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方案--山东济南上山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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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落实课程思政有关要求,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有机统一,加强劳动教育,弘扬工匠精神;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促进1+X证书制度试点,提高职业院校教师建设模块化课程、实施项目式教学的能力;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生态;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促进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打造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二、比赛要求
重点考察教学团队(2~4人)针对某门课程中部分教学内容完成教学设计、实施课堂教学、评价目标达成、进行反思改进的能力。

教学团队应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对接职业标准(规范),关注有关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依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课程标准,选取参赛教学内容,进行学情分析,确定教学目标,优化教学过程,合理运用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课堂教学,进行教学考核与评价,做出教学反思与诊改。教学实施应注重实效性,突出教学重难点的解决方法,实现师生、生生的全面良性互动,关注教与学全过程的信息采集,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实训教学内容应基于真实工作任务、项目及工作流程、过程等,注重通过教师规范操作与有效示范培育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职业精神。
三、比赛分组及参赛限额
(一)比赛分组

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职业教育组各分设3个报名组别。
1.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2.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3.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技能)方向课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4.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作品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5.高职专业课程一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6.高职专业课程二组:参赛作品应为专业核心课程中不少于16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其中必须包含不少于6学时的实训教学内容。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中的实习项目工作任务也可参赛。
(二)参赛限额

各代表队在组织省级比赛的基础上,推荐中职组、高职组各12件参赛作品。
1.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组限额3件;
2.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一组限额6件;
3.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二组限额3件。
4.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限额2件;
5.高职专业课程一组限额7件;
6.高职专业课程二组限额3件。
中职、高职公共基础课程组作品各自不能出现课程的重复,中职专业技能课程一组、二组9件作品不能出现专业类的重复,高职专业课程一组、二组10件作品不能出现专业大类的重复。
四、参赛作品及材料

教学团队选取某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符合要求的教学任务作为参赛作品,完成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教学内容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并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涉及1+X证书制度试点的专业,还应对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选用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鼓励提交1+X证书制度试点和高职扩招有关专业的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材料包括参赛作品实际使用的教案、2~5段课堂实录视频、教学实施报告,另附参赛作品所依据的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五、比赛办法

根据报名情况分为若干评审组。各评审组均采取先网络初评后现场决赛的方式进行。网络初评时,评审参赛作品材料,确定入围现场决赛的作品,初定拟获得三等奖的作品。现场决赛时,教学团队按抽签顺序在参赛作品范围内随机抽定1学时的教学内容,在备赛场所限时完成准备,然后进行现场讲解和模拟实际教学,并回答评委提问。根据参赛作品材料评审、教学团队现场展示和答辩情况,确定比赛成绩。
六、奖励办法

1.单项奖。各评审组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占本组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一、二等奖根据现场决赛成绩排序确定,三等奖根据网络初评得分排序确定。执委会组织对参赛作品的专业备案、课程设置、实际教学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赛作品方可获奖。
2.团体奖。综合省级比赛组织情况、全国比赛参赛情况、参赛作品资格审核情况、参赛作品获奖情况等因素,评定最佳组织奖9个、最佳进步奖3个。
七、报名方式与要求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计划单列市属地高等职业学校纳入所在省代表队)。
2.参赛对象一般应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每个教学团队由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含实习指导)、教研任务的教师组成,不直接实施课堂教学的团队成员不超过1人。
3.除公共基础课程组外,每个教学团队可吸收1名团队学校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作为团队成员参赛。各代表队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跨校联合组建教学团队参赛,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不得混合组队参赛。
4.教学团队成员所在学校均须开设参赛作品教学内容所属的专业(须在教育部备案)和课程,成员须实际承担有关教学或教研任务。以虚假内容(身份)参赛的,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赛资格以及所在代表队团体奖评奖资格,并通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责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5.参赛作品应为原创,引用应注明出处。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责任由参赛教学团队承担。经同意,比赛执委会统一组织对参赛作品做公益性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