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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作品翻跳侵权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2022-08-10 10:59 作者:法师路易斯  | 我要投稿

一、事件概况

2022年8月9日晚间,网易旗下手游绝对演绎在其微博上发布了一则文章,指责A-SOUL旗下虚拟艺人乃琳在其生日会直播中未经许可翻跳绝对演绎与唐诗逸老师合作作品《洛阳旧事》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并称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绝对演绎在文中也提到,其发文目的并不在于获取高额赔偿,仅希望娱乐公司在进行商业化时可以多加尊重并慎重处理。

绝对演绎的微博截图

而就在绝对演绎微博发出后不久,A-SOUL官方账号即进行了跟帖回复,表示已将侵权视频删除,并向绝对演绎以及各方进行道歉。

A-SOUL的道歉回复留言

根据B站显示的数据,《洛阳旧事》舞蹈由绝对演绎官方账号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截至目前播放量已超600万;乃琳的舞蹈翻跳则是先在直播中播出,随后通过直播剪辑的方式于2022年8月7日生日会当天发布于B站账号,播放量约12万。

两视频的B站播放情况截图

在本文撰写过程中(2022年8月10日上午9:30),涉及本次事件的话题已登上微博热搜,占据热搜榜第23位。

二、侵权行为分析

不管是从绝对演绎发微博“开团”、A-SOUL官方删视频道歉还是从一般群众的认知来看,A-SOUL未经许可翻跳他人原创舞蹈的行为应构成侵权行为。带着这个结论,下面将从5个方面对A-SOUL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

 

(一)舞蹈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吗?

 《著作权法》第3条即对作品的范围进行了列举,其中舞蹈作为在艺术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和音乐、戏剧、取义、杂技艺术作品一同被列入到作品的范畴,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第4条中,进一步明确了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换句话来说,《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舞蹈作品不是指在舞台上的表演,而是指表演的舞蹈动作的设计。从其保护机制来看,权利人也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其舞蹈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以获得进一步的保障。

 

(二)侵犯了什么权利?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翻跳的舞蹈作品的,则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以下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若A-SOUL在翻跳舞蹈作品时,未标明著作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则将可能侵犯绝对演绎的该项权利。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表演者权:该项权利并非《著作权法》下的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而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属于邻接权之一,其内容与著作权人的权利有一定重合。换言之,未经授权的翻跳行为,在侵犯舞蹈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还可能侵犯表演者的权利。

 

(三)属于合理使用吗?

我们同时注意到,绝对演绎在微博中特意提及了A-SOUL 存在“不属于个人身份”以及翻跳行为“以此牟利(直播获取打赏)”等情况,其针对的问题就在于:A-SOUL的翻跳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的情况

《著作权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


(四)侵犯了谁的权利?

虽然《著作权法》第40条规定了演员为完成本演出单位的演出任务进行的表演为职务表演且一般情况下职务表演的权利由演出单位享有,但根据绝对演绎发布的舞蹈视频中显示,舞者唐诗逸老师是作为“特邀演员体验官”参与到舞蹈中,可以推测两者之间属于合作关系。同时从绝对演绎发布的微博来看,其也已经声明“《洛阳旧事》的相关权益均归属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组”,因此基本可以确定绝对演绎游戏项目相关主体即为《洛阳旧事》舞蹈的著作权人

另经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目前尚未查询到《洛阳旧事》的著作权登记信息。

 

(五)谁应对侵权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绝对演绎在微博中提到的“理解虚拟艺人需要听从公司安排”的表述可以看出,虽然翻跳《洛阳旧事》的主体是乃琳(或是背后的中之人,相关问题目前仍存在争议),但其翻跳行为是在直播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实施的,获得的大部分直播收益也归属于A-SOUL,因此应由A-SOUL企划及相关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结语

 直播过程中的翻唱以及翻跳行为实际上均存在对原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著作权法》也赋予了著作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及路径。在目前的互联网环境下,不管是作品作者、主播、平台亦或是观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均是日益增长,权利人及国家相关部门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增加,以往忽略版权问题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在此我们也呼吁参与直播的各方,尤其是企划或公会等组织,应加强著作权审查工作,提前确认著作权情况,以免出现在作品发布后由因侵权问题极速滑跪磕头道歉并浪费主播或演员辛勤劳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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