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生生世世的追寻(婚礼篇)

2021-01-20 14:07 作者:死鱼安乐の音竹  | 我要投稿

给自己一个交代,也是给胡若霜一个交代。



洺月城,洛都中最大的一座城。

  平时虽然热闹,但是还从未像今日一般热闹。

  洺月城,虽然是叫做洺月城,但是所有人都知道,这里其实是叫做剑灵城,因为剑灵门的总部就设在这里。

  天还微微凉,整个洺月城就已经是灯火连天了。

  不为别的,只因为这剑灵门的门主要娶妻了。

  夜剑月,妖族中首屈一指的传说存在,就连住在这名为剑灵城的洺月城中的很多人都未曾谋面过。

  但他的事迹可没有人没听过。

 夜剑月独身一人从千年前独自一人打天下, 从一无所有到现在整个洛都都是他的管辖范围之内,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妖族与人族可是绝对的敌人,在人类为主的中原,妖族的生存地位可想而知,但是夜剑月庇护下的妖族可以像人族那样自由自在的生活。

  没人知道夜剑月和中原皇帝讨论了什么,也没人知道夜剑月付出了多大的代价才为妖族换来了这一片只属于妖族的净土。

  而这些住在洺月城的妖族们看不到夜剑月是因为夜剑月一直在各个地方东奔西走,将自己投身在保护和寻找妖族的最前线。

 要知道,许多濒危妖族都是在不知不觉中灭绝了的。

  而今天的主角正是世界上唯一一只念狐妖的姑娘。

  但是此刻……那姑娘正在她远在千里之外的洛都周围的小窝里睡着大觉,对自己的终身大事浑然不知。

……

  “唔,这里是哪里?”

  “我怎么会在这里?”

  “呃!”

  胡若霜发现自己正站在一片狼藉的地方,还未等她反应过来整个人就被打飞了出去。

  忽然,胡若霜看到一柄寒气逼人的斧头出现在她的眼前,还未等她有所反应眼前已经是一片血红,那是她自己的血。

  她猛的一咬牙,多年的生死经验让她快速逃离,可她没走多远就一下子撞在了什么东西上面,昏昏沉沉。

 等她再次睁眼却发现自己已经被铁链锁在了什么东西上, 她用尽力气看向自己前面拿着那把巨大的银色斧头的人,却看不到那人的脸庞。

  无限的折磨中,她的嘶吼声毫无作用,而且还更激发了那人的虐待。

  她渐渐的不发声了,默默的闭上眼,她的眼前出现了很多事,她幼年时的母亲,害她流落天涯的男人,做杀手多年被她杀死的人。

  她仿佛要被那些人层层包围住,一个个漆黑的影子要将她拖入地狱。

  这副场景她似乎早有预料,杀人者人恒杀之,但她还是本能的害怕,恐惧,脑海中浮现出了一个人的影子。

  “夜剑月……”

  过了许久,她似乎已经失去了生命,但是待她再次睁眼时,那个朝思暮想的人出现在了眼前。

 她看到他全身扎满了箭,就像个刺猬一样,满脸鲜血。

……

  “若霜,你怎么了!” 

 夜剑月听到屋子里有异动,连忙跑了进来,却看到了胡若霜脸色苍白,不断的呼叫着他的名字,伶人的流下了几行泪水。

  “唔,夜剑月!是你吗?” 

  胡若霜泪眼朦胧的看着眼前抱住她的银发男子哭着。

 “是我,怎么回事?” 

  夜剑月轻轻将她拥入怀里,拍打着她的拍打着她娇弱的脊背,告诉她自己在她身边。

  “夜剑月,不要离开我,不要离开我。”

  “嗯,我永远不会离开你的!”

  夜剑月也是一惊,从来没有看到她怎么娇弱过,竟然会被一个噩梦吓成这样。

  “嗯,我梦到了我被关到一个地方被人天天折磨,我还梦到被我杀的那些人变成厉鬼要将我拖进地狱,夜剑月,我是不是只能是个恶魔啊,不,我杀了怎么多人早就是个不能被原谅的恶魔了。”

 好一阵子,胡若霜才恢复了些,有些悲凉的说道。

  “不,就算你以前杀过很多人,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怪你,你也是被逼无奈,我会用我的一生来陪你赎罪。” 

 “嗯,夜剑月,谢谢你。我好受一点了,对了你昨天说有终于的事告诉我。” 

 “哦,对了,差点误了时间,你快换好衣服出来。”

  “唉?换好衣服……唔啊!” 

 这时胡若霜才反应过来,自己全身不着寸缕,自己那伟岸的胸怀完全暴露在夜剑月的面前。

  ……

  穿戴整齐的两人向传送阵走去。

  胡若霜脸色还带着一丢丢的羞红。

  “对了,我们要去哪里?” 

  “……”

 夜剑月没有说话,只是牵着她的手。

  忽然,时空扭曲,下一刻两人就出现在了一处荒野中。

  看到这个地方,胡若霜的脸色一下子就阴了下来。

  “这个地方你记得吗?” 

  “为什么要来这里?我们走吧,我不想来这个地方。” 

  “若霜,有些事,还是要面对的,你放心,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陪你的。”

  “……嗯”

  两人沉默不语,默默的走到一处树下。一块石头做成的墓碑立在那里。

  夜剑月还要走上去,胡若霜立刻一把拉住了他。

  胡若霜眉头一紧问道:“你来要干什么?”

  “见岳母啊。”夜剑月笑道。

  


生生世世的追寻(婚礼篇)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