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预备养老钱 儿子搜查不间断
--84岁父亲不得已将63岁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这位84岁的老工人退休后,靠做小生意积攒了4万元钱预备养老。然而63岁、在同厂退休的儿子为贪图父亲的养老钱,不住地潜入父亲住处到处搜身与搜查,害得这位父亲先后搬迁了三处,最后住进了老年公寓。然而这位儿子仍不善罢甘休,竟然翻墙爬进4楼的父亲房间再次下手...
“听讲三分钟,写作一窍通;教你如何写,供你范文用。”【李秘书讲写作】今天就将这位老父亲起诉儿子的这篇民事起诉状分享给大家,欢迎评论、分享、下载或转发。
民 事 诉 状
原告:吴**,男,现年84岁,原市**厂退休工人,现住**市老年公寓。
被告:吴**,男,现年63岁,与原告同一工厂退休工人,即原告的儿子,现住**厂家属区。
诉讼请求:对被告非法搜查及非法侵入原告住宅的行为依法判决,制止被告非法侵害原告的人身权利。
事实与理由:本人在市**厂退休后,通过多年做糖果小生意,共积攒了四万元钱,并交给我的大女儿和大女婿保管,以备养老。因本人居住的一间厂里原准备做厕所用的闲房太窄,同时为了支持被告(我的儿子)买房,**年11月2日,我将存放在大女儿那四万元钱要回,交给了被告,并搬进被告的新房与被告同住一起生活。在我搬进住了不到一月时间,被告怀疑我还有余钱,趁我睡午觉脱下皮袄时,进入我的卧室,撕开我皮袄的里子搜钱。被告一无所获后仍不死心,又于12月28日,趁我睡午觉时再次进入我的房间,将我的那件皮袄又撕了个遍,结果仍然没有搜出钱物。在不到两个月时间,被告就对我的皮袄搜查撕扯了两次。期间还趁我不在时,经常潜入我的房间翻箱倒柜。由于无法承受被告频繁的侵扰,我只好向他提出退回我那四万元钱、并重新回到我原来的那间闲屋住的要求。次日,被告当着我的小女儿、小女婿和2个孙女、孙女婿的面,将那四万元钱退还于我。我为了防止被告因不死心对我搜身和抢钱,背着他赶紧将那四万元钱存进银行里,并将存折放进一个安全的地方。然而,被告果不罢休,派人盯梢,趁我不在的时候,先后多次到我住的那间房子,撬门扭锁、翻箱倒柜、砸墙凿洞、搜查钱物。在好心人的劝说下,我只好搬到市老年公寓租住生活,先是住在一楼101房间。可是,在我住下不到一个星期,被告打探到我的住处,趁我中午午睡时机,先用迷昏 药将我迷晕,后从厕所的气窗里翻进来对我搜身和撕衣服。在今年四月份公寓房屋调整时,我搬进了现住的403房间。谁知我搬进四楼的被子还未打开,被告已买通的**厂同事以看望为名掌握了我的住处和公寓管理方面的漏洞。5月份,被告趁我不在时,从我住的隔壁一位从不关门的92岁老人房子后侧,翻进我的房间到处小打小敲,企图找到那四万元的存折,但仍未得逞。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原告的亲生儿子,在父亲早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仅不尽赡养的义务,却对其积攒的四万元养老钱心存恶念,并多次实施非法搜查衣物和侵入住宅胡作非为,企图将原告仅有的养老钱窃为己有。尽管其作案未遂,但其行为不但可耻可恶,而且已触犯法律,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力,对原告的精神已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此,特恳请人民法 院根据上述事实对被告进行依法判决,制止其侵害原告人身权利的行为。
此致:
**区人民法 院
具状人:吴**
**年九月十七日
李秘书点评:可怜这位高龄的父亲为了保住仅有的那4万元养老钱,东躲西 藏,却仍然逃不过儿子的跟踪与搜查,害得这位父亲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而这位儿子为了贪图父亲的4万元养老钱,竟然对父亲搜身、跟踪、搜查,还下迷 药,翻墙入室,企图偷窃,但最终无功而返,并且要接受法律的审讯,可悲可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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