殖民地人民争取独立声浪如风起云涌。然而英国政府有意将马来亚改为马来亚联邦,希望借以延长其殖民地统治寿命。这份马来亚联邦宪法是在1946年初公布,引起大多数马来人民的不满,马来领袖呼吁组织政党。巫统(UMNO)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由拿督翁领导宣告成立,反对马来联邦,维护巫人的利益。英国当局决定让步,取消马来亚联邦,改由没有华人代表的一个委员会另起草一份不利华人的马来亚联合邦新宪制。1948年马来亚印度国大党成立,以代表所有印度人的姿态出现,但印人社会所存在的各式各样的种族及宗教组织使印人社会仍是处于分裂状况中。在华人社会方面华人的政治力量还是支离破碎,没有一方能代表整个华人社会,华人无法组织起来有效反击《马来亚联合邦》新宪制。当时作为华人商会领袖的陈祯禄及其他华团领袖都曾力促华人团结起来,保卫自己民族的权利,可是绝大多数的华人还是保持冷漠及不过问政治的态度,因此在1948年华人的政治命运可说是陷于最低潮的时期。新的《联合邦宪法》被通过了,它严厉限制外来移民获得公民权,只有那些父母是在马来亚出生,或在马来亚住上15年,且能操英、巫语的人才能申请为公民。新宪法同时也恢复马来苏丹原有的权力以及马来人的特权,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必须是马来人占大多数。更糟的是在1948年6月马来亚共产党拿起武器,走入森林,展开武装革命斗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华人的政治力量被分散了。

(十一)陈祯禄早就提出组织《马华公会》的建议,早在1945年日军投降前他创立《海外华人协会》,担任主席,写信给当时的殖民地大臣,说明从印度回马后(在日治时期他寄居印度)将成立一个华人协会,以“争取马来亚华人的利益”。陈祯禄在战后返回马来亚,通过马来亚华人商联会,召集全马代表大会,讨论马来亚华人前途的问题。马华党章所宣述的宗旨和目标是马华政治思想和政治主张的具体反映,概括如下:(1)捍卫民主自由;(2)争取各族平等地位;(3)伸张社会正义;(4)促进种族和谐与国民团结;(5)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6)维护华族的合法权益。马华党章明文规定的主要宗旨和目标包括:(1)确保和捍卫马来西亚的独立及主权;(2)确保和维护马来西亚宪法;(3)确保和维护一个以多元种族为基础的国会制度和民主政府;(4)争取和维持人权之行使,纠正不公平之现象,并扶助贫困之人士;(5)确保在马来西亚宪法内马来西亚华裔之合法权利和利益以及所有其他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获得承认和保护;(6)维持、培养和促进马来西亚各种族公民之间之亲善与和谐,以确保一个强大及团结的国家在和平中进步与成长;(7)以合法和符合宪法之方法促进、维护及争取马来西亚华裔在政治、社会、教育、文化、经济与其他方面之利益;(8)考虑、援助、和处理有关全体党员之各项事宜,并为他们的福利和进展采取所需之步骤;(9)促进马来西亚经济资源之充分发展与利用,以造惠本国全体公民;(10)促进马来西亚全体公民获得充分与平等就业机会;(11)加强与改善国家生产力,以提升马来西亚全体公民之生活水准;(12)加强和维持马来西亚每一位公民的社会正义、经济保障及平等机会;(13)鼓励、建立和发展合作运动;(14)与马来西亚境内注册且具有与马华相同宗旨和目标之其他政治团体共同合作,以促进政党政治之健全发展;(15)促进、保存与维护华语、华文之应用与学习,并确保它在马来西亚宪法第152条明文规定下之应用、教授及学习不会被禁止或阻扰;(16)进行以上各条款以外之事项,以谋求马华和党员之一般福利。英政府施行紧急法令后华人遭到空前的痛苦,一方面要面对马共的威胁,另一方面则紧急法令许多条例的束缚与处罚,使数十万乡区华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当时英殖民当局的军警人员对付乡区之华人时手段非常毒辣,致使一般民众对军警反感。马华公会宣传主任陈修信于1949年1月29日发表“暴徒之胜牌”这篇文章,形容华人的凄惨之境,他说:“从本人之观点看出本邦社会之上下阶层人士开始咒怨英国人之行为与日本人不相上下,有者甚至说其比日本人更毒辣。” 

(十二)“上述观点或太笼统而过分,但大肆焚烧村庄之举动(如嘉照胶园集体枪杀华裔胶工事件)及任何人有被嫌疑即扣禁之可能性、集体处罚之封建制度、运带军火处死刑、军队人员搜查时趁机掠劫以及可使华人全批驱出境的威胁(除生长于槟城及马六甲的英籍民之外)均使一般相信英国人的手段比日本人毒辣,这是暴乱领袖手中最重要的武器,这一观点是否正确乃另一问题,但只要马共获得普遍之信徒,就足够危险。政府不但未设法清除此种信念及已逐渐加强这种信念,本人曾目睹公众手上的传单,警告村民如不与政府合作,将驱逐出境。政府从未以建设性之立法争取人民合作,仅利用种种威胁或恐吓手段,而常于无效时采取毒辣的行动对付人民。”由上述可见本邦华人所遭受的空前苦难,他们不只要面临马共的威胁,同时还要遭受英军的毒辣行动对付。马来亚华人因紧急状态的实施,牺牲至为惨重,由1948年6月紧急状态开始至1951年6月计约有1750家,其中1000名被惨杀、500名受伤,另有250名失踪。第一次会议是在1947年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召开,到会者有陈祯禄、李孝式、李光前、黄树芬、伍瑞琴、刘伯群等人,并邀请英国驻马新最高行政专员麦唐纳出席。麦唐纳在会议开始前发表他对时局的意见后即离开,并促请华人方面在对时局有任何意见时欢迎大会派出代表接洽。商联会开会后即集合各代表意见,推派由陈祯领导的一个代表团前往会见麦唐纳。麦唐纳对陈祯禄表明英政府不会忘记华人在马来亚的贡献及功劳,并尊重华人的意见。但是商联会仅能代表一部份商人,不足以代表马来亚整个华人社会。代表团归来后商讨对策,结果陈接纳祯禄之提议,发动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的组织,当时正是1948年,正值马共拿起武器走入森林之际,也正是英政府宣布施行紧急法令之时。马来亚华人公会是于1949年2月27日在紧急法令实施8个月后成立,1949年2月19日吉隆坡华团在中华总商会的发函呼吁下于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出席华团联席大会,议决赞成组织马华公会,同时讨论马华公会的章程草稿,提出修改建议后并决定参与发起成立马华公会筹委会。根据出席团体代表逐个报告统计显示经已征求超过3000名华人加入马华公会,此外尚有许多华团正在进行征求华人参加。这许多华团的参与发起组织马华公会使到马华从成立日开始就有成千万的华人踊跃加入,马华公会很快便发展成为实力雄厚、会员众多的华人组织。马来西亚官方历史记载显示在马国独立以前马华公会、巫统和印度国大党组成联盟,向英国政府争取独立。在1969年513种族冲突事件后翌年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下台,由敦阿都拉萨接任首相。敦阿都拉萨著手成立一个以巫统为主导的新政党结盟国阵,如今国阵由巫统、马华公会、印度国大党、民政党以及另外11个政党所组成。自从马来西亚独立后联盟乃至国阵一直为马来西亚的执政党,而身为从前的联盟直到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继续延续发源自英殖民地时代的种族政治论述为其合法的执政基础。

(十三)当时马来半岛的主要三大民族马来人、华人和印度人的事务分别被个别的族群代表所代理,以达到三大民族的民间社会没有交集的分化目的。英国殖民地政府还特别通过政策将马来族职业限制在政府官员、华族限制在从商以及印度人限制在割胶工作,让三大族群因职业阶级所产生的对立矛盾,而无法团结一致向英国政府提出民间诉求。独立后马华公会继续配合巫统推行“个别族群,分而治之”的种族政治统治手段,造成马来西亚国内族群隔阂仍旧明显,但是马华公会、巫统以及印度国大党身为个别族群的必然代表的政治势力却得以继续为续。马来西亚印度国民大会(简称国大党,缩写MIC)是马来西亚的第三大政党,在马来西亚政治中代表印度族群,属于国阵成员党之一,也是马来西亚的现时执政党之一。国大党由迪威在1945年创立,并在1955年2月14日加入联盟。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简称印度人国大党、MIC)成立于1946年8月2日,马来西亚印度族、巴基斯坦族政党旨在争取和维护两族利益,党员55万人。印度人最晚在前3世纪来到马来语地区,印度商人在这里购买这里丰富的树木和海产品以及与同样很早就到达这里的中国商人进行贸易往来。1世纪时佛教和印度教在这里均立足,并从这里传布到整个群岛。中国史书中从汉朝时就有对马六甲的记载,7世纪时唐朝称三佛齐为“室利佛逝”,三佛齐到底在什么地方至今未能考证,估计位于苏门达腊东部某条河的入海口附近,有可能就是今天的巨港。三佛齐的国王统治着一个由苏门达腊的滨海地区、马来半岛和婆罗洲所组成的松散的海上王国达700年,部分时间里三佛齐也控制爪哇岛部分地区,不过爪哇岛上始终有对抗的国家不服从三佛齐的统治。三佛齐是一个商业国家,每年有中国和印度的舰队到这里来做生意,有时甚至有从日本、阿拉伯和伊朗的船只到达。三佛齐最大的敌人是暹罗,暹罗多次试图从北部征服三佛齐。三佛齐向中国进贡来赢得中国作为盟国,但从未受中国统治。从10世纪开始三佛齐的势力开始减弱,三佛齐不是中央集权的国家,10世纪中与爪哇的一系列战争影响其商业发展,导致国力衰弱。11世纪开始一个被称为马来的势力开始与三佛齐对抗,马来可能位于今天的占碑省,与此同时伊斯兰教的普及也削弱信印度教的国王的势力。最早皈依伊斯兰教的地区如亚奇脱离三佛齐的统治,13世纪末素可泰王国控制马来半岛大部分地区,但直到14世纪三佛齐依然控制着它最富饶的部分,它的香木、海产品、金、锡、香料、腊和果干在中国和在西方均非常畅销。1946年3月41个马来人协会在吉隆坡召开全国马来人代表大会,决定以马来人协会为基础成立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同年5月11日该机构在柔佛州的新山正式成立,并选举奥恩·宾·贾法尔为主席。

(十四)1946年8月2日马来亚的印度人华瑟律师创建马来亚印度人国大党(马来西亚成立后改称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1949年2月27日以陈祯禄为首的华人代表在吉隆坡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成立后改称马来西亚华人公会,简称马华公会)。1952年8月为了在地方议会选举中取得多数,马来民族统一机构与马来亚华人公会决定组成联盟(巫华联盟),并在1952年吉隆坡市议会首次民选中取得胜利。1953年3月巫统和马华公会在吉隆坡举行联合大会,要求马来亚联合邦在英联邦内独立,举行马来亚联合邦立法议会大选。吉隆坡市议会选举的胜利鼓舞马来亚各民族政党联合起来夺取大选胜利的信念,于是1955年4月10日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亚华人公会、马来亚印度人国大党 3党决定组成马来亚联盟党(巫华印联盟)。由3党领导人组成全国理事会。马来亚联盟党主张以合法的手段争取在英联邦内独立,对内主张进行民族合作和保留马来人的某些特权。1955年7月27日马来亚联盟党在大选中获胜,成为马来亚联合邦的执政党。1957年8月马来亚独立后联盟党在1959年的大选中获胜,继续成为执政党。1974年在马来亚联盟党的基础上由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等9个政党组成马来西亚国民阵线,以后又吸收沙捞越国民党、沙巴人民团结党、伊斯兰教阵线和沙巴民族统一机构,1977年和1982年先后开除伊斯兰教党和沙巴民族统一机构。国民阵线有11个成员: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人民运动党、人民进步党、伊斯兰教阵线、沙捞越土著保守统一党、沙捞越人民联合党、沙捞越国民党、沙捞越达雅克人党和沙巴人民团结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主席任国民阵线主席,主席在各党分配国会议席中有决定权,其他成员党主席为最高理事会成员。国民阵线的政治主张是:消除贫穷,在种族和谐、团结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和平、廉洁、公平和繁荣的马来西亚。该阵线规定成员党之间不能吸收对方党员入党,各党之间的矛盾由州联委会和最高理事会解决。国民阵线成立后在1974、1978年两次大选中在下议院 154个席位中分别获得135席和181席,超过议会2/3多数议席。国马来西亚的独立斗争只有通过各民族的团结才能得以实现,多年来马来西亚取得进步的基础反映它的宽容传统。马来西亚是一个年轻且正处于发展之中的国家,指引它实现国家团结的是“国家哲学”的准则。马来西亚各民族都接受以下五条原则:(1)相信上帝;(2)忠于国王与国家;(3)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4)坚持法治;(5)互相尊重和良好的社会行为。

五一三事件

(一)1969年马来西亚拥有一千万人口,其中巫族占53%、华族占37%、印族占10%。首都吉隆坡约有45万人口,其中华族占55%、巫族占25%、印族占19%、其他种族占1%。马来西亚独立后,第三届普选(包括国会及州议会之改选)于1969年5月10日举行。参加竞选的政党包括:联盟【包括”马来民族全国统一机构“(巫统)、“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华)、“马来西亚印度国民大会”(国大党)】;泛马回教党(PAS或PMIP);民主行动党(DDAP);人民进步党(PPP);马来西亚民政运动。另外华人士农工商联合会及联合民主党并没有推派候选人参选国会席次,民政党特别集中争取槟城州议会席位,但也在雪兰莪竞选。受华人支持的左倾社会主义阵线(社阵,SF)则地抵制此次普选,鼓励罢选或投废票。5月4日劳工党(LPM)在首都地区发动示威游行,呼求人民抵制选举,队伍中出现支持共产主义口号及标语,并与警方发生冲突,一名劳工党党员遭警方击毙。5月9日劳工党为5月4日被击毙的党员举行出殡葬礼,沿首都街道游行,号召选民抵制普选。5月10日是投票日,5月11日大选结果揭晓,联盟在103席国会议席中取得66席(国会议席包含西马与东马地区共144席,联盟在沙巴已不劳而获得到另外10席。东马地区订5月25日为投票日),马华公会仅占13席。联盟得票率约49%,席次则较上次大选减少23席,其中马华减少14席。反对党(亲马来人立场之回教党、亲华印立场之民行党、进步党及马来西亚华人团结组织)得票率约51%,但由于受选区划分影响,反对党仅取得36%席次,而执政党则取得64%席次,恰好占有三分之二关键性多数席次。联盟候选人在马来西亚半岛当选率仅64%,落选者包括林瑞安(马华公会署理会长、工商部长)、吴锦波(社会福利部长)、韩沙(新闻部长)及马哈迪。马华公会遭重挫因素包括:执政联盟若干措施普遍被认为对华人有欠公平,马华公会力争仍无成效,华人对马华公会失去信心。马华公会内部意见分歧不能团结,部份党员以拒绝参加提名或公开竞选以表达对党领导层不满。1968年4月14日华人社会发起“创办独立大学”运动,马华公会反对并提出开办拉曼学院,以冲淡华人创办独大的热情。选前马华公会却由会长陈修信发表声明支持独大,并承诺政府将发给许可证,反覆态度影响华人对其支持。在州议会改选方面执政联盟在槟城、霹雳、雪兰莪及吉兰丹四州失去优势,反对党在槟城的24席位中获得20席(这是大马政治史上第一次反对党经过选举掌握州议会多数席次而组成州政府),在霹雳州的40席中获得21席,在雪兰莪州的28席中获得14席。傍晚民行党及民政党(采非种族政治立场)分别发动群众,在吉隆坡展开“胜利游行”,参与的民众情绪激烈高亢。5月12日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宣称如果人民对他领导下的联盟缺乏信心,他将辞去首相一职。他并宣布内阁名单,谓基于马华公会在国会中仅获13席,使联盟席位骤减,决定邀请陈修信一人入阁,内定为内政部长,并再保留一部长席位予马华公会(在选前马华公会拥有财政、工商、房屋及地方和社会福利四个部长席位)。

(二)傍晚反对党再度游行庆祝选举结果,民众情绪再次升高,随后雪兰莪州州务大臣拿督哈仑宣布巫统将于13日晚7时30分展开庆祝巫统选举胜利游行(在11、12、13日朝野各项集会游行中此次游行为唯一合法被政府所准许)。5月13日马华公会发表声明称大选结果已反映出华人拒绝马华公会代表华人参与内阁,因此决定退出内阁。晚上6时一群马来青年由鹅唛出发,前往拿督哈仑住处集合参加游行,在文良港地区与华、印族人发生冲突。晚6时45分三具华人尸体被发现,晚7时20分敦拉萨以内政部长身份宣布首都及雪兰莪地区进入24小时戒严状态,在首都地区的Kampung Bharu、Ipoh Road、Batu Road、Cambell Road、秋杰路等均发生骚乱事件。晚8时正副首相在警察总部与陆军及警察首长会商后敦拉萨调派2000名军人及3600名警察进入首都维持秩序(因所调派的所有军人及警察均为巫族,引起执法公正性的怀疑),随后霹雳、森美兰及柔佛相继戒严。晚10时40分首相东姑向全国作电视广播,指称此次事件为反对党的过失,并呼吁人民与政府紧密合作,政府将负起责任以维持安宁。如果需要,他将咨请元首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接着敦拉萨邀请马华公会正副会长陈修信及许启模,发动成立友好委员会,分赴各出事地区去安抚劝解,官方公布25人死亡。5月14日戒严开始,股市休市,航空、火车、水上交通一切停顿。只有在傍晚人民被允许步行或骑脚车上街购物,不准乘坐汽车。最高元首发布宣告,召集马来西亚后备军人服役,警察局长下令动员警察志愿储备人员。各地区居民组成自卫团,保卫家园及自身安全。政府也呼吁人民前往医院捐血,供伤者使用。当时正在美国华盛顿访问的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表示:“希望马来西亚的暴乱能迅速解决,并认为这次暴乱可能会扩散至新加坡。”11时最高元首应首相之请,颁下紧急法令,赋予首相东姑特别权力处理此次事件,官方公布39人死亡、114人受伤、15人被捕。5月15日所有报纸被令停刊,吉打、玻璃市、马六甲相继被宣布为戒严区,各地解严时间均为上午三小时。 反对党顺利从联盟手中接过槟城的统治权,由林苍佑出任首席部长,林苍佑并和首相东姑达成协议,将不会与霹雳州的反对党在任何议题上结盟。官方公布100人死亡,150人被捕,民间统计则为200人死亡、270人受伤。5月16日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马华公会宣布同意参加一个看守内阁,英国政府在伦敦宣布驻马的3600名英军不会介入马来西亚之暴乱。英国政府对此次暴乱不愿发表评论,但已有以军队干预马来西亚暴乱的紧急计划,但仅有在大马首相东姑提出请求,且经过英内阁通过后英军才会介入(5月30日英国允诺供应马来西亚所需之军事配备)。

(三)最高元首在首相咨请之下成立国家行动委员会(NOC),副首相敦拉萨为其负责人,NOC的成立意即马来西亚暂时放弃民主体制,而以NOC为决策领导单位,敦拉萨称NOC需半个月时间才能使秩序恢复正常。NOC宣布阁置国会及州议会,暂停尚未完成的东马地区之普选,实施宵禁及暂停行使所有法律权利。这意味着NOC可以进入任何住宅搜查,没收私人财产,拘留驱逐任何人,实施秘密审判,对犯罪行为颁布包括死刑的刑罚,撤销任何人的公民资格,修改法律及制定各项法律的临时条款。全国新闻检查被宣布实施,发布至国外的新闻,必须将新闻副本送交政府检查,但非强迫性。NOC并捕获据信为共产党党员的93人(非法组织),官方公布89人死亡、272人受伤、305人被捕。5月17日敦拉萨公布NOC组成名单,另一方面马华公会宣布马华公会对参与政府一事重新考虑。NOC下令取消所有外国记者之宵禁通行证,要求记者们采用官方所提供的新闻稿及统计数字,仅有国营电视台及电台的记者被允许在各地通行。官方公布98人死亡、300人受伤、500人被捕,民间统计00人死亡、1000人被捕,其中包括9名国会或州议会议员。5月18日报章在经过政府的严密检查过,被准予发行,官方公布136人死亡、316人受伤。5月19日火车、公车、银行恢复正常运作,NOC决定在西马11州内设置“地方行动委员会”,由各州首席部长领导,成员包括军事及警察官员,以维持各地秩序,官方公布147人死亡、3022人被捕。5月20日首相东姑宣布新内阁名单,马来西亚政府考虑重新装备3个新的陆军营队,以扩充武力应付紧急状况,请求澳大利亚、英国及印度协助扩充军备,并获印度政府同意,澳大利亚政府则尚未回应。官方公布吉隆坡地区157人死亡,全国超过3000人被捕。5月21日公务员恢复上班,吉隆坡戒严放宽,每天早晨7时30分至下午2时可自由活动,首都以外地区每天戒严12小时,官方公布吉隆坡地区163人死亡。5月22日敦拉萨在记者会上保证类似此次暴乱将不会再发生,沙巴及砂劳越报纸被停刊,政府公布报纸及其他出版物的管理规则。官方公布吉隆坡地区163人死亡、400人失踪,民间统计500人死亡。5月24日沙巴报纸恢复出刊,包括《时代杂志》、《新闻周刊》及多种来自国外的报章或杂志被禁入口,但在代理商“撕去并烧毁”刊载有关马来西亚暴乱的数页报导后则开禁。官方宣布167人死亡、330人受伤、3963人被捕,警方及军人仍在首都地区保持24小时巡逻。5月27日霹雳州州务大臣将最近马来西亚发生的暴乱事件归咎于共产党,并在友好委员会上劝告同胞们不要听信谣言或别人的煽动,该委员会是在暴乱发生后组成。马来西亚向美国寻求武器援助,遭到拒绝,美国政府仅根据一项军事买卖计划加速递交若干通讯装备。5月29日华人社会开始进行一项征求支持的运动,吁请马华公会主席陈修信为华人社会利益而参加联合政府,政府已在泰马边界加强安全措施,以防潜隐在边界的共产党分子向南部移动。

(四)暴乱发生后共产党或各私会党“化暗为明”,积极活动,以争取浮动的民心。在513事件中大多数评论均认为此事件与共产党牵涉极深,而往后消灭共产党成了要务,延续至1975年利用大马之紧张局势扩大活动,官方公布173人死亡。5月31日六十馀华人团体提出要求马华重新参加内阁,新加坡当局已封锁所有自马来西亚的入口通道,仅允许非马来人入境。6月2日新加坡6名青年被警方以携带攻击性武器及群殴向法庭起诉,新加坡地区中官方公布2人死亡、受伤38人,民间统计死亡人数为40人。吉隆坡地区居民因相信新的冲突已再度发生而引起慌恐,警方随后证实并无重大事件发生。6月3日吉隆坡宵禁时间缩短,从下午5点至第二天凌晨5点半。政府发给每名在暴乱中丧失工作或家园的难民5至15美元的生活津贴至他们找到工作或重建家园为止,澳大利亚已同意给予马来西亚政府额外军事援助,包括步枪、通讯设备、海面巡逻小艇等,英国及印度所援助的军事装备运抵大马。新加坡公布4人死亡、40人受伤,马来西亚官方公布吉隆坡地区178人死亡,全国共6155人被捕。6月4日马来西亚取消元首诞辰的假日及取消一切庆祝活动,紧张气氛仍笼罩吉隆坡。6月8日至6月27日,中学恢复上课,小学依旧停课。大马军队在霹雳州北部大规模搜查及逮捕共党分子,吉隆坡地区解严时间也放宽。马来西亚印度国大党宣布将留在政府内阁中,新加坡政府下令49名大马人离境,马国官方宣布182人死亡、346人受伤、7100人被捕。6月5日被令停刊一个月后《中国报》在政府特别允许下于今天开始重新发行,官方公布7500人被捕,其中6511人已被释放。6月28日至7月1日吉隆坡地区冲突再起,警方设置路障,防止其他地区人民进入市区。官方公布186人死亡,民间统计已达1200人死亡。除了首都地区外其他地区解严时间均为4小时,默迪卡体育场被用作难民收容所。敦拉萨重申政府决心不让暴乱悲剧重演,官方公布195人死亡(这些死者当中华人占为163名、马来人为25名、印度人为13名、无法辨认者为15人)、439人受伤,车辆损失221辆,房屋损坏753栋(由于事件发生后新闻被全面封锁,确切数据尚不清楚)。7月5日及7月6日吉隆坡地区骚乱分子展开“街头战争”,用“打了就跑”的策略,警方则封锁任何骚乱事件发生的地区。吉隆坡地区第一次发生警员被杀害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警方因此逮捕57名可疑份子。7月8日政府报导自5月13日暴乱发生以来因火灾而毁损840万马币,税收损失2100万马币。7月11日起人们对于东姑的领导丧失信心,要求东姑即刻辞职,由首相领导的联盟召开最高执行委员会,吉隆坡地区采取大规模警戒措施。7月17日马哈迪致函东姑,要求东姑辞职,谓东姑犯下错误。马来亚大学约1000名学生示威游行,要求东姑下台,警方在马大门口设置路障,检查进出人士。7月19日敦拉萨呼吁人民支持首相东姑的领导,敦拉萨并接见中华总商会代表,感谢该会在戒严时期协助恢复正常各项商业活动。7月20日东姑指责马哈迪领导暴力行为,因马哈迪致函马拉学院及莫斯里姻学院向学生指控东姑所犯的错误,马哈迪因此被逐出巫统执行委员会。

(五)7月30日教育部长宣布从1970年起将以马来西亚语为小学教学媒介语,8月31日为免不法份子藉机引起骚动,所有庆祝国庆之游行、表演及宴会等活动皆被取消,马来西亚以最简朴而沉重的方式庆祝独立周年。9月2日马来西亚政府下令禁止一切旨在迫使首相东姑辞职的公开集会,因此类集会妨害公共秩序。9月23日首相东姑出版其袖珍版新著作《5月13日前后》,初版20万册被抢购一空。10月官方公布196人死亡(其中华族为143人、巫族为24人、印族为13人,另外15人无法辨认)、439人受伤(其中18人受枪伤)。被捕人数共9143人(其中华族为5126人、巫族为2077人、印族为1874人,其余为外国人,包括巴基斯坦、欧洲、泰国、新加坡等等), 其中5561人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携带武器、破坏宵禁等等,共221辆车及753栋房屋被损毁。10月25日敦拉萨称马来西亚的政治制度必须改革,以防止“反国家份子”煽动引起争端,建立更适合人民的经济和社会形式。1970年8月30日独立周年前夕首相东姑宣布他将于9月21日辞职下台,结束15年首相生涯,内定由敦拉萨继任首相。五一三悲剧的发生对于马来西亚以后的影响可谓即深且广,尤其是民主政治的发展转向更起着一个划时代的分水岭。“五一三”事件后以副首相阿都·拉萨(1922~1976)为首的“国家行动理事会”(简称MAGREAN),取代政府内阁和国会以治理国家,直至1971年才解散。其举措包括通过修改法令,将种族、官方语言等话题列为敏感话题,同时颁布《国家原则》以抚平种族的不满情绪和谋求建国共识。1973年鉴于政党过多将威胁执政党的地位,联盟政府联合其他政党组成”国民阵线“(简称”国阵“或BN),形成强大的政党联盟。联盟政府认为”五一三“事件的发生是由于马来人和非马来人经济差距过大造成的,因此决定从1971年开始至1990年间推行“新经济政策”,通过“消除贫穷”和“重组社会”两大目标来达到全民团结。自此马来西亚对农业的依赖转到以工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并开始采取”私营化政策“直至今天。基于新经济政策的推行,虽然马来西亚的贫穷率明显下降,土著(泛指马来人和砂拉越、沙巴的原住民)在企业的股权份额大为提高,接受高等教育及经商的人数明显增加。但却在执行过程中政府更倾向于消除乡区贫穷,而新村、园丘和城市落后地区的贫穷问题依然明显存在。此外在公务员的聘请、高等学府录取新生以及政府机构的社会福利援助上也以土著优先,造成社会不平等,引起人民不满。近年来越来越多及文件证据显示“五一三”事件的爆发与巫统内部发生的权力斗争有关,有评论指出巫统内部反对派刻意以种族斗争来转移民众视线,迫使走温和路线的东姑阿都拉曼下台,以便为马来人争取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国民阵线是在1974年4月由“联盟”组织扩大而成的政党联盟,成员党相对独立。联盟成立于1955年,由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华)、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国大党)三大政党组成。

(六)1974年时任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萨将联盟(一个政党联盟)改组为国民阵线,简称国阵。国阵的规模非一蹴而成,而是联盟先通过在某些州议会中与其他政党合作的经验后渐次构筑出来的“大结盟”。国阵的成立直接与五一三事件后的政治局势有关,这场族群衡突暴露非马来人的焦虑和马来人的恐惧。非马来人的焦虑源于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所造成的不平等,而马来人则慑于非马来人的力量已经可以经由合法的民主程序,威胁到他们的政殊地位。马华与国大党的失败对马来人而言显示联盟已无力确保他们的政治主宰,因此必须另谋出路。在漫长的紧状态期间巫统新得势的激进派人物中甚至有倡议一党专政、废除国会民主者,简言追求新秩序、欲变法图强的渴望十分强烈。马来人专政的想法固然偏激,但若恢复国会民主运作,依1969年大选成绩,难以掌握绝对的主导权,于是“国阵”的政治大结盟概念关始逐渐酝酿。“大结盟”的尝试始于砂拉越,1970州五一三事件中断的国、州议会选举重新举行,选举结果于州议会中又出现僵局。砂拉越联盟(土著党、砂保守党与砂华)共获得23席,两个反对党砂拉越国民党及砂拉越人联党则各得12席,砂人联党最终被说服与砂拉越联盟结盟而化解上述僵局。第二个结盟成功的案例发生在槟城,民政党在槟州拥有廿四席州议席中的16席,原是该州的第二大党,但是首席部长林苍佑为便于取得中央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资源,逐渐向中央靠拢。但是他的这次举动更造成民政党的分裂,两名民政党发起人陈志勤与党主席赛胡申阿拉达斯因而退党,陈志勤另组“社会正义党”,林苍佑一派在州议会中也只剩下12席,但是民政党依然在1972年2月中旬与联盟结盟。马来亚共产党简称“马共”,成立于1930年4月30日。二战期间马共建立人民抗日军,进行抗日游击战,成为抗战的主力。1945年8、9月间英国重占马来亚,于1948年6月20 日颁布“特别紧急条例”,其核心是疯狂镇压马共前抗日人员及其他进步人士。对此马共决定进行武装斗争,并于1949年2月1日建立马来亚民族解放军,当时的马共总书记是陈平(1924年10月21日——2013年9月16日)。1945年8、9月间英国重占马来亚,于1948年6月20日颁布“特别紧急条例”,其核心是疯狂镇压马共前抗日人员及其他进步人士,对此马共决定进行武装斗争,并于1949年2月1日建立马来亚民族解放军,当时的马共总书记是陈平(华裔,广东潮汕人)。1960年马共的主力部队共约3000人撤至马泰边境泰方一侧的亚拉、陶公、宋卡、北大年四个府(省)的丛林中,以求休养生息。这里山多林密,重峦叠嶂,便于隐蔽。又有铁路直通马来西亚、新加坡,有海港可达香港,是国际犯罪集团毒品走私的必经之地,部队易获经济来源。此外这里政治力量交织,民族矛盾复杂,既有泰共的游击队,又有依靠国外背景、想脱离泰国成立的“北大年共和国”的国土分裂集团。马共巧妙地迂回于这些矛盾之间在夹缝中求生存,他们尽量避免与马、泰两国地方军政的正面冲突,而且协助泰政府打击国土分裂集团,并在当地开展群众工作,如开办夜校、组织医疗队、为穷苦百姓送医送药、鼓励控制区居民向泰政府纳税以改善关系等等,这就使当时颇得泰边境民心的马共得以在泰国的领土上生存20多年。

(七)1982年东盟第15届外长会议强调东盟国家须加强团结,并各自清除国内的不安定因素。泰国陆军第四军制订出“征剿”马共的“泰南安宁第11号计划”,“11号计划”分三阶段各个击破泰共、马共和国土分裂集团。消灭马共是其计划的第二阶段,时间定在1982年的7月3—27日, 计划24天完成。据泰军方介绍称驻扎在泰马边界泰方一侧的马共军队有3个团,共1200名官兵。第10团驻陶公府,第12团驻亚拉府,第8团在宋卡府,余部分布在北大年府、沙敦府。在这几个府的丛林中还疏落散布着彼此有联系的几十个营地,控制着有5万居民的乡村。马共能控制的地区在亚拉府约500平方公里,在陶公府约100平方公里。最初马共对于泰军的猛攻是估计不足的,当他们摸清泰国官方的意图后才开始分兵抵抗、转移军火。当泰军占领大据点时他们已分成小股隐蔽于丛林中,开始游击战或越界入马来西亚。泰军“11号计划”的“围剿”战绩是:攻陷马共3个团的团部,占领17个连、营级营地及生产基地。使他们丧失经营多年的藏身之所,丢失后勤基地、情报文件站及干部训练中心。然而马共最大的损失是在战役结束之后,不久一些马共高级领导人纷纷响应泰国官方提出的3项政策而投降,三项政策即:(1)凡投降者不必写“悔过书”或“脱党声明”。(2)投降后不受监视或坐牢,免除判罪,就业自由,保证人身安全。(3)其子女可以出国,可以自由上学、就业和结婚,不加限制。最后投降的是马共总书记陈平,时间是80年代末。陈平是第一代领导,1982年当权的已是第二、三代领导人,派系矛盾恶化导致遇到重大军事行动时不能互相配合和支持,无法统一行动。领导人投降后部队溃散,终于导致马共军队彻底瓦解。虽然马共自从1989年和泰国、马来西亚两国政府达成停火协议后已经从历史上消失,但是巫统对待历史的态度仍然是一边倒。在现今的马来西亚中马共就是和恐怖主义等同的一个组织,没有其它的表述。成立于1930年的马共全称马来亚共产党,在日本侵占马来亚后他们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丛林游击队,与英军合作抗日。在战时担任联络员的陈平还被英帝国授予两枚勋章。1945年日本投降后英国恢复对马来亚的殖民统治,同年12月马共解散人民抗日军,但是此后面对英军的殖民统治时马共又重新走上武装抗争之路,而马共在此期间造成大量平民伤亡的事实也让它留下恐怖、残忍的恶名。1955年12月28日马共和以东姑阿都拉曼为首的联盟自治政府代表团,在吉打华玲针对放下武器走出森林谈判,但最终因马共不接受投降的条件而宣告失败。1960年前夕马共越来越势单力孤,从此转入泰国南部,领导人陈平也在1960年远赴北京,此后又辗转到泰国。1989年马共虽然最终和巫统当局签订和平协定,但其在马来西亚国内的“恶魔”形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善。陈平数次申请回国,都未得到允许。一直以来代表马来人利益的巫统当局对马共始终采取严厉的抨击态度,而马来的一部分华人则认为这样的评价并不公平。毕竟马共在抗日战争期间表现神勇,而如果没有马共的抗争,英国人恐怕也很难那么轻易地让马来西亚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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