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生产许可证介绍,电子烟批发申请许可证要求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材料建议
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简介
《电子烟管理办法》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过渡期内,去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今年9月30日结束。电子烟生产企业在过渡期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电子烟批发企业申请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许可证种类及适用对象。电子烟批发企业需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二)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决定机构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办证条件。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符合电子烟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1.一般性条件:
(1)本行政区有相匹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企业成本等条件;
(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限制性情形:
(1)本行政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重大案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本行政区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形,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本行政区内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本行政区内电子烟非法流通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影响电子烟批发业务的情形。
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准备建议
一、总体要求建议
申请材料一致性
1 实物样品与申请材料提交的实物样品(含匹配组件)应与原件、审评件及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导出的产品信息一致
2 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材料
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应与 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3 原件与审评件
审评件不能改变原件的格式、内容和页码,需隐去的信息可采用遮盖、空白、马赛克等方法进行隐去,其他内容、格式要求与原件完全一致

二、形式要求建议
申请材料形式
申请材料应设置封面,封面应标注“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材料类型(原件、审评件)和产品编号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中文(宋体)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含数字)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材料中外文类的证明文件、标志、产品说明书以及参考文献中的摘要、关键词等表明产品安全性的内容,均应译为规范中文,外文材料附后
申请材料中涉及的执行标准,若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提供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适用性说明;若为企业标准,应提供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目录应包含《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资料具体要求》的全部10项内容,至少显示2级标题,目录应显示页码,目录起始页为第1页
目录标题及内容格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