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管托支架零部件的常用钢材许用拉伸应力
5.3 许用应力
5.3.1 管道管托支架零部件的常用钢材许用拉伸应力列于表1A1A5.3.11~5.3.1.5 规定的应力许用值应将许用拉伸应力值乘以相应的系数。这些料的使用温度不得超过有许用应力值的最高温度。
5.3.1.1 拉伸
5.3.2 焊缝的许用切应力应限制在接头基本金属强度较的许用拉应力的80%。焊缝的许用拉伸和弯曲应力应限于接头基本金属强度较弱的许用拉伸应力范围内。
5.3.3 表1和表A1A2中有列出根据规制并已知机能的料其许用应力值取下列两项中的最小值:
a)钢材在使用温度下最小抗拉强度的 1/4;
b)钢材在使用温度下最小屈服强度的 5/8。
这些材料使用温度不得超过 350C,也不得与管道或管件相焊
5.3.4 铸件许用应力应按 5.3.3进行计算,并将其值乘以 08 的铸件质量系数
5.3.5 对于规程或规范没有其他规定的材料,许用应力值可取用室温下屈服强度(0.2%残余变形)的30%。屈服强度应按GB 228 的规定,用材料试样拉伸试验确定。对应于0.2%永久变形的值为材料的屈服强度。但确定的应力不应超过 65MPa。
5.3.6 材料为Q235-B或20优质碳素钢的吊架螺纹的最大使用荷载如表 4 所示。用其他材料制造的吊架吊杆,其许用应力应将 5.3.1或 .3.3 确定的数值降低25%(对正常安装和运行条件而言)。最大使用荷载应按螺纹的根部截面积计算。
5.3.7 锻制或弯曲成形并焊牢的环眼吊杆的承载能力应与同样公称直径按 5.3.6 确定的载相等曲成形但不焊接的环眼吊杆的承载能力应不大于同样公称直径按 5.3.6 确定的的35%。
5.3.8 U 型螺栓的承载能力应限制在相同材料和直径的吊架吊杆荷载的 2 倍以内
5.3.9 638凡5.3.6,5.3.7和5.3.8 未涉及的螺纹元件,其许用应力不需降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