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造价文件,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
今日(4月7日),本报从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由于在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被处罚。
据悉,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编制宿州市立医院新区室外景观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过程中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据此,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万零叁佰玖拾肆元壹角。(二)对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处罚信息及爱企查显示,中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3日,注册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北京路1066号综合楼12楼,法定代表人为倪健。(文|中国基建报 张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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