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神评价仙动态的一些观点

引用十神的原文:<目的和手段始终是相辅相成的,邪恶的手段不可能达成正义的目的。不过是借正义口号的丑陋发泄,与你所反对的人别无二致。>
以上观点很适合在反战电影里呼吁大家和平,是一种没有错的、完全正能量的说辞。但是你自称作为一个严谨的法律人,应该和我一样清楚地明白法律中强调的正义,是没有确切定义的,你可以说你跟从内心的是正义,也可以说符合大众的是正义。而在法律中最常提到的两种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每每提到这两个容易引起争议的专有名词,就是逃不开那已经传颂烂了的辛普森杀妻案和米兰达警告,但这是在欧美主流的注重程序正义的环境下。在赛里斯这种亲密家庭、有仇必报的文化环境下,我们的法律环境应当是更注重实体正义的,你作为国内的法律人也应该明白。举个例子:我国取证问题不是重大过失均可以瑕疵补正、我国嫌疑人有义务配合警方检查、我国保留了恶性犯罪的死刑,而在前几年又是进一步放开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罚。
那么你应当清楚明白,赛里斯人对实体正义的追求是多么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成规模的网络霸凌没有公权力制止演化成私权救济和同态复仇,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不能废除死刑?刑罚的目的是什么?教育、预防、惩戒?把一个死囚关上一辈子也可以解除他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那么为什么不这么做?因为代价不够,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没有得到足够的心理补偿、社会面没有得到足够分量的答复,在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个人所能付出的最大代价,而处决他的公权力剥夺了其最高人身权利难道也是邪恶吗?没有公权力介入被私权处决的案例也很常见且在东南亚已经成为一个产业。刑罚正是一种公权力帮助私权实现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是刻在人类文明中的,从习惯法、成文法到现代法无不体现同态复仇的身影。我知道现在很多律师觉得所谓的程序正义泰裤辣,但实体正义如果无法实现则正义将毫无价值,一味强调程序的正当性是否让你忽视了人类是一种感性生物,法律对人类的感性从来不做过多要求,以至于“激情犯罪”也成为了量刑的一个指标。拜托, “站在我面前的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除此再无其他。”这句话虽然很酷,但是法律人理想思考不代表不考虑情感因素。


以下不存在法律观点
引用十神的原文:<理智的声音会比抱团四处征伐有用。因为威慑只是让人基于畏惧而一时屈服,不是所有人会吃这套而且还容易走入歧途,积攒恶名。网络上的征伐都是假象,只有真正让人信服的道理才能有根本性的效果。>
很好的文本,和上文可以组成反战主题曲。但是评判的武器永远不如武器的评判,我已经懒得论述这个观点了,非暴力不合作是靠着带英无力维系殖民体系的大趋势而不是讲道理,不然你指望拿嘴战胜一堆马克沁主义者?
引用十神的原文:<不过无论如何,我不愿屈服于恶俗。>
你似乎有点中二了,这些被炒作得沸沸扬扬的破事真上法庭法官都觉得无语,你我心知肚明。人人都是真好尸那种?浪费司法资源时代,沸腾期待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