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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征拆安置补偿给得太少,可能评估报告在“说谎“!

2021-11-10 16:26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通过评估环节,压低补偿价格。


1、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问题。


(1)应及时申请复核。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拆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也可请律师介入评估程序和参与谈判,双方各自带着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就评估的细节、评估结果和补偿数额进行协商。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评估办法》,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申请复核的程序。


(1)第19条规定,如果征拆双方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说明和解释。


(2)第20条规定,征拆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从评估报告收到那天开始10日内,前往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申请书面的复核。同时对评估报告指出问题。


(3)第21条规定,从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收到申请书面评估复核那天开始10日内,进行复核该评估结果。如果经过复核,评估结果作出改变的,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倘若没有改变评估结果,应向提出评估复核申请者书面告知。


(4)第22条规定,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复核结果时起10天内,向涉案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5)第26条规定,不服征拆补偿决定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二、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评估办法》不同房屋用途,对被征拆的房屋价值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1、应依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产市场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进行分析,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评估房产价值。


2、如果涉案征拆房屋有相当于房地产有交易,要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


3、如果涉案房屋有经济收益的,要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


4、如果该房屋是正在建设的工程,应该选择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5、能同时选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在校核和比较分析测算结果以后,对其合理的评估。


6、除此以外,被征拆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那些影响被征拆房屋的价值因素,也应该在考量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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