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尽职调查所需材料


abs的发行人(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或管理人等)应当对基础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专项文件。该等文件的制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拟发行的证券类型和交易结构;
2、选择中介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根据要求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4、完成审核程序及备案手续后发布公告或成立特殊目的载体;
5、募集资金到位且符合监管规定后再行转让所持股份并进行后续融资活动。
在上述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财务报告审计/验资报告
(3)评级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证明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及相关鉴证业务执业情况的说明
(5)证券提供的《推荐函》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文件
(6)银行间市场结算账户开立申请表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其中,《推荐的承诺》、《风险提示声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是必备的资料之一。
此外,对于部分特殊的金融产品而言还需补充如下内容:
(1)股票
需提供经具有股票承销资格的券商内核的团队核发的评价报告原件一份。(如为非公行的股权投资计划则无需提供)。
(2)可转换债券
需提供经过有资格认定的第三方评级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评级结果复印件各1份。
(3)信托受益权
需提供由受托方认可的第三方的证明材料原件2套(含营业执照副本),并由委托方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厅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表格。《登记表》一式三份;《接受委托通知书》。 《指定用途确认单》; 受托方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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