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新规定!了解这几个细节,让你少走弯路(生意人必看)
近年来,商标抢注成风。比得兔知产发现,“秋天的第一杯奶茶”“YYDS”“内卷”“元宇宙”“长津湖”“冰墩墩”“全红婵”“共同富裕”“天眼”等在网络上流行的梗和热词,都是不少企业抢注的对象。
从人到事,从国到家,有热度就蹭,恶意抢注商标不仅破坏了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还使其他经营者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难度上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影响了公平、有序营商环境的建立。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指引》(下称《指引》),明确了绝对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范围。(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条款)

一、商标绝对禁止使用条款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禁止使用条款共有8项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
保护特定标志,禁止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禁止有损公序良俗等公共利益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主要包括: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尤其是针对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1)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标志
具体包括涉及恐怖、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封建迷信等不文明、低俗、格调不高或者对相关公众、特定群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或者具有贬损含义的词汇或者图案以及与上述词汇或者图案字形、发音等近似的标志。
例如:“黎明杀机”“六合彩”“黄态”“鬼吹灯”“裸跑弟”“包二奶”“臭榴芒”“土豪”“滟滪酒”“屌丝”等。
2)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的标志
具体包括具有特殊政治含义、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领导人姓名、党的重要理论成就、科学论断和政治论述、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等。
例如:“叶帅”“温加堡”“澳巴麻”,“一带一路”“不忘初心”,“红帮会”“二两粮”、“仁义中华”“国尊”“国芯”。
3)对经济、 文化、 民族、 宗教、社会易产生不良影响的标志
如:“百衣百顺”(规范成语为“百依百顺”)、 “人云艺云”(规范成语为“人云亦云”)、“苗族妹”、“玄奘故里”“不二法门”、“国防” “八一”、“神州六号”“港珠澳大桥”“中国天眼” “南水北调”、“N95”“火神山”“雷神山”、“邱少云”“清澈的爱”等。
二、违反“绝对禁止”条款的法律后果
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被驳回,已经注册的商标,也会面临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同时构成恶意商标申请的,还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处罚信息将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使用未注册的本指引所述相关标志商标的,将被依法予以制止及限期改正,同时,还将面临通报、罚款等处罚。
接受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将面临约谈、限期整改、警告、 罚款、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处罚。
衷心提示:千万不要盲目跟风抢注商标了,注不过,等不及,那就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