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义上可靠的电子签名是如何实现的?
签名是签名人对签署内容的认可及愿受相关权利义务约束、承担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随着电子认证技术和密码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签名已经可以通过技术实现在线签署,签署人身份信息识别,及签署文件自签署之日起未被篡改的验证功能。

从签署完毕的电子文件(PDF文件)上看数字签名,并不仅仅是一张图片,点击签章图片,可以看到“数字证书”载明签发数字证书的CA名称、证书持有人名称、证书序列号、证书有效期等。
数字证书的颁发机构叫做CA(Certificate Authority)电子合同签署人可以使用从CA获取的数字证书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署,并在签署完毕后确保文件无法被篡改。
CA需要对签署人做实名认证(确保是本人)才可以颁发数字证书。
电子签章产品围绕《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结合实名认证、数字签名、数字证书、时间戳等技术实现:

真实身份:
通过实名认证的技术手段,实现电子签名人身份及该身份操作的电子数据的专有;
真实意愿:
意愿认证是通过短信验证码、UKEY 认证、刷脸认证等实现电子签名人进行电子签名时的真实意愿表达;
签名未改:
指通过签名验证、数字证书等手段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原文未改:
指经过哈希算法、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实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从此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