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暂行办法》内容如下,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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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206968.html
文章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