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姜堰喝了点酒!竟然干这事......
9月19日泰州姜堰警方依法对酒后寻衅滋事的黄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面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黄某感到十分懊悔和惭愧

经查,黄某是海安人,今年50岁,一直从事波纹管营销生意,前几年生意做得比较红火,最近生意走了下坡路。9月18日中午,黄某与几个生意伙伴相约到姜堰区娄庄镇吃饭,饭桌上闲谈起姜堰的哪几家企业波纹管生意做得不错。这让酒过三巡的黄某回想起几年前与娄庄某波纹管主导企业产生过经济纠纷,虽然事情已于2017年11月一次性了结,但黄某始终认为自己吃了亏。


当天下午1点多,酒足饭饱的黄某来到这家企业索要好处,酒后行为失控,在企业办公室无故打砸闹事,给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


接到企业报警后,娄庄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黄某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审查。
清醒后,黄某对自己酒后无故打砸闹事的行为供认不讳。据民警介绍,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目前警方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饮酒应当适量切勿贪杯醉酒以免酒后失控引发不必要的麻烦遇到矛盾更应该理性处理莫因一时冲动而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