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资质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一、受理范围 本政策所涉及的资质核定范围主要包括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以及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
二、注意事项
1. 在重组、合并、分立后,新企业的所有资质均需按照最低等级标准要求考核人员。
2. 如果原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足半年,需先行办理资质延期。
3. 对于部批资质,按照原要求进行办理。
三、操作流程
1. 本市企业之间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第一步:
1. 前往上海市数字认证中心各网点办理法人一证通并开通数字证书。(如已取得法人一证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2. 登陆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
3. 点击企业类办事,选择本市企业资质申请。
4. 选择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点击企业分立合并资质确认申请按钮。
5. 选择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6. 点击选择,查询并确定分立合并的参与企业。
7. 点击下一步确定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8. 确认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质。
9. 点击新增或修改企业资质,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实申请资质。
10. 确认申请事项并上报。
11. 点击打印《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
12. 网上申请完毕后,将书面材料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第二步: 网上申请完毕后,将书面材料交至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第三步: 待申请通过后,即可前往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证书。
市批资质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部批资质企业:待住建部批准领取证书后,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资质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