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商共百家(三)——北方航线上的大航海家,汉萨同盟(发展篇)

前一回中我们提到,卢比克、汉堡等北方沿岸的城镇,在13世纪初走上了自身发展的快速道。同时也提到了,北德的商人们在远航到本土外的贸易站时,往往有抱团聚居的倾向。这些遍布北海及波罗的海的聚居点,可以说是汉萨联盟的发展基础。不过想要真正把这些贸易站凝聚起来,还是要靠一个强有力的核心。对于汉萨同盟来说,这个核心就是卢比克-汉堡的结盟。那么在本篇中,我们就从这两座港镇的结盟开始,看看汉萨同盟在随后百余年间的崛起。
对于卢比克和汉堡来说,有不止一个因素导致他们二者间的结盟,几乎可以说是必然的选择。首先就像前一个介绍的五港联盟一样,商共的财富发展离不开对贸易的垄断。在原始手工作坊还没有大规模发展之前,各地商贸还是以食物及副产品所占的份额最大。同五港联盟最早掌控鲱鱼贸易一样,靠海的北德诸港镇也是以渔业为契机起家的。其中卢比克掌控了波罗的海方向的渔场,而汉堡则获得了吕讷堡的盐矿资源。这两样原料加在一起,便可以大量生产保质期相对较长的咸鱼,以供耗时较长的远距离贸易。对于缺少保鲜手段的中世纪来说,腌渍可能是成本相对较低、采用也比较普遍的一种手段了。因此卢比克和汉堡共同生产,能够使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卢比克和汉堡两座城镇相距不远,使得二者间的联系也比较容易。由于在中世纪时,远距离的贸易并不安全,很容易遭到劫掠的影响。反之运输距离越短则越安全,并且距城镇较近也便于支援。而且如果两座城镇联手,他们在面对敌人时也能够有更强的实力进行应对。
这种情况下,卢比克和汉堡的议会于1241年结成同盟,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从卢比克给市民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这份协议中总共有三条核心内容。首先第一条是共同防御协议,规定在两镇的市民在遭到袭击时,不论代价如何均应当互相承担与支援。接着第二条是在司法方面,两座城镇共享同等的执法权并分摊所需的花费。最后一条则相当于引渡协议,卢比克及汉堡不能庇护对方的罪犯,而应当将其押送交还。
执法的问题先不谈,事实很快证明共同防御还是很有必要的。1246年瓦尔德玛尔二世的儿子、丹麦国王埃里克四世再次入侵荷尔斯泰因。虽然这场战事的层面还是以德意志和丹麦大领主为主,比如埃里克四世、他的弟弟阿贝尔和克里斯托弗、以及老朋友荷尔斯泰因伯爵阿道夫四世,但是卢比克和汉堡也难免遭到波及。由于联盟的商船遭到丹麦国王的袭击,他们便支持石勒苏益格公爵阿贝尔同他哥哥埃里克四世争夺王位,甚至劫掠了西兰及哥本哈根。这场战事一直延续到1250年,和谈后不久埃里克四世随即遭到谋杀,由于其子幼年夭折,王弟阿贝尔还是继承了丹麦的王位。
丹麦的继承问题这里不再多说,我们还是将目光专注于北德。此阶段战事过后,北德的城市商会又迎来了一波发展期。除了一直以来的焦点卢比克和汉堡,各地以汉萨(Hansa)为名的地方联合商会都在蓬勃发展,而且有着明显的竞争关系。比如在1251年,乌德勒支议会发布了公告,就莱茵河地区的葡萄酒贸易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和违规时的惩戒细则。按照这份公告,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售葡萄酒,否则将被处以10镑的罚金并禁运1年。而且在公告的最后还能看到,乌德勒支的商会和科隆的商会明显是敌对关系。因为他们明确提及到,乌德勒支的居民不应饮用来自科隆出产的葡萄酒,否则就将因此而获重罪。
在日渐繁荣的贸易环境下,对标准货币的需求很快也就凸显了出来。于是在1255年,卢比克和汉堡又达成了一份协议,共同铸造新的标准货币。从汉堡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他们将新币称为新第纳尔(denarii)。为了确保该币的价值与信用,卢比克和汉堡统一规定了铸币的重量和合金成色。双方还约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再铸造其他新币,并以两地的领主之名为誓。在此前的卢比克法之后,两城联盟此次达成的共同铸币协议,又为此后联盟相对独立的共同运转系统打好了另一项基础。
到了1260年,卢比克和汉堡的联盟进一步在北德扩大了势力,与其他商会强强联合并吸纳新贸易站。而其中最有分量的城镇非科隆莫属,它的加入也使得此前的两城联盟升级成了三巨头。科隆这座城镇历史十分悠久,曾经是罗马日耳曼尼亚行省的首府。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各方势力纷纷进入这座北方重镇,因而其人员构成也比较复杂。商业方面,在罗马君士坦丁时期,科隆已经是北方和日耳曼人间的贸易重镇。宗教层面,在同一时期也已经有罗马的主教在此地设立圣座。查理曼时期,科隆更是进一步成为大主教驻地。而且科隆大主教不仅是德意志统治者的首席议会成员,也是传统上为德意志的国王加冕的第一人选。这些都为科隆大主教带来了极大的权势与威望,其甚至在12世纪末成为了神罗的七大选侯之一。因此城中的宗教势力,一直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不过位于莱茵河沿岸的科隆,在商贸方面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本地的商会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发展。莱茵地区一直是北德重要的葡萄酒产地,所出产的葡萄酒也是科隆商会重要的产品。前文提到过,乌德勒支专门颁布了针对科隆葡萄酒的禁令。靠近莱茵河出海口的乌德勒支,也许能对科隆商会的运输造成些麻烦。不过至少科隆的商会并不缺少买家,因为他们的葡萄酒早就已经远销至英格兰等地。早在1157年英王亨利二世发布公告,允许科隆的商会在销售法兰西产葡萄酒的市场出售他们的产品,并定价为3第纳尔每塞蒂尔(setier,相当于4米诺特minot,约162L。大概是一桶?)。同时英王还声明只要科隆商人按照规定缴纳关税,那么就处于王室的保护之下,任何人不得妨害其做生意。亨利二世的儿子理查也在1194年发布过类似公告,在收取了不菲的费用后进一步放开了科隆商人受到的贸易限制。以葡萄酒为基础商品,科隆商会在德意志西部的中远距离贸易上,所占的地位及利润绝不会比汉堡商会差。因此科隆的加入,不仅是汉萨联盟前体在莱茵河站稳脚跟的标志,也使得联盟在西半边的中远距离贸易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在科隆之后,北德沿岸的城镇很快相继加入了商会联盟。而城镇之间免不了会有些摩擦,因此他们仍需要就共同和平发展达成新的共识。于是到了1283年6月,北德东半沿岸城镇及诸岛港口的代表聚集于罗斯托克,达成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和平协议,即罗斯托克友好协议(德语称Rostocker Landfrieden)。该协议约定,参会的诸港镇在行使权利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武力。其目的自然是确保北德沿岸陆地及周围海域上的和平,以保护各城镇的商贸税收及自由。参与该条约签署的成员众多,而且不仅有商业港镇,还有地区内的大小贵族。港镇方面,除了卢比克和罗斯托克,还有维斯马尔、斯特拉森、格赖夫斯瓦尔德、斯德丁、德明及安克拉姆等;贵族方面,除了萨克森公爵阿尔伯特二世、波美拉尼亚公爵博吉斯拉夫四世、吕根统治者维茨拉夫二世等大贵族,还包括施维林、丹内贝格的领主们和罗斯托克的一些小贵族。这项协议的达成,促进了整个波罗的海南部的经济发展,同时其也是后来整个联盟的文德分区前身。
除了北德地区的诸港镇,汉萨位于波罗的海沿岸的殖民地也纷纷扩张并加入联盟。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有利沃尼亚的里加、哥特兰的维斯比、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极北雪乡的瑞维尔(现爱沙尼亚的塔林市)、以及波兰-东普鲁士一代的格但斯克(德语称但泽)和托伦等。这些城镇基本都有着良好的商贸条件,比如临河或者是天然良港。因此其中不少城镇的商贸记录,可以追溯到维京人活跃的时期。不过后来成为汉萨城镇的,大多是在原址上重修过的新城。而推动波罗的海周围发生改变的,除了此前提到的北方十字军,也包括瑞典、丹麦等其他已经基督化的王国在这一带势力的扩张。
波罗的海东岸这一边,很明显受到德意志文化的影响,这点从城镇的名字上就可以看出一二。比如里加Riga一名,来自于德语对当地称呼的转写。瑞维尔也是德意志、瑞典、丹麦等的称呼,爱沙尼亚则称呼为塔林。其他像更为人所知的但泽/格但斯克,也是德语和其他叫法的区别。这些新镇的建立,基本都与北方十字军的活动关系密切。但不论是骑士团还是传教士,都不会直接去管理城镇。因此实际管理的任务,自然就落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在城镇建立后,原本就与北方有商贸联系的德意志商人,尤其是来自卢比克的商人,纷纷在这些殖民地建立了商会。于是城镇的发展和运作模式,基本也和那些施行德意志律法的北德城镇模式相同。随着商会联盟势力向波罗的海发展,这些以城镇在1280s相继也都加入了联盟,就在罗斯托克友好协议的前后。
西岸的城镇虽不是直接由德意志人建立的,但也都与德意志或其他汉萨联盟的城镇间有着很深的联系。例如斯德哥尔摩在13世纪中叶建立后,瑞典的统治者就邀请来自德意志的卢比克商人进驻此镇,并给与其商贸特权。在领主的保护与商人的投资下,此后斯德哥尔摩的发展十分迅速。到了13世纪末汉萨势力向波罗的海扩张之时,此城已经成了该地区的经济中心,并与卢比克、汉堡、格但斯克、里加、瑞维尔等都有着密切的长期贸易往来。而且在其24人的议会中,讲德语的议员往往能占到一半。同时斯德哥尔摩的繁荣对周围地区也有着积极影响,像维斯比和哥特兰岛就由相互贸易加深了和瑞典间的联系。
在汉萨联盟的势力扩张过程中,还有另外一些城镇也设有各汉萨的商会。但这些城镇并非直接受到汉萨的控制,也并不采用卢比克法或德意志的城镇法。此类非汉萨成员城镇、仅进行贸易买卖的港岸,被汉萨称作康托尔(Kontor),意为外国的贸易站或事务所。像前面多次提及的伦敦,就是比较重要的贸易站之一。前面提到过,在英王亨利二世统治期间,就已经有明确的文件涉及到科隆葡萄酒在伦敦的销售问题。不过北德商人正式获准在伦敦设立商会事务所的时间,要比允许销售晚了近90年。直到1266年亨利三世统治的晚期,卢比克和汉堡的商人才获得在伦敦设立汉萨商会的许可,科隆比这个时间还要晚了15年。这个诸汉萨在伦敦的聚集地,被称作steelyard,有杆秤之意,倒是很符合商人们做生意的身份。到了1303年,英王爱德华一世又签署了商人宪章(Carta Mercatoria),进一步保证了汉萨商人的贸易自由。这份宪章中规定,包括汉萨在内的外国商人不仅可以免除通行费,而且所缴的税率不会随意增长。当然这引起了英格兰本地商人的极大不满,到了爱德华二世统治时他不得不废黜了该宪章。但是对于英王来说,吸引外商出资的需求还在,因此爱德华三世在1334年又特别授予了汉萨诸镇贸易特权。
如果说伦敦是汉萨在西边北海航线的典型贸易站代表,那么东边波罗的海航线上的典型代表,就非诺夫哥罗德莫属了。诺夫哥罗德在波罗的海贸易中一直十分重要,是北欧-希腊航线上的关键一环。13世纪初北德商人在随北方十字军向东北扩张时,也在此地建立了自己的贸易站,称作彼得霍夫(peterhof)。到了1229年,北德的商人从诺夫哥罗尔德的统治者处获得了贸易特权,使得他们在此地的地位更加稳固。北德商人从诺夫哥罗德进口毛皮等奢侈品,这一直是利润最高的贸易品之一。因此该城镇虽然不是汉萨同盟的成员,但对同盟的贸易来说仍然十分重要。
以上的伦敦和诺夫哥罗德,都是汉萨贸易站的典型例子。除了这两座城镇,其他比较重要的贸易站还有西北方向上挪威的卑尔根(汉萨驻地bryggen),主要经营北海的鳕鱼贸易;地中海方向上的中转、弗兰德斯的布鲁日(汉萨驻地Hanzekantoor),是汉萨重要的香料贸易站;布鲁日衰落后崛起的安特卫普,除了进口香料外糖类加工才是此城的贸易特产。较晚建立的贸易站还有马尔默、考纳斯、伊普斯维奇等,都在汉萨同盟中扮演了颇为重要的角色。

当汉萨的规模越来越大、相关的城镇越来越多时,整个联盟再像以前卢比克-汉堡那样进行简单的协议同盟就不太合适了。成员间产生纠纷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也就需要有更高层的人来协调并解决问题。尤其是在各个贸易站的权益,往往是各方争夺的重点。为了确保不同地区商会间的公平,各贸易站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方式。而成员们最终决定,在贸易站按照传统20人议会的模式,由各地区分别选派议员进行管理。其中2名长老通常是最德高望重的,负责总体上进行协调。剩下的18名议员,则由逐渐形成的三个商圈来分派,每个地区分到6个名额。这三个商圈每个都称作Drittel(意为三分),分别是:文德和萨克森商圈,威斯特伐利亚和普鲁士商圈,以及哥特兰、利沃尼亚和瑞典联合商圈。每个商圈也有各自的中心城市(称Vorort),分别是卢比克、多特蒙德(后期为科隆)、维斯比(后期为里加)。
到了1356年,同盟首次在卢比克举行了“汉萨日”的成员会议(称为Hansetag或Tagfahrt),正式确认了上面提到的贸易站管理模式。在此后的汉萨日中,参会的代表也会对这样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他们一般采用下萨克森地区达成结论的传统方式,即在表决中没有异议则被认为是达成共识。经过讨论,获得足够支持的提案会被大声口述给抄写员,如果与会者不反对,则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回复通过。如果一个提案在讨论中无法得到足够支持,那么代表只能保持沉默放弃该提案。不过代表们有时也会刷点小聪明,既然没有足够的人数支持,那么再拉几个支持者使其成为联盟的新成员,那么原本没能通过的议案就可能转而达到通过要求。另外,汉萨的三个商圈逐渐也开始举办自己的次级会议,提前决定好共同立场以便在汉萨日抱团使得提案更容易通过。当然这个议会并非所有成员城镇都会参加,也并非所有决议都会得到一致遵守。因此虽然汉萨同盟具有一定的组织度和规章流程,但总的来说仍是个相对松散的商业共同体。
无论如何,汉萨同盟在快速发展中,控制了欧洲北方的主要贸易航线,这为他们带来了大量财富。而随着一些旧军事贵族的衰落和各国国王对经济的需求,商会新兴贵族的崛起也为他们带来了一些麻烦。在北方,有卢比克-汉堡的宿敌丹麦一直虎视眈眈;在西边,低地诸镇的崛起以及英伦政策的改变使得汉萨面临着更激烈的竞争;在东边,斯拉夫领主们不愿再被北德的商人吸血;而在汉萨同盟的背后,神罗也只想着如何拿到更多的钱。不过即将走上巅峰的汉萨同盟,在面对军事对抗时未必会落于下风,这部分我们留到下一篇中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