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哲学》第三章:辩证法唯物论的认识论|(一)用照相作比喻
——唯物论的认识论——
关于照相的事,完全不知道的人怕很少了吧?要照像,总离不了一架照相机。这东西是略带方形的暗箱,前面装着一个镜头,外界事物的影像,可以经过镜头射进暗箱内部去。暗箱的内部装着涂有化学药品的底片,影像射到底片上,使药品发生变化,照相的手续便告完结,再把底片拿去冲洗,物像便显露出来了。
暗箱,镜头,底片,以及其他附带的东西,是每架照相机所必不可少的要件,这些东西适当地配合起来,就构成照相机。就具有摄影的能力。摄影的能力,是这些东西在适当的配合状态之下才存在的。没有适当的配合和组织,那么,镜头永远只是镜头,暗箱永远只是暗箱,底片也只是底片,绝对照不出相来。人类认识周围的事物,情形与这照相机有点仿佛,通常我们总是说,因为人类有意识,有思想,有精神......所以人类能认识周围的一切。当我们碰见一间房屋时,我们的意识能使我们确实知道这儿有房屋;当我们走在路上时,我们精神能够知道这儿有一条路。但我们更应该知道的,是这认识的能力,这精神和意识,也就好像摄影的能力一样,不是凭空地可以存在的。镜头等等适当地配合起来才能摄影,同样,要有了人类的肉体,以及人类的头脑和五官,才会有精神和意识的现象,才能够认识事物。肉体,头脑,和五官,都是物质的东西,所以,物质的东西是精神的基础,没有物质的基础,决没有精神和意识,物质是第一性的,根本的东西,而意识和精神只是附属的,派生的东西——这是唯物论的认识论的第一个大前提。
有了镜头,暗箱等等东西,适当地配合起来,就可以照相。有了头脑五官等等复杂的物质组织,就发生意识或精神的现象,就能够认识周围的事物。意识或精神(或认识的能力),是高级的复杂的物质组织之产物,复杂的肉体组织,正好比一具适当地配好了的照相机,它能够一样一样地认识事物,就好比照相机能够一张一张地照出周围的影像。无论是照像,或是认识,它的影像总是从外界摄取来的。但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照相机所照的影像,是不是周围事物的真像呢?或者也可说:我们所能认识到的,是不是事物本身的真理呢?
有一派哲学家,他们在哲学史上被称为“不可知论者”,以前所说过的二元论者康德就是这一派的总代表。他们对于这问题,提出否认的意见。他们认为人类所能认识到的,不是事物本身的真像。若用照相作比喻,他们就说照相所摄取的完全不是外物的影子。为什么呢?他们说,照相机的本身的性质是这样的:它一方面虽然能够从外界摄取影像,但一方面却将所摄取的影像改变了。试把照片上的人和真正的人对比一下吧。你就可以看见,照片上的人是多么缩小,颜色又只有明暗二色,嘴唇的红色和眼球的褐色,在照片上一点也没有了,还有,真正的人是活动的,照片上的人却永远只有一个死板的姿式。......这一切,难道还能算是真正的人影吗?因此,他们以为,照片上的影子,只是底片和照相机本身的性质所产生的东西,照片是依赖着照相机的特殊性质才产生的,与外物的原来的影子完全不同。至于说到人类的认识事物,他们以为也有同样的情形。他们说,我们所能认识到的一切,都经过了我们头脑感官的一番改变,而不是事物的本来面目了。譬如这里有一块糖,我们知道它是甜的,这只是我们感觉得甜罢了,这感觉,完全依赖着我们舌尖上的感官,没有舌尖,甜的味觉是不会存在的。又譬如我们认识一个人,我们一眼看上去,只能看见这人的正面或者看见侧面。当看见这人的正面时,我们不能同时也看见侧面。但真正的人是正面侧面同时并有的,我们只看见一面,足见不能认识到真正的人。就算退一步,我们认识所看见的这一面可以代表一个完全的人,但是,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例如他还年青,那么我们所看见的只是一个年青的人,他还有少年和老年的时期,就是我们所认识不到的了。然而,不把一个人的少年青年老年完全认识到,能说是真的认识了这一个人么?不可知论者就答道:“不能的!我们认识到的只是事物的一面,而且就是这一面,也和本来面目完全不同了。”
好了,我们不要跟着不可知论者跑得太远!现在得要批评批评它。不可知论承认我们的认识可以由外界摄取,并且承认外界有客观的独立的东西存在着。这一点,好象和唯物论是一样的。但是,接着它又会说,物质的本身是我们所不能知道的,我们所认识的世界,只是我们感觉的幻影,只是一些主观的东西,这又成为主观的观念论了。两点接合在一起,就成了二元论,所以,不可知论的认识论,最终总会成为二元论,唯物论是不能赞同它的。
聪明的读者在这里一定会问:“唯物论既然反对不可知论,那么,它自己的认识论怕可以称作可知论了罢?”这一问题问得有点幽默,可以投到《论语》上去登一登!不过,读者诸君!这并不完全是笑话,哲学上虽然没有“可知论”这名词,但唯物论的认识论却实在可以称作可知论呢。唯物论不但承认客观世界里有独立地存在着的物质,并且认为物质的本身也是可以认识到的。用照相的话来说,唯物论就认为照相机是能够摄取外物的真相的。为什么能够?这自然不能不明白地解释一下。
例如说:关于照片的颜色的事吧。不可知论者因为上面只有明暗两种色彩,就以为完全不是外物的真相了。不错,因为照片本身的性质只能摄取明暗两色,而不能保持住唇的红色和发的褐色,所以照片上的影像和原来的东西是有点不同了。虽然这样,你总不能说,那明暗两色的影像,完全是底片上平白无故地发生的幻影,你总不能不承认,这影像根本还是由外物本身投来的,外物不同,影像也就不同,没有外物,也就根本不会有影像。所以,就影像的形态来说,它固然带着底片本身特有的性质,而与外物稍稍有点不同,但就它的根本内容来说,它总算反映了外物的影子,它总是以外物为依据的。因此,你不能说它完全不能摄取外物的影像,你只能说它是用它自己特有的形态摄取外物,而不能说它所摄取的不是外物的影像。
一块糖,我们觉得甜,这甜味,当然只是舌尖上的感觉,这种感觉的形态,是一种主观的形态。但我们不能说它完全是主观的幻觉。因为,如果糖的本身没有甜的作用,我们就万不会有这种感觉,甜,它的内容根本还是由糖的本身得来的,换一碗药来叫你喝,难道你还能够说甜么?不能,你就可以知道味觉原来完全要靠客观的东西决定。所以,当我们说糖是甜的时候,我们所认识到的这种感觉,在形式上固然是主观的,但在内容上,却不能否认这是糖的本身的作用,不能否认我们已认识到了一种物质的客观的性质。在这里,主观的形式与客观的内容结合着,这叫做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我们认识一切,都是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中实现的;并不单只是主观的幻觉,也有着一滴滴的客观物质的真实面影。这是唯物论的认识论中最重要的一点。
在主观的形式里,可以认识到客观物质的真实面影。但正因为有主观形式的限制,所以我们所认识到的,最初只是事物的一点一滴,或一小部分,不能一眼就看穿了事物的全部,前面不是说过,一个人,我们一眼看上去,只能看见一侧面或一正面,不能同时看见几面。一张照片,只能拍下明暗两色,只能拍一下一个固定的姿式,其他的颜色和功作就顾不了,不可知论者还津津有味地把这些事情当做他们的理由呢!但他们的理由是一点也不充分的,因为,我们虽然不能一眼就马上看穿了事物的全部,但是我们可以慢慢地一部分一部分地来认识。先看过前面,再看侧面又再看后面,然后这个人的全部都认得清清楚楚。我们的认识能力是能够活动能够运动的,对于周围的一切,我们可以渐渐地愈更完全地去认识它,这叫做认识的过程。就说照相罢,照相也不象“不可知论者”想像中的那样死板。一张底片虽然只能摄明暗两色,如果多费一点手续,还是可以摄取五彩照相,还是能够将红的唇和褐色的瞳孔也照出来。一张照片只能照固定的一个姿式,若用活动摄影机继续摄取几千几万张片子,又连续地放映出来,就成为活动电影,一切的动作,和真正的原来的动作一点也没有分别,这样,照相机也还是可以摄取真实的影子,可以愈更完全地摄取真实的影像的。
唯物论主张人类能够认识到外物的真面目,所以我们说不妨把它叫做可知论,但这只是我们一时高兴了叫出来的名字。在哲学上,这一种认识的主张,另外有一个正式的名字“反映论”,这意思就是说:我们所认识到的一切,都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事物本身在我们主观中的反映。但是,这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声明,我们认识事物的这种反映,和照相机的那种反映,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篇文章自始至终都用照相机和人类的认识对比着说,只是为便于明了起见而不得不设的比喻。比喻这东西,只能比喻一部分,决不会完全正确的,如果读者诸君看了以上的一切,以为人的肉体,头脑,和五官就仅仅不过是一架照相机,那便糟了。所以要特别声明,免得发生误解。人类的认识和照相有什么不同呢,举最重要的一点来说:照相机只能完全照着外物表面的样子拍出来,有这么一种东西,就只能拍这么一张照,除了照着外物拍照以外,别的作用一点也没有了。但人类的认识却不同。人用自己的感官,从外物得到感觉,这一点倒可以说是和拍照一样的。但是,人类的认识除了感觉以外,还有想像和理解等等的作用,它能够利用过去感觉所得的东西,自己构想成种种东西,不一定要真正有那东西存在,分明世界上没有鬼,人类偏偏可以想像出鬼来。这就不是照相的比喻可以说明的了。所以我们上面的一大篇,对于认识的问题,其实才只说明了一部分,以后我们还要更进一步,再讲得清楚些完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