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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阅读笔记(十八)

2020-12-14 14:20 作者:YUKI奏  | 我要投稿

第七篇  德国唯心主义

第一章  费希特

第一节  康德以后的哲学

康德的同代人及其直接后继者的兴趣,集中在这样一些问题上:如何使知识的体系有统一性,或者为自然科学、道德学、美学和目的论原则找出一共同的基础;同自在之物有什么关系;如何为上帝、自由和不死的观念作辩解。

康德反对全部自然主义的世界观及其机械论、宿命论、无神论、利己主义和快乐论,把能作推论的知性限制在现象的范围以内,借以为唯理地相信人类的价值留有余地。自在之物最初被看做是单纯的抽象、被思维的东西,一变而成为理性必要的观念、成为制约的原则,这种原则表现对统一性(灵魂、世界和上帝)有唯理的要求。自由的观念被认为是一切事物可能或可以想象的基础,道德规律证明这个观念的实在性,并保证上帝存在、有一个精神王国和不死。

康德由努力批判地考察科学、道德和形而上学的知识而构成他的观点,他的后继者以道德规律所指向的那为心智所理解的世界或自由,为其思索的出发点:理想的或超感觉的世界、心灵或精神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在后起康德派的体系中,关于认识的科学,费希特称之为认识论,占有重有的地位:发现正确的认识方法,就会解决形而上学的问题,的确,哲学就是认识论。

第二节  费希特的原则

费希特的基本思想,他视之为批判哲学的主旨,是自由的概念,即这种思想,意志或自我不是事物中的一种,不单纯是因果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是自我决定的活动。认识论是一切知识的关键:在那里,他对理论和实践理性的条件、原则或前提作了全面和详细的论述。

约翰·哥特利勃·费希特生于1762年,死于1814年。他的著作有:《一切启示的批判》、《科学认识论的基础》、《天赋人权的基础》、《伦理学体系》、《人的使命》、《达到幸福生活的途径》、《对德意志民族的讲演集》。

第三节  认识论的目的和方法

在费希特看来,康德从经验中抽绎出范畴,但是他没有证明那是理智的必要的规律:就是说,他没有证明他的原则。费希特指出,只有靠从一共同的根源中推导出范畴,即依赖严格的科学程序,才能证明。各种不同的科学需要一涵括一切的科学,即科学的科学或认识论,这种科学建立或证明各个科学所依赖的基本原则。

这种中心的科学不是立法者,而是认识的历史编纂者:它意识到心灵必然活动的体系,观察或注意它的必然的创造。认识论的方法就在于表明,理智的各种活动是自我意识发展的手段,如果没有理智的这种特殊的活动,心灵就不能自由和自觉。

要研究理性思维的产生,哲学家必须用意志活动来推动他的思想:因此,哲学不是由事实开始,而是由活动开始。纯粹自我、自我性的原则或自我活动的理性,是认识论的出发点,是一切认识不证自明的先决条件;它也是这种科学的目的或目标,因为认识论把握到完全的自我意识,意识就领会了全部认识的意义。

没有自我作为条件,就没有经验世界、现象世界,所以不可能设想自我是物体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否则,那就是本末倒置。

第四节  关于自我的知识

如何达到自我原则?我们可以推论它是经验的基础和思维的形式,是理论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体。费希特肯定理智无能为力:人不能通过推论的知性及其时空和因果关系的概念,来把握活生生的实在;只有看穿日常认识的性质、它的浅薄和相对性时,才能把握在表面背后的活生生的实在,即自由、有道德的世界秩序和上帝。

这种思想是费希特的哲学博得伦理唯心主义的称号:那就是建筑在道德信仰之上的世界观。我们不能根据理论理性证明一个自由而作自我决定的人的卓越地位,因为理论理性从来没有中断寻求根据;但是我们肯定这一原则是终极的,因为只有它能够满足人类道德本性的要求,使人类生活有价值和意义。

费希特还有另外一条思想线索,照这条线索来看,自我直接意识到它本身的自由活动。唯心主义比独断论或唯物主义有这样的优越性:它的对象,即自我,出现于意识中,不是经验的对象,不是现象或因果系列中的一个环节,而是自我本身,某种实在的东西,某种超越一切经验的东西。

费希特还指出,唯心主义的真理性能够由经验证明。如果唯心主义的前提正确,又作出了正确的推论,其最后的结果必定是必然的观念的体系,或经验的总和。

第五节  外在的世界

费希特把一切实在建立在自我上。既然自我是万物,外界就没有什么东西,即没有在一个独立的心外的物体意义上那样的自在之物。费希特指出,这种存在从属于那要限制自己的自我活动的本原的本性:在本原生起而成为存在的同时,它限制自己,而且如果它毕竟要成为本原,它必须限制自己。客观世界是自我为它自己而造成的,意思是说,精神把意识的纯粹主观的变化投射于空间或者使之成为物体。我们所能知道的是,自我设定它自己,由非我所决定;它这样做,不能在理论上加以解释。然而,费希特从实际方面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唯理地解释这种界限的根源;但是界限的意义或伦理的价值是十分清楚和确实的:界限标志人在事物的道德秩序中确定的地位。

第六节  客观的唯心主义

费希特所说的自我,即他的哲学据一位基础的自我,不是常识上个体的自我,而是纯粹的自我,纯粹的活动,宇宙的理性,原本的智慧。在他看来,绝对的自我(自我性和我性)和个体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费希特那里,这种逻辑本原没有停留在单纯的逻辑本原上;我们已经看到,其结果则绝对的自我就不只是一种抽象。最高级的自我意识不仅推论出一种基质或靠逻辑抽象达到这种基质,而是经验到它,于此经验这个词的意义比康德所能赞同的要广泛。

但是无论这种基质叫作宇宙的理性、绝对的自我还是上帝,它被认为是支配一切个人意识的普遍的生命过程。自然不是个别的自我的创造物,而是普遍的精神基质在主体中的现象上的表现或反映。这个世界不是按时、空、因果秩序来安排的死事物的世界;时、空、因果秩序是绝对的基质在人类意识中的显现,如果没有普遍的自我,它就不能存在。费希特的主观唯心主义为客观或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所补充;他本人称之为实在的唯心主义。人是无所不在的自然的生物、产物或显现;自然的普遍的规律通过人而思维和有意识,确实,就因为这个理由,自然必然是心神、精神、心灵,不能是任何别的东西。

费希特试图用光的比喻来说明,普遍和无限的生命基质如何分布于无数的个体的自我之中。绝对的自我意识地造成个体的自我,这种个体的自我意识不到自己的创生。

我们不能设想普遍的生命过程或纯粹的活动没有目的;如果它不是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它就没有意义。

个体的自我在自身中所意识到的目的,是绝对的希望,即表现于事物世界中的同一的绝对的自我的目的。

一旦我们自由地决定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实现普遍的目的,我们就不再自由了;我们作绝对的工具,我们的道德生命就被决定了。

自由意味着一种不可解释的自由的选择,即不以为意的自由、意志的突然闪动。费希特根据这个观点断言,人是好坏,要看他们择善而行,或者总是作感觉的机器上的纯粹齿轮,只有好人得以不朽。他还断言,阻障和道德上的奋斗永远不得完结,普遍的道德的目的永远不能实现;道德生活不断前进,趋向它永远不能达到的善:因此,宇宙常新。

第七节  道德哲学

费希特整个体系都染有伦理观念的色彩:它由康德的绝对命令开始,以上帝的普遍的道德目的而告终。

伦理的目的在世界中实现自己;自然和人是为善而服务的工具。因此,人的天职是履行他的职责,有意识和自愿地实现至善,把他的注意力转向普遍的道德目的。

费希特认为道德不在于仅仅有良好的愿望,尊重道德规律还不够;良好的愿望必须表现在行动中,应该力求克服自然内外的阻障:道德是斗争。

人类的天职是要团结在唯一的统一体、即普遍的联邦中,在那里,各时代和各民族所贡献的文化将要传播于全世界。

人是两个世界的公民:如果人不愿意至少为这一世界而工作,他就不能为另一世界而工作。人相信感觉世界的真理,只不过是这种信仰,即促进自由和道德的生活,会从人在感觉世界中无私和忠实地履行职责出发,永无止境地往前演进。

人间的天下太平和人绝对统治自然的机制,这种状态不是为它本身而人要占有的东西;人应该自己造成这种状态,这种状态像一个伟大的自由的有道德的社会,应该由所有的人造成,这是理想。

“我不明了我的全部天职,我根本想不到我应该怎么样和我将要成为什么。在我的生命的每一时刻我确实知道的是,我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发展我的智慧,学得知识,以便扩展我的职责的范围。我应该把自己的身心看作是单纯履行职责的目的的手段。我所关怀的是,在有理性的人的王国中促进理性和德性,为前进而前进。我把自己看作是合理的目的的工具,仅仅把自己作为工具而尊重和钟爱自己。我只用这个衡量世界上一切事情。我整个的精神都贯注在思索这个目的上。我处于极为明智和至善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毫无误差地贯彻执行它的计划,我安于这种信念而享有幸福。”

第二章  谢林

第一节  新唯心主义和浪漫主义

费希特在哲学中考虑到他那时代的各种思潮,力图汇合各种思潮于一共同的川流中。和启蒙运动一样,他反对权威和传统,力图唯理地解释世界。他推崇自由的人格和人的权利以及文明和进步,要求改造科学、哲学、宗教和教育,以及概括来讲,要求改造人类生活,这样,他就表现了全部近代的精神。

谢林受所有这些倾向,特别是新唯心主义和使人的浪漫主义的影响。

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谢林生于1775年,死于1854年。

他的著作有:《关于自然哲学的一些观念》、《论宇宙精神》、《先验的唯心主义体系》。

第二节  自然哲学

谢林热中于以心灵来解释世界的新唯心主义,成为这种唯心主义的积极的阐述者。谢林向客观唯心主义和泛神论推进了:认识论上纯粹的自我变成为形而上学的绝对的自我。理性不必是有意识的智慧,同浪漫派和主信仰的哲学家一样,谢林扩展了精神、心灵或理性的概念,以便包括无意识的、本能的和有目的的一种力,这种力显现于无机和有机自然界以及力向那里演进的、即谢林所说的最高级的自我意识中。

谢林以自然为可见的精神,精神为不可见的自然,这种思想促进了浪漫派的想象,鼓舞新诗人赋予世界以生命和精神、用爱慕的同情心来看待世界,这是他们在呆滞的机器面前所不能感受的。

自然和精神、存在和思想,不像斯宾诺莎所说的那样是绝对的两个平行的方面,而是在绝对精神的演进中不同的步骤、阶段或时期。绝对自行展开,具有历史:它是一演化的过程,其最高的目的为自我意识。

无论是从自然或精神开始,从自然哲学或从先验的唯心主义的体系开始;无论追问自然如何变成为(有意识的)智慧或智慧如何变成为(无意的)自然,这都无关紧要。认识的原则和实在的原则是同一的,回答认识如何可能的问题和世界如何可能的问题,都要根据同样的条件和规律。

“一切性质都是感觉,一切物体都是关于自然的知觉;自然本身,连带它的一切感觉和知觉,是凝结了的智慧。”

一切事物具有同样的规律:位于事物根底的同样的本原,以同样齐一的规律而活动,到处以同一的节奏而跳动。各种有机的形态也有统一性:它们构成渐进的阶梯,是同一的组织原则的产物,是根据同一的计划建成的。

谢林试图先验地建造自然,推论出自然演化过程中的必然阶段。谢林把自然看作是活动的演化的基本思想,在当代的自然科学中是流行的学说。

谢林的自然哲学包含荒诞的思想,往往提供大胆的论断、幻想的必须和华美的词句,而没有证明和事实。它激发了对自然和自然研究的兴趣,抵制片面的机械论的影响,甚至在大科学家中间,它活跃了那总是作为德国思想的一种标志的哲学本能或对统一性的追求;它还强调实在的动态的和演化的概念,这在今天又流行起来。

第三节  精神哲学

谢林的精神哲学追溯自我意识不同阶段的历史,从原始的感觉到有创造性的想象,从有创造性的想象到反省,从反省到绝对的意志的活动。自我意识和自由的另一必要条件,是在社会和有组织的国家中的生活。在作为无意识的普遍的理性的表现的国家中,天生的自私的冲动为普遍的意志所控制;个人无意识地社会化了,并准备趋向较高的伦理阶段,在这一阶段,他们不是被迫,而是有意识和自愿地做正当的事。在艺术中自我意识的发展达到最高阶段,有创造性的艺术家模仿自然的创造活动并意识到它,即意识到绝对的活动;在艺术家的创造中,绝对确实意识到它自己的创造力。

第四节  逻辑和知觉

谢林的哲学展开以后,是一种泛神论,这种泛神论认为宇宙是一活生生的、演化的体系,是一种有机体,其中每一部分都有其地位,都为促进整体而效力。

我们怎能确信这个体系的真理性,我们如何证明它?行动、生命或意志是事物的本原,经过谢林所描述的演化阶段,这有什么保证?他的答案不是始终一样的。有时候他宣称,既然世界是绝对唯理的,不言而喻,理性应当了解它,我们应当能够在思想上重建它。而且,既然历史中有逻辑,我们就能在思维中复制它的演化的必然阶段。他以这种方式来模仿斯宾诺莎并运用几何学的方法,使他的哲学成为逻辑——论证。

“用概念所描述的是静止的,因而只能有关于事物、有限和为感官知觉的东西的概念。运动的概念不是运动本身,没有直觉,我们永远不会知道什么是运动。自由只为自由所理解,能动性只能为能动性所理解。”自然科学和常识对事物采取静态的观点,只理解其存在;哲学认识事物的变化,注意其中活生生的、运动的因素。

最初他把自我意识或纯粹的自我反省看作是绝对的目的、生命和精神演化的最高成就;他认为只有在哲学家的直觉中才能经验到这种情境。后来他把宇宙解释成艺术作品:绝对在宇宙的创造中实现它的目的。

谢林在他的哲学发展的最后阶段,构成宗教的神秘主义:他认为世界为降自上帝的堕落,肯定以复归于上帝为目的,这在神秘的直觉中得以实现,在那里,灵活剥除其自我性,贯注于绝对。就所说的一切情况而言,绝对被规定为精神和自然、有限和无限的结合或同一,理想被规定为通过某种直觉,接近对本原的认识,无论这种直觉是在思想家的自我意识中,在意志的自由活动中,在艺术的创造中,还是在宗教的感情中。

第三章  施莱尔马赫

第一节  宗教哲学

施莱尔马赫是一个具有深厚的宗教感情和特殊的才智的人。宗教构成了他的思想核心。他吸取了他那时代能够满足其伦理和宗教需要的文化因素,使之适合他的基本目的,即建立一巨大的新教神学体系。正是由于他对他那时代文化生活的理解和赏识,他才能对宗教思想具有极为深刻的影响,获得新神学创建者的称号。

弗里德里希·丹尼耳·埃尔恩斯特·施莱尔马赫生于1768年,死于1834年。他的著作有:《论宗教》、《独白》、《批判迄今为止的伦理学说》、《基督教的信仰》。

第二节  知识和信仰

人不得不推论一切思想和存在的先验的根基;一切个别的事物都渊源于一本原,这个本原是二者绝对的统一,即同一的本原,一切差别和对立都消融于其中。哲学不是科学,而是认识论、关于认识的科学:它是思维的艺术或辩证法;它是社会或协作的思想的产物,教诲人如何接近目标。施莱尔马赫早已以上帝的概念为真理的准则,并以此为基础来建立他的知识的概念:人类智慧及其分裂事物的习惯,不能理解神性的本性的统一性。

人只有在宗教的感情或有预见性的直觉性,领悟理想;凭借感情人同上帝直接相通:思维和存在绝对的统一或同一,不能用概念术语予以规定,却在自我意识中直接为人所经验。施莱尔马赫反对启蒙运动肤浅的唯理主义及其神学证明,也反对以上帝为施与赏罚者传统的功利概念;他同样拒绝像康德和费希特所做的那样,以确信道德为基础来建立宗教。在他看来,宗教不在于礼拜活动和道德行为,也不在于理论教义或唯理主义的证明。因为上帝是不能认识的,神学必定是关于宗教感情的理论;它的职能是明确地表达和使人清楚地意识到宗教感情的含义。

第三节  上帝、世界和个人

施莱尔马赫从有机的观点看待绝对,拿绝对同人类精神相比拟,视之为差异中的统一、思维和存在的同一。

我们不能断定上帝有人格,因为那会使他有限。我们也不能认为他有无限的思想和意志,因为这些词相互矛盾,一切思维和愿望在本性上必然是有限的。

施莱尔马赫思考个人和绝对的关系的方式,是要保持个人某种程度的自由和独立。个体的自我是自我决定的原则:自由就是像个人能力或天赋的自然的演进。

自然和人类一样,也有理性和意志;道德是以低级的形式、早已表现于自然中的某种东西的高级的发展。自然所固有的理性和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的理性是同一的:自然规律和道德规律之间,没有不可调的矛盾。在施莱尔马赫看来,意识到一个人自己人格的价值,就兼而赏识别人的价值。天下一家之感,是个人完善的最高境界。

“一个人越类似宇宙,他越能充分地同别人相通,一切人的统一就会更加完善;······超越和克服自己,则走上通往真正不死和永恒的轨道。”

在虔诚的感情中,人认识到他要成为一个独特的人格的愿望,同宇宙的活动是谐和一致的;“宗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情都是上帝的事业。”个人不死,绝对办不到;宗教所谓不死在于同无限合而为一;要不死是“要在每一时刻成为永恒的”。

第四章  黑格尔

第一节  黑格尔及其前辈

黑格尔在费希特和谢林所奠定的基础上建立哲学。他认为一切实在和理性是同一的,那在理性中起作用的同样的历程,到处都有;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历史中有逻辑,自然中也有,归根到底,宇宙是一逻辑体系。绝对不是一个没有差别的绝对,而是理性本身。绝对也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主体,那意味着它是生命、历程和演化以及意识和认识。发展着的绝对活动所趋向的目的是自我意识;在其最高发展中,即在真和善的实现中,在那儿认识宇宙的意义和目的,并视自己和宇宙目的为同一的精神的实现中,含有全部历程的意义。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生于1770年,死于1831年。他的著作:《精神现象学》、《大逻辑》、《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

第二节  哲学问题

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任务是如实地认识自然和整个经验世界,研究和理解其中的理性,这种理性不是肤浅、暂时和偶然的形式,而是永恒的本质、和谐与规律。事物有意义,世界上的过程是有理性的:太阳系是有理性的秩序,有机体是有理性、有目的和充满意义的。既然实在规格到底是有理性的,是思维或概念的必然过程,是逻辑过程,这只能由人用思想来认识;哲学的职能是要了解理性所据以活动的规律或必然形式。概念或真正的概念是活动、运动的过程,演化的过程。黑格尔用一个德文字aufgehoben(扬弃)来表示这种思想,他把事物中向对立面过度的过程,成为辩证的过程。

黑格尔宣称矛盾是一切生命和运动的根源,一个事物都是矛盾,矛盾的原则统治世界。事物向它的对立面转化,运动却继续前进,对立面被克服和调和了,即变成为一统一的整体的部分。

宇宙是一个演化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实现目标或目的,即宇宙理性的目的。我们可以说,绝对本质上是结果,不过这样的结果不是完全的整体;结果及其全部的发展过程才是真正的整体;事物在其目的中尚未穷尽,唯有在完成功业中,才得以穷尽。

因此,哲学重视结果;它必须标明一种结果如何产生于另一种结果,如何必然产生于另一种结果。

第三节  辩证的方法

黑格尔认为我们不能用抽象的概念详尽地阐明实在;实在是一运动、动态的过程,一辩证的过程,抽象的概念不能如实地予以表述:抽象的概念只能说明一部分、一小部分。理智所能做的不过是区分、对立和联系,它不能思考对立面的统一,不能理解生命和事物的内在目的。

思维从最简单、抽象和空洞的概念开始,前进到比较复杂、具体和丰富的概念,前进到总念。这种方法已经在康德那里被揭示,又为费希特和谢林所运用,黑格尔称之为辩证的方法;和他们一样,黑格尔区分开其中三个环节或阶段。从抽象的一般的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合于第三个概念中,因而,这个概念是其他两个概念的结合(合)。

一种思想必然从另外一种思想而来,一种思想激起一矛盾的额思想,同这种矛盾的思想相结合而形成另一种思想。辩证运动是思想的逻辑上的自我展开。黑格尔所说的,好像思想或概念思维自己:其中有内在的必然性,它们像成长着的有机体,展开它的生长能力,变成为一具体的有机体的整体,一具体的共相。

第四节  思维和存在

思辨的或辩证的思维是一种过程,它力图正确地对待运动、活的有机的存在;它是这样的一种过程,在那里,差别被融合,区分不仅被作出,而且被包容。黑格尔指出,具体的共相的概念是对立面的综合,他是要陈述思想的性质以及实在的性质。实在是一种唯理的过程、有意义而必定可以为人思维的过程。自然界既没有核心,有没有外壳:本质即现象,内部即外部,精神即肉体,上帝即宇宙,如此等等。

实在是一逻辑的演化过程。它是一精神过程,因此,只要我们在自身中经验到这种过程,就可以理解它。我们不要忘记,使我们这样理解的,不是我们自身中个别的观念、经验或心理的内容。

黑格尔称上帝为理念,意思指的是潜在的宇宙,即一切演化的可能性的无时间性的总体。精神或心灵时理念的实现。理念在它本身中潜在地、隐含地和观念式地包含那展开于世界上的全部逻辑-辩证的过程;理念包含有那以客观存在的形式而表现自己的一切演化规律的梗概。理念是有创造力的逻各斯或理性;活动的形式或范畴不是空洞的外壳或无生命的观念,而是构成事物本质的客观思想、精神力量。没有理念,有限的世界不能存在,它不是独立的;没有上帝,它就没有实在的存在:它所有的任何真理性,都仰赖于上帝。神圣的理念也同样因其在自然和历史中的自我表现而丰富,并通过这种自我表现而上升到自我意识,使原来自在的变成自为的。绝对只是在演化中、尤其是在人类中,意识到自己。黑格尔并不是说上帝或逻辑理念先于世界的创造、作为有自我意识的逻辑过程而存在——没有世界,上帝不能有意识;他是一个发展着的上帝,只有在人类精神中充分意识到自己,人类使隐含于普遍的绝对理性之中的逻辑-辩证的过程明确地显示出来。

第五节  逻辑和形而上学

逻辑必定是基本的科学,因为它重视神圣的思想过程的本质。辩证思维表现宇宙精神最深刻的本质,在这种思维中,宇宙精神认识自己的本质;于此,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形式和内容是同一的。逻辑所展开的思维的形式或范畴,和实在的形式是同一的:这种形式和范畴既有逻辑涵义,又有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涵义。其他的科学史逻辑的应用:自然哲学研究绝对或宇宙理性的他在、自我客观化或自我异化;精神哲学表明理性如何克服客观的自然,好像是复归于自身或演进成自我意识。

唯一的名副其实的知识,是先验的或哲学的知识,即自然哲学、法哲学和历史哲学。

第六节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

我们在逻辑中思考理性的纯粹状态,好像是它的赤裸裸的状态;在这个意义上,理性是无本质的形式的影子世界,是逻辑理念,是创在世界以前的上帝。因为它缺乏实体或物体,是赤裸裸的思想,没有穿上宇宙的外衣,所以它是一个影子世界。黑格尔说逻辑没有现实的存在,除非在人类思维中个,它永远不能成为现实的;在人类思维的范围以外,宇宙理性则超出纯粹思想。我们不能真正说逻辑理念向自然过渡,因为逻辑理念即自然,自然乃逻辑理念的形式,是具有时空形式的理念。自然是逻辑理念演化成精神或心灵所经过的转化阶段。体现或外在化于自然中的理念,复归于自身而变成为精神:在精神中理念向自己显示自己。

精神或心灵经历辩证的演化阶段,显示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主观精神表现为灵魂(依赖于自然的精神)、意识(同自然对立的精神)和精神(同自然调和于认识中的精神):黑格尔用人类学现象学和心理学同这些阶段相对应。

第七节  法哲学

理念或宇宙理性不仅表现在自然和个人中,而且也表现在人类制度和历史、权利或法(财产、契约和惩罚)、道德或良心以及习惯和伦理的义务中。在这种制度和历史中,理性实现它自己活变成为现实的,即表现为外在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它被称为客观的理性。只有了解事物的概念,我们才能了解权利、法、习惯和国家的道理。

实体和理想是同一的:个人的理性视宇宙理性己有的;个人放弃他的主观性,使他个人的理性服从宇宙理性,这宇宙理性表现于民族精神、人民意识和民族心智中:这就是德行。实现完善自由的完善国家,是世界历史的目标和目的:进步意味着自由的意识的发展。黑格尔它认为战争是观念之战,是正当的:世界历史是世界的仲裁者。天道或宇宙理性也利用个人的情绪和独特的兴趣来实现它普遍的目的:这是理念的战略,伟人是理性的执行者。黑格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中,力图表明宇宙精神如何实现由它的本质的辩证的演化所规定的目的。

第八节  艺术、宗教和哲学

逻辑理念演化的最高阶段是绝对精神,它的唯一的目的和工作在于把自己的本性向自己显示出来,因此绝对精神是自由和无限的精神。绝对精神同样经历三个阶段:显示于艺术、宗教和人类精神、哲学中。

在哲学历史中,每一伟大的体系都有其必要的地位,代表逻辑发展的一个必要的阶段。每一体系引起一个对立的体系;矛盾在更高一级的综合中得到调和,然后又产生新的冲突,如此演进无已。黑格尔哲学代表最后的综合,在那里,绝对精神意识到了自己;它认识到了在历史发展中自身的内容,它就是从这一历史发展中经历过来的。

第九节  黑格尔学派

从1820到1840年黑格尔体系是在德国占统治地位的哲学。黑格尔逝世之后,黑格尔学派分裂为保守的和自由的集团。

早期的社会主义者(马克思和拉萨尔)及其经济史观,也以黑格尔的前提作根据。

黑格尔促进了哲学史和宗教史的研究,在历史哲学、法理学研究、政治学——确实在一切人文科学方面,具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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