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系列27——农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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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大家分享了ISO 14064系列的第二十六部分:盘查报告结构和组织
今天和大家分享第二十七部分:农林指导
1、 温室气体排放源边界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移除量的量化
为了量化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移除量,需要从各种活动中收集活动数据:肠内发 酵;肥料管理;将合成肥料、牲畜粪便和作物残渣施用到土壤中;水稻种植;管理土壤的排水和耕作;敞开式焚烧作物残渣和粪便;土地利用变化和 G.4.6 中概述的其他情景。如果应用了特定场地数据,则应透明地记录这些数据。如果采用国家指南,数据应基于经验证的研究、同行评审的研究或类似的科学证据,并应予以记录。
2、 碳储量核算
碳储量是指储存在温室气体储存库中的碳(C)量,包括土壤有机质、地上和地下生物量、腐殖质 (dom)和收获木制品中的碳储量。这些碳储量是可逆的,最终会排放到大气中,这对处理温室 气体排放清单中的碳储量有影响。它们应在生物碳下单独报告。净温室气体流通量是向大气排放和从大气中移除二氧化碳的净总和。
碳储量的变化可通过以下数据进行量化:
a)两个时间点的碳储量(如公吨 C/公顷),以及
b)以二氧化碳当量计量的清册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二氧化碳移除量的净平衡。对于这两种量化,组织需要使用使用一致土壤深度的方法。如果组织报告了清册量数据,可以将存量变化的质量乘以 44/12,即二氧化碳和元素碳的分子量之比,将其转换为净流量数据。当考虑到有有机土壤的湿地环境中的碳固存时,碳固存速率相对较慢,假定为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以排除。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自然干扰、环境服务费(PES)和保护区的变化,碳储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与农业活动相同的方式计算二氧化碳通量。
3、碳储量变化依据时间进行摊销
1) 通用
管理方式的变化,如采用免耕法,可能会影响未来几十年的碳储量。如果在整个过渡期内生成估计数据,则可能需要对碳储量的变化进行摊销。二氧化碳通量可摊销 为:木本生物质存量的封存;矿物土壤的有机碳存量的封存;矿物土壤的有机碳存量的排放;以及木本生物质存量的排放。可选择摊销 DOM 分解产生的排放物。各组织可假定矿产土壤中的 DOM 排放和有机碳排放的摊销期为 20 年,这是提交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的国 家温室气体清单的默认时间范围。
2) 基准年
对于农业基准年,建议采用多年平均基准期,因为至少三年基准期的平均 GHG 排放数据可能是更 具代表性的基准期。如果已经为非农业排放设定了基准年,那么可以将多年基准期集中在该年。当 排放边界或开发过程发生变化时,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这些变化对基准年排放量有重大 影响,例如所有权/控制权的变化或使用的计算方法。
3) 温室气体类别
农业排放和移除报告如下:
a) 直接排放;
b) 间接排放,以及
c) 生物排放和移除(分别报告)。
排放总量基于排放(源)和移除(汇)得出。农业直接排放类别/子类别可区分为两种类型:机械和非机械(见表 G.1)。每种类型中的类别可以按子类别进一步划分。每个分类的排放量不同,对温室气体清册有重要影响。除了直接、间接和生物排放/移除报告外,报告还可选择性地包括其上 游和下游活动的组织排放。表 G.2 和 G.3 描述了农业间接排放类别/子类别的示例。表 G.4 描述了 来自农业子类的生物碳。表 G.5 提供了不应报告的温室气体实例。
4 、农产品中的碳储存
大多数农产品,包括谷物、水果、蔬菜、牲畜、家禽和相关产品,在收获后都是短命的,消费迅速。对于这些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可包括在内,如同在评估期开始时释放或移除一样。另一方面,特定的农产品有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储存碳。例如,大麻也可以提炼成产品,如纸、纺织品、服装、生物可降解塑料和建筑材料,而棉花则用于制造许多纺织品。有关农产品碳储存的要求和指南见 ISO 14067。
5、 缓解活动
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提高农场绩效的农业活动和实践的例子包括:土壤中的固碳和 碳储存;覆盖作物;保护性耕作;防风林;结合 GPS 系统的精确耕作(肥料管理);减轻反刍动 物的温室气体排放;转换为可再生能源系统(太阳能、风能、水力、沼气);切换到可再生水加热 系统;切换到水稻间歇性耕作模式;具有碳捕获和储存的生物能源(BECC)。
6 、报告温室气体数据
包括报告范围、报告期、基准年和基准年排放清单(按类别),以及从排放量中排除来源或业务的具体要求。要求报告本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温室气体:它应包括具体每种 GHG 排放量,并以公吨单位的(GHG)和公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报告。
7、本农业领域指导未包括内容
本附件不在以下领域提供农业指导:
-不包括项目级核算方法;-它不考虑碳封存的永久性;相反,流入/流出碳存量的净排放只是在它们发生(或预计发生)时简 单报告;
注 1:有关这些方面的指南,请参见 ISO 14064-2。
注 2:有关这些方面的指南,请参见 ISO 14067。
-不提供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的核算方法;
-它没有说明从位于农场的土壤、生物量或其他来源、再造林或退化土地恢复或化肥管理变化中创造抵消信贷所需的会计步骤;
-它不考虑农业补偿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作为补偿信贷的潜在来源:
-风力涡轮机、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热水器、CHP 厌氧消化器、微型水电(通常小于~100 千 瓦);
-种植树木、短轮伐林地、其他生物质燃料来源;
-安装厌氧消化池以产生甲烷作为电或热的燃料;
-它不涉及除温室气体通量以外的环境影响,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影响和使用、富营养化、健康和其他环境影响。
因此,本附件中的指南本身不能用于评估温室气体减排与特定农业实践的其他环 境影响之间可能的权衡。一旦存在国际商定的程序,在碳足迹(CFP)研究中应考虑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所有选择和假设均应合理并记录在案。
注 3:目前正在进行研究,以制定将 ILUC 纳入 GHG 报告的方法和数据。
ISO 14064系列的第二十七期就分享到这里,明天和大家分享第二十八期的内容:重大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识别过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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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服务:
1、个人和企业层面的碳排放管理、碳资产管理培训
2、上市企业组织层面碳盘查、产品层面碳足迹、碳中和规划、碳配额资产托管、国内外碳信用申请和交易(CCER、林业碳汇、VCS、GS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