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兄弟枪杀大熊猫70斤肉卖4800,原因令人同情,法院该怎么判?

自家羊被咬死后,他怒杀大熊猫,得70斤肉卖了4800元,被判13年
大熊猫在地球上生活了800万年,被誉为中国国宝和活化石。作为我国知名度最高的动物,国家对熊猫的保护也非常重视。那么熊猫和人之间,到底哪一个更重要,是人命值钱还是熊猫命更值钱呢?

在2014年就曾发生过一起村民打死熊猫的事故,云南昭通某村民,因为自家羊被熊猫咬死,怒杀大熊猫。得到了70斤熊猫肉,卖了4800元。最后杀熊猫的村民怎样了,有没有判死刑?
大熊猫是我国独有的哺乳动物,分布在我国的四川陕西和甘肃等地。在2014年以前,几乎从来没有听说过云南也有野生大熊猫的存在,直到2014年12月,一起枪杀大熊猫的案件发生后,云南人才惊喜的发现,原来云南不仅有孔雀大象,还有大熊猫。
可惜的是,2014年的枪杀大熊猫案是云南第一次发现野生大熊猫,也是最后一次发现野生大熊猫。自此之后,云南境内,再也没有野生大熊猫出没。而7年前的那场案件,更是许多人心中之痛。

2014年12月3日,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当地村民王文林早上起来发现自家羊圈里的羊被不明生物咬死。显然,咬死羊的是一种大型猛兽,而云南位于我国西南,与东南亚接壤,因此经常有孟加拉虎出没。
王文林怀疑是老虎咬死了自家养的肥羊,看着羊圈里散落的羊血和羊毛,王文林的心中在不断滴血。这些都是他辛辛苦苦养大的心血,准备年后拿去卖了给孩子当学费。但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在接下来的几天内,王文林陆续发现,那头咬死羊的猛兽并没有离开。
在羊圈周围,出现了类似野兽的脚印,甚至连加固的羊圈都有被破坏和撕咬的痕迹。为了给自家羊报仇,王文林找到弟弟王文才,两人带上猎枪,上山蹲守。果不其然,在几天后的夜里,两兄弟终于发现了吃羊的“罪魁祸首”。

只见一只身材类似黑熊的动物,从山上迅速跑下,来到羊圈周围转悠了一圈后不愿意离开。见此王文林早已怒火攻心,对着熊罴就是一枪。见其倒地后,又连开数枪泄愤。直到确定野兽不能动弹后,两人才上前检查。
不看不知道,一看却把两人的魂都给吓飞了。原来死在他们枪下的野兽并不是灰熊之流,而是一只黑白相间的大熊猫。两人即使没读过多少书也知道,私杀大熊猫是违法行为。但是既然木已成舟,便只能隐瞒下来。
兄弟俩将大熊猫剥皮分肉,并且以熊肉和熊掌的名义,将大熊猫对外出售。分割好的70斤熊猫肉,被卖了4800元。熊猫皮被王文林藏了起来,他知道一旦熊猫皮外漏,这件事将会彻底暴露。

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就有人在王文林家中发现了类似熊猫皮的东西,于是立刻报警。警方在调查了王文林之后发现,他出售了大量“熊肉”,而这些“熊肉”经过DNA鉴定,正是熊猫肉。
很快警方便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将王文林兄弟逮捕,并在他家搜出了那张完整的大熊猫皮。在证据面前,王文林终于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虽然大熊猫咬死他家的羊在先,但是他的行为依旧触犯了我国法律,昭通中院对王文林做出了13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对王文才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罚款1万元的判决。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显然王文林兄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他们私藏枪支弹药,也涉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之下,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非常合理。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杀死大熊猫才不会被法律追究呢?其实只要是在野外,遇到野生熊猫意图攻击你,并且危及你的人生安全。那么对攻击你的野生大熊猫造成伤害,甚至致其死亡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法律中,这一概念为“紧急避险”,无论是国家保护动物还是公民,凡是有危及个人人身和其他权利的,都可以用损害较小的一方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大熊猫虽然是国宝,但是却不及人的生命宝贵,因此在人受到危险时,可以通过击毙大熊猫来实现紧急避险。
但是在案例中,大熊猫并没有对王文林兄弟造成危险,仅仅只是袭击了王文林饲养的羊。一只羊和国宝大熊猫之间无疑是后者更加珍贵,是以王文林兄弟的行为不能构成紧急避险,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