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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伤害最大的一方:用情至深的人并非位居第一

2022-01-20 16:52 作者:府右街二子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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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年轻夫妻还是中年夫妻离婚时,人们普遍觉得用情至深的一方,是被伤害最大的那个人,事实也确实如此,用情至深,说明情感全心全意全情投入,而一旦自己憧憬的婚姻,像个泡沫似的破碎,自己的“希望之舟”便会瞬间变得支离破碎,伤心伴着绝望,说这样的人在离婚的夫妻中被伤害最大,并不为过。但是,较于“用情至深”的人来说,还有一种情形更令人悲催。

那就是——被离婚的人。

被离婚的几个特点:一是主动与配偶办理了离婚手续;二是坚信“离婚”只是两夫妻为了应对某件事而“设计”的权宜之计;三是无条件相信配偶;四是一旦知道自己“被离婚”的震惊和生无可恋。

梅英与丈夫姜小弟结婚较早,两人同龄,23岁那年领的证,婚后很快有了一个虎头虎脑的儿子,只是时运不济,丈夫小弟赶上第一波企改潮,第一批被辞退。那时候全国的热点城市主要集中在一北一南的北京和深圳,小弟正好有个半生不熟的朋友在北京发展,于是揣了800块钱前去投奔。此后的三年,梅英与小弟只有春节相会那么十天半个月,往往是大年三十前踏雪回归,过了初六七便又匆匆离家。两夫妻真真的两地分居。

梅英并不清楚小弟在北京具体做什么工作,只是大概知道好像和出书有关,那年小弟非常意外地六月回家,梅英隐隐觉得有什么事要发生,又不敢问,过了两天,小弟果然神秘兮兮支开已经上小学的儿子,向梅英“袒露”一件惊天大事:小弟可能违约被出版社追赔一笔天价的违约金。具体的前因梅英没听懂,但后果听懂了,要么赔偿卖房子都赔不起的违约金;要么小弟坐牢。

这么“恐怖”的事儿,梅英觉得无解,但小弟有“解套”的方法,那就是“假离婚”。小弟说,即便最后什么退路都没有了,对方也拿他没办法,因为离婚了,一无所有,大不了吃几天牢饭,家还在。梅英被感动得要命,又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就在小弟起草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第二天就办完离婚手续,小弟临走前,还千叮咛万嘱咐,让他实在不行就卖房子还债。

后面的事大家也猜到了,小弟在北京结婚了,结婚对象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北京大妞儿,因为小弟犯了一个天下男人都容易犯的错误,北京大妞儿的确比梅英更有女人味,又惹不起,而且能助力小弟的事业,小弟一权衡,编了一个“故事”,梅英就这么被离婚了。梅英直到小弟几年后带着一个漂亮女人和一个两三岁的小女孩回来探亲他父母,她才知道自己苦苦等了多年的小弟,并没有吃牢饭,而是重新组建了家庭。

梅英没闹,因为没有用,离婚协议是她自愿签的名,想反悔都缺乏证据支持。梅英一头黑亮的秀发,一夜间花白了一大半。稍稍令人宽心的是,小弟并非坏的“头顶长疮脚底流脓”,在关于模棱两可的孩子抚养费方面,他主动支付了孩子18岁前的抚养费。问题是,这一场“假离婚”中“被离婚”的受害者——梅英,谁会关心一夜白头的她?梅英一直以为的“家”,突然一日不存在了,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惊诧?不敢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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