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一卷 第十一章 论地租 (五)
0.1
接着来看“供需关系”与“价格波动”。
产品的产量下降,涨价是为了获得与以往一样的货币数额,这倒是好理解。
但是,产量不变的情况下,因为需求的人数更多而涨价,这又是为什么呢?比如,原本的四口之家,又添了一口人,这就已经需要供养5个人了,现在又要涨价,不是更加重了这个家庭的负担吗?
在这里,我们需要从“个人感受”中脱离出来,从“供需总量”的关系来解答这个问题。
暂时我们只把“供需总量”局限在“卖家的30斤小麦”与“买家的32个人”之间。
对于卖家来说,他有两个需求。一,把30斤小麦都卖掉。二,尽可能地卖更高的价格。
对于买家来说,他也有两个要求。一,买到全部的小麦。二,尽可能地用更低的价格买。
因此,双方的焦点,最终就是“小麦的价格”,或者说,是怎么来为一件产品确立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
0.2
在“食物产品”与“非食物产品”的交换中,价格的确定,就是生产“非食物产品”的劳动时间内,所消耗的“食物产品数量”,因为生产者总要先活着,然后才可以生产产品。
货币则是与“食物产品”相对应的,比如,1元=1斤小麦。
因此,在这个关系中,”劳动时间”与“消耗食物产品数量”这两者总是固定不变的。花了一天的劳动时间,消耗1斤小麦,所以,1天的劳动时间=1斤小麦=1元。
但是,小麦涨价后,1斤小麦=1.07元。价格改变了。
那么,劳动时间应该随着哪一个变呢?是“1天的劳动时间=1斤小麦=1.07元”,还是“1斤小麦=1.07元=1.07天的劳动时间”呢?
换句话说,劳动时间,是不是也要随着小麦的涨价而涨价呢?
如果劳动时间不涨价,那么它就是,1天的劳动时间=1元,而现在1斤小麦=1.07元,所以用1天的劳动时间是换不来1斤小麦的,它只能换来0.93斤小麦。
因此,“供需关系”所导致的“价格波动”,在本质上来说,就是“可支配收入与需求产品”之间出现的数量对应关系的改变。
第三节
论总能提供地租的产品,和有时能有时不能提供地租的产品,两者价值的变化
1
由于土地的不断改良和耕作而造成的食物的不断丰富,必然会增加对食物以外的土地的每一种产品可以应用或可能装饰的产品需求。
所以,在改良进展过程中,可预期这两种生产物的相对价值只有一种变动。就是说,和总能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相比,有时提供地租有时不提供地租的生产物的价值不断地增长。
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衣服、居住材料、地中有用化石和矿物以至贵金属和宝石的需求逐渐增加。它们所能换得的食物逐渐增多,换言之,其价格逐渐增高。因此,以上所说是大部分物品在大多数场合的情况,要是没有特殊事故使这些物品中某些物品的供给增加得大大超过其需求,那就是这些物品在一切场合的情况。
例如,石灰石开采场的价值,必须随其周围地方的不断改良和耕种增加而增高,特别是当它是该地唯一的这种矿藏的时候。
然而,银矿的价值,即使在周围一千英里以内没有第二个银矿,其价值也不一定会随矿山所在国的改良和耕种而增加。
石灰石开采场产品的市场,很少能扩展到周围数英里之外,其需求一般必和这小区域的改良与人口成比例。而银矿产物的市场,却可扩展到全世界。所以,除非全世界都改良,各地方人口都增加,否则白银的需求不会因银矿附近某大国的改进而有所增加。
即使全世界都有了改进,但若在这改进的过程中,发现了丰富得多的新矿山,那么,尽管白银的需求必然会增加,但由于银的供给增加得那么多,所以银的真实价格可能逐渐低落。
一定分量的白银比如说一磅白银所能支配或所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说一磅白银所能换得的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即谷物的量,可能逐渐减少。
2
白银的巨大市场,是全世界的商业和文明地区。
假若白银市场的需求,由于一般的改良进步而增加,同时,供给却不按同一比例而增加,那么,白银的价值就会按照谷物的价值而逐渐增高起来。即一定分量白银所能换得的谷物量将逐渐增加,或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将逐渐下降。
反之,如果由于某种意外事故,供给的增加,在好多年内,在比例上都大于需求的增加,那么这金属就会逐渐便宜。换言之,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的平均货币价格却逐渐增高。
另一方面,假若这金属的供给和其需求几乎按同一比例增加,那么这金属就能继续购买或交换几乎相同数量的谷物。尽管有了一切改良,谷物却继续保持着几乎相同的平均货币价格。
这三者似乎包括了在改良进程中所能发生的事情的一切可能的组合。如果我们以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实来作判断,那么在过去四个世纪中,这三种不同的组合似乎都在欧洲市场上发生过,而发生的顺序和我这里所说的大致相同。
3
关于过去四个世纪中白银价值变化的离题论述
第一时期
在1350年及以前的数年间,英格兰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大约都被估计为不低于陶衡(Tower-weight)四盎司白银,约等于我们现今货币的二十先令。
它似乎从这一价格逐渐下降至两盎司白银,约合现今货币的十先令。这是我们发现它在十六世纪初的估计价格,也似乎是一直到1570年的估计价格。
1305年,即爱德华三世的第二十五年,制定了所谓的劳动法。这法规在前言中十分抱怨佣工的粗野无礼,说他们力图迫使其雇主增加工资。
所以,法律规定:所有佣工和劳动者,在以后均应满足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年及此前四年通常领得的工资及配给(这种配给在当时包括衣服和食物);因此,配给他们的小麦估价,无论何地,均不得高于每蒲式耳十便士,而且,雇主永远可以用小麦或货币支付。
小麦每蒲式耳十便士在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被算作十分合适的价格,因为它需要通过特殊的法律来迫使佣工接受,作为他们通常食物配给的交换;这在以前的十年中(即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被算作是合理的价格。
但在爱德华三世第十六年,十便士大约包含陶衡半盎司白银,约等于现今货币的半克朗。所以,陶衡四盎司白银,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相当,又与今日货币二十先令相当,这必定被算作八蒲式耳即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
4
关于被认为是当时谷物的中等价格,这项法令所提供的证明,无疑比历史学家及其他作家的记载更好,因为他们所列举的某些年份的价格着眼于特别贵或特别贱的价格,所以想据此判断当时的普通价格,实不容易。加之,还有其他理由令我们相信,十四世纪初及以前数年的一些时候,小麦的普通价格不低于每夸特四盎司白银,而其他谷物的价格可以类推。
1309年,坎特布里的圣·奥古斯丁修道院副院长拉尔夫·得·波恩在就任典礼后大摆筵席。威廉·桑恩记录了这次宴会的菜谱及许多项目的价格。这次宴会的消费有:
第一,小麦五十三夸特,价值十九镑,折合每夸特七先令二便士,约合今币二十一先令二便士;
第二,麦芽五十八夸特,价值十七镑十先令,折合每夸特六先令,约合今币十八先令;
第三,燕麦二十夸特,价值四镑,折合每夸特四先令,约合今币十二先令。
这里的麦芽和燕麦价格,似乎高于它们和小麦价格的通常比例。
这些价格的记载,不是因为它们特别贵或特别贱,而只是对这次以豪华文明的宴会所消费的大量谷物实际支付的价格的顺便记载。
5
1262年,即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恢复了所谓“面包麦酒法定价格”这个古代法令。
亨利三世在序言中说,这项法令是在其祖先英格兰诸王的时候制定的。因此,这项法令或许同他祖父亨利二世的时代一样古老,也可能同征服时代一样古老。
该法令按照当时每夸特由一先令至二十先令的小麦价格,规定面包价格。但是,这项法令在作出此规定时,一般假设它会同样考虑到超过普通价格或不及普通价格的价格。因此,根据这项假设,含有陶衡银六盎司而相当于今币三十先令的当时十先令,在此法令制定之初,必被算作一夸特小麦的中等价格,直到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还被认为是普通价格。
因此,我们假定中等价格不低于法定最高面包价格的三分之一,换言之,不低于当时货币六先令八便士,含白银陶衡四盎司,总不会大错。
因此,根据这些不同事实,我们似乎有一些理由可以得出结论:大约在十四世纪中叶及以前很长的时期内,不能假定每夸特小麦的平均价格或普通价格低于陶衡四盎司白银。
6
自十四世纪中叶至十六世纪初,被算作小麦的合理的和适中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似已逐渐减至这一价格的一半,最后降到大约等于陶衡二盎司白银,约合今币十先令。直到约1570年,还继续被估定为这一价格。
1512年写成的诺森伯兰第五代伯爵亨利的家务书,对小麦价格有两种不同的估算:
其一,一夸特以六先令八便士计算;
其二,一夸特仅值五先令八便士计算。
1512年,六先令八便士仅含有陶衡二盎司白银,约等于今币十先令。
从爱德华三世第二十五年至伊丽莎白在位初期这两百余年间的许多法令来看,六先令八便士似乎一直被认为是小麦的所谓适中和合理的价格,即普通或平均价格。
然而,在这一时期内,由于铸币方面的一些变革,此名义金额中所含的白银数量却在不断减少。不过,白银价值的增加似乎弥补了同一名义金额中所包含的白银数量的减少。因此,在立法机关看来,名义金额含银量减少这种情况不值得注意。
7
于是,1436年的法律规定,当小麦价格低至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没有许可证,也可出口。1463年的法律规定,如果小麦价格没有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那就禁止进口。
立法机关设想,当麦价十分低廉时,出口不会造成任何不便。但当麦价超过此价格时,允许进口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当时含有今币十三先令四便士那么多白银的六先令八便士(其含银量,比爱德华三世时代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已减少三分之一),就被认为当时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
1554年,根据菲利普和玛丽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法令,1558年,根据伊丽莎白女王第一年的法令,当小麦价格超过每夸特六先令八便士时,禁止其出口,这在当时包含的白银并不比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包含的多两便士。
但不久发现,要到价格如此低廉时才不限制谷物出口,这实际上等于完全禁止出口。于是,1562年,根据伊丽莎白第五年的法律,当小麦价格不超过每夸特十先令时,在某些指定的港口可以出口,当时十先令和现今同一名称的金额几乎含有相等的银量。
所以,这六先令八便士的价格,在当时被认为是所谓的适中和合理的小麦价格,这和诺森伯兰家书在1512年的估价大致相同。
杜普雷·得·圣莫尔先生观察到,谷物的平均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比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便宜得多,一位有关谷物政策论文的高雅作者也有相同的看法。在同一时期,欧洲大部分国家的谷价也许同样下降了。
8
白银和谷物相对价值的增高,也许全是因为对这种金属的需求因不断改良及耕作进步而增加,而同时供给则保持不变;或者可能完全是由于需求保持不变,而供给则逐渐减少。当时世界闻名的大部分银矿,都已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大大增加;或者可能是,部分由于前一种原因,部分由于后一种原因。
十五世纪末叶及十六世纪初,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局,比过去几个世纪更加安定。安定性的增加自然会使产业发展和改良程度增强;对贵金属以及每一种其他装饰品和奢侈品的需求也自然会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
每年较大的产出会要求较大数量的货币使其流通;较大数量的富人就会要求有更大数量的食用器皿以及其他银制装饰品。自然也可以假设,当时向欧洲市场供应白银的大部分银矿可能采掘将尽,因而开采费用更高。它们中间有许多银矿是从古罗马时代起就已经开始开采的。
可是,论述古代商品价格的作者,大部分都认为,自征服时代起,甚或从朱利阿·恺撒侵略的时候起,直到在美洲发现银矿为止,白银的价值都在不断减少。他们之所以持这种见解,似乎部分是由于他们偶然对谷物和土地的某些其他天然产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部分是因为流行的说法,认为所有国家的白银数量,自然而然地随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其价值则自然而然地随数量的增加而减少。
9
在他们对谷物的价格所做的观察中,以下三种不同情况似乎常使他们产生误解:
第一,在古代,几乎所有地租都是以实物支付的,即用一定数量的谷物、家禽、牲畜等支付的。
然而,有时候地主却规定,他可随心所欲地要求佃户或是每年支付实物,或是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来代替。支付实物改为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的价格,在苏格兰称为换算价格。
由于接受实物或接受货币的选择权总操在地主手中,所以,出于佃户的安全,其换算价格必须低于而不是高于平均市场价格。因此,许多地方的换算价格不比平均市场价格的一半高出多少。
在苏格兰大部分地方,直到今日,对家禽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许多地方对牲畜也还沿用这种换算办法。要不是由于实施公定谷价制度而废除换算办法,恐怕对谷物至今还会沿用这种办法。
所谓公定谷价,就是根据谷价公定委员会作出的判断,每年依照各县的实际市场价格,对各种类各品质谷物的平均价格所评定的价格。这一制度,在换算(他们称之为换算)谷物地租时,都按照当年的公定价格而不依据任何固定价格;所以,佃户都得到充分保障,而地主亦觉得方便得多。
但搜集往年谷价的作者们,往往把苏格兰所谓的换算价格,误当成实际市场价格。弗利特伍德有一次承认,他自己犯过此类错误。可是,当他为了某一特殊目的而写作时,他在使用了这种换算价格十五次以后,才敢承认这种错误,每夸特小麦的价格为八先令。
在他所研究的第一年(即1423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与今币十六先令所含的银量相同。但在他所研究的最后一年(即1562年),这一金额所含的银量则与现今同一名义金额所含的银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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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某些关于法定价格的古代法令,有时由怠惰录事潦草地抄写,有时由立法机关潦草地制定,这样就使上述作者产生了误解。
古代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似乎首先总是规定,在小麦和大麦价格最低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当是多少,接着进一步层层规定,当这两种谷物的价格超过最低价格若干时,面包和麦酒的价格应该是多少。
然而,这些法令的抄写者似乎往往以为,抄法令规定的头三四个最低价格就够了,这样可节省自己的劳动,并且(我想)他们认为,这已足以表明,在所有较高的价格情况下应当遵循的比例是什么。
例如,在亨利三世第五十一年的面包、麦酒法定价格的法令中,面包的价格就是按照小麦的不同价格来规定,每夸特小麦以当时的货币一先令到二十先令的不同的价格,按当时的货币计算。
然而,在拉夫黑德先生的法律汇编出版之前,所有法律汇编的各种版本均是根据一种抄本,这个抄本的抄写人所抄写这项法律只到十二先令的价格为止。
所以,为这不完全抄本所误导的一些作家,就很自然地得出结论:中等价格即每夸特六先令约等于今币十八先令,乃是当时小麦的普通价格或平均价格。
在大约同时制定的有关囚车和枷锁的法令中,麦酒的价格先按大麦的价格(每夸特两先令到四先令)每上升六便士去规定。但是,这里的四先令并不表明是大麦当时常达到的最高价格,而这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来说明较高或较低价格应按这一比例增减。
我们可以从法律的最后这句话看出这一点:“Et sic deinceps crescetur veldiminuetur per sex denarios.”这种表述虽欠精确,但意义却够明了。就是说:“这样,麦酒价格应随大麦价格每上升或下降六便士而增减。”在起草这项法令时,立法机关本身似乎也像抄写人在抄写另一项法律一样疏忽大意。
在苏格兰的一本古律书——《王位的尊严》(Regiam Majietatem)的抄本中,有一部关于法定价格的法令,其中面包的价格是根据小麦的所有不同价格来调整的。后者从每一苏格兰波尔(boll)的十便士到三先令不等,苏格兰波尔约合英格兰半夸特。
在被认为制定这项法令的时候,三苏格兰便士约合现今英币九先令。拉迪曼先生似乎依此得出结论:这三先令为当时小麦达到的最高价格,而十便士、一先令,至多两先令,则为其普通价格。
但是,查阅抄本后就看得很明白,那些价格只是作为例子用来说明小麦和面包之间所应遵循的比例。此法令的最后一句是:
“reliqua judicabis secundum prascripta habendorespectum ad Pretium bladi.”
其意为“你应该依据上面提到的谷物价格来判断其余的情况”。
11
第三,在远古时代,小麦有时以极低的价格出售,这似乎也使上述作者被误导。
他们认为,既然当时的小麦最低价格,比后来的小麦最低价格低得多,那么其普通价格,亦必比后来的低得多。
但在另一方面,他们也许发现,远古时代的小麦最高价格,也比后代的小麦最高价格高很多,正如其最低价格比近代的最低价格低很多。
例如,在1270年,弗利特伍德提到一夸特小麦的两种价格:其中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四镑十六先令,折合今币十四镑八先令;另一种价格为当时货币六镑八先令,折合今币十九镑四先令。像如此高的价格,在十五世纪末叶或十六世纪初,都不会见到。
虽然谷物的价格在各个时期都易于变动,但在动乱和无秩序的社会,变动得更为剧烈。在这样的社会,商业和交通中断,以致国内甲地的富饶,不能救济乙地的贫乏。
从十二世纪中叶到十五世纪末叶,在普兰塔日尼王室统治下紊乱的英国,一个地区可能很富饶,而另一个相距不很远的地区,可能由于季节性灾害或某一邻近贵族的侵入,庄稼被毁,而陷于饥馑;如果有个敌对的贵族的土地插入其间,那么前者就不能给后者提供任何援助。在十五世纪后半叶和十六世纪,在都铎王朝的强力统治下和行政下的英格兰,没有一个贵族强大到敢于破坏公共安全。
读者在本章末尾将会看到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1202-1597年(包括这两年在内)的全部小麦价格。他把这些价格换算为现时货币,并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七组,每十二年为一组。在各组末尾,读者可以找到该组十二年的平均价格。
在这个长时期内,弗利特伍德只能搜集到八十年的价格,以致最后一组是十二年中还差四个年度的价格。因此,我根据伊顿学院的记载,补充了1598年、1599年、1600年及1601年的价格。这是我所做的唯一增补。
12
读者可看到,自十三世纪初到十六世纪中叶以后,每十二年的平均价格都在逐渐下降,到十六世纪末期,又开始逐渐上升。
的确,弗利特伍德所搜集的价格,似乎主要是引人注意的过高价格或过低价格,所以,我不敢断言,能从这些价格得出很肯定的结论。但是,如果这些价格要是能证明什么的话,那么所证明的就是我所要阐明的了。
可是,弗利特伍德本人像大多数其他作者,似乎都相信,银价在此期间,由于银产量日益丰饶而不断下降。他所搜集的谷物价格,却和这种意见不一致,而和杜不雷·圣·莫尔的见解,和我所努力说明的那种见解却完全一致。弗利特伍德和圣·莫尔这两位作者,似乎都孜孜不倦地勤勤恳恳地搜集往时的各种物价。
他们两人的意见,虽是那么不相同,而他们两人所搜集的事实,至少就谷物价格而言,是那么的一致,这不免令人感到几分惊讶。
然而,最明智的作者认为,远古时代的白银的价值很高,不是根据谷物的低价,而是根据某些其他土地产品的低价。
据说,谷物是一种制造品,在未开化时代,谷物比其他大部分商品贵得多。我想,这里所指的是大部分未经制造的商品,如家禽、牲畜以及各种猎物,等等。在贫困和野蛮时代,这些物品无疑比谷物便宜得多。
但这种便宜,不是银价过高的结果,而是这些商品价值低的结果。这不是因为白银在那个时代能购入或代表比富裕和进步时代更多的劳动量,而是因为在那个时代,这类商品购入或代表少得多的劳动量。
白银在西属美洲必然比欧洲便宜,即在产出国必然比输入国便宜,因为要耗去运费和保险费,由水陆长途运输。但是乌罗阿却告诉我们,不久以前,在阿根廷首都,从四百头牛中挑一头,价格仅二十一便士半。拜伦告诉我们,在智利首都,一匹良马的价格为英镑十六先令。
在土壤肥沃而大部分区域又全未开垦的国家,家禽、牲畜和猎物都不难通过极少量劳动获得,因此它们所能购买的劳动极为有限。这类商品在任何地方只能以便宜的货币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并不证明那里的白银的真实价值很高,只证证明那里此类商品的真实价值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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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及其他一切商品的真正尺度,不是任何一个商品或任何一类商品,而是劳动。我们应当牢记这一点。
但在土地几乎荒芜或人口稀少的国家,自然生产的家禽、牲畜和各种猎物往往比居民的消费量多得多。在这种状态下,供给通常超过需求。
所以,在不同的社会状态下,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类商品便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量,或等于极不相同的劳动量。
14
无论在什么社会状态下,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谷物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各种劳动的平均产量,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消费量相适应,也就是说,平均供给大体上总是和其平均需求相适应。
而且,无论在什么改良阶段,在同一土壤同一气候条件下,生产同一数量的谷物,平均来说,需要花几乎相同的劳动量,或者说,需要花几乎等量的代价,因为,在耕作改良的状态下,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或多或少要被牲畜(农业的主要工具)价格的不断提高所抵消。
因此,由于这些缘故,我们可以确信:在所有社会状态下,在所有改良阶段中,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更为近似地代表或等于等量的劳动。
所以,正如在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在财富和改良的不同阶段中,谷物是比其他任何一个或一种商品更正确的价值尺度。因此,在所有上述不同的阶段中,我们把谷物和白银相比,比起将它和任何一种或一组商品与白银比较起来,就能更好地判定它的真实价值。
15
此外,谷物或其他为人民所普遍喜爱的植物食物,在每个文明国家,都构成劳动者生活资料的主要部分。随着农业的推广,每个国家的土地所生产的植物食物比动物食物多得多,而劳动者到处都把最便宜和最丰饶的适合卫生的食物作为主要生活资料。
除了最繁荣的国家,或劳动报酬非常昂贵的地方,家畜肉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中仅占极小部分,家禽占更小的部分,猎物不占任何部分。在法国,甚至在劳动报酬比法国略高的苏格兰,劳动贫民,除非在佳节或其他特殊场合,很少能尝到肉味。
因此,劳动的货币价格,在很小程度上,取决于家畜肉或其他土地的天然产物的平均货币价格,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谷物(劳动者主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货币价格。
所以,金银的真实价值,换言之,金银所能购入或所能支配的真实劳动量,在极小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支配的家畜肉量或任何其他土地天然产物数量,而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银所能购入的谷物量。
但是,上述不仔细地观察,也许不会让那么多聪明作者陷入歧途,要不是他们同时受到一种流行观念的影响的话,即当白银的数量在每个国家随着财富的增加而自然增加,其价值随着白银数量的增加而降低。但是,这种观念似乎是毫无根据的。
16
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数量增加的原因有二:
其一,供给贵金属的矿山的储量很大;
其二,人民财富的增加,即劳动年产物的增加。
前一种原因,无疑必然与贵金属价值的减少有关,但后一种原因,却与其价值的降低无关。
随着更加丰饶矿山的发现,有更大数量的贵金属提供市场,而较大数量贵金属所要交换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在数量上如果和从前一样,那么同一数量金属所换得的商品量必定比从前少。所以,任何一个国家贵金属量的增加,要是起因于矿山丰富程度的增加,那就必然使贵金属的价值有所减少。
反之,当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增加时,换言之,当该国劳动的年产物逐渐增加时,需要有更大数量的铸币让更大数量商品流通;人们负担得起,他们有更大数量的商品用来交换,所以他们购买的金银器皿自然会越来越多。他们的铸币数量由于必要而增加,他们的金银器皿量,由于追求虚荣和浮华而增加,而精巧雕像、绘画及其他各种奢侈品和珍奇品,由于同一原因,也必然增加。
但是,正如雕刻家和画家在富裕繁荣时比在贫穷和萧条时代所获报酬不会太少一样,黄金与白银在富裕繁荣时的价格不可能比贫穷和萧条时低很多。
如果更丰饶新矿的偶然发现并没有降低金银的价格,那么,由于各国的金银价格随各自财富的增加而增多,所以,不论矿山的状态如何,金银在富国的价格,自然总比贫国的价格高。
金银像其他所有商品一样,需要寻找最好价格的市场,而对一切货物都付得起最好价格的国家,通常就是能对金银支付最好价格的国家。
必须记住,对于一切货物所支付的代价,归根结底不外乎劳动。在劳动都得到同样良好报酬的国家,劳动的货币价格,与劳动者生活资料的货币价格成比例。
然而,金银在富国所能交换的生活资料自然比穷国多,换言之,金银在生活资料丰饶的国家所换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自然比生活资料供给不足的国家多。
这两个国家若是相距很远,其差异可能也会很大,因为金银虽自然而然地由较差的市场流入较好的市场,但由于距离遥远,很难进行大量金银的运输以使两个国家金银的价格处于相同的水平。
这两个国家若是距离很近,那么由于运输容易,上述差额便较小,有时甚至看不出来。
中国比欧洲任何国家富裕得多,而中国和欧洲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差别很大。中国的米价比欧洲各地的米价低得多。英格兰比苏格兰富裕得多,但两地谷物价格的差异却小得多,只是看得出些许微小差别。
就数量来说,苏格兰产的谷物价格,一般似乎比英格兰产的便宜得多,然而就品质来说,其价格却肯定比英格兰产的要高些。苏格兰几乎每年都从英格兰得到大量的供给。不论何种物品,其价格在输入国通常总是比输出国高些。因此,英格兰谷物在苏格兰售得的价格必然比英格兰高。可是,就品质,即就谷物所能制成的面粉或饭食的量和质来说,英格兰谷物一般不能以比苏格兰谷物更高的价格在苏格兰市场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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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生活资料价格而言,中国与欧洲有很大差异,而就劳动的货币价格来说,二者的差异则更大。
这是因为欧洲大部分地区处在改良进步状态,而中国似乎处在停滞状态,所以,劳动的真实报酬在欧洲比中国高。
英格兰劳动的货币价格比苏格兰的高,因为后者虽在不断进步,但不如前者那么快,因而其劳动的真实报酬也低得多。苏格兰人民很多移往国外,而英格兰人民却很少迁移,这足以证明两地在劳动需求上有很大差异。
必须记住,不同国家劳动真实报酬的比例,不受该国实际贫富程度的支配,而受该国进步、退步或停滞等状态支配。
在最富裕的国家金银自然有最大价值,而在最贫穷的国家自然只有最小价值。在最贫穷的野蛮的世界里,金银几乎毫无价值。
18
谷物在大城市总是比在偏远地方昂贵。但这并不是白银实际便宜的结果,而是谷物实际昂贵的结果。把白银运往大城市所需的劳动量并不比将其运往偏远地方的劳动量小,而把谷物运往大城市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
在一些很富裕的商业国家,如荷兰及热那亚地区,其昂贵的谷物价格与大城市昂贵的谷物价格出于同一原因。它们不能生产足够维持其居民的谷物。
它们富就富在技术工人和制造工人的勤勉与熟练,富在简化劳动和节省劳动的各种机器,富在运输船舶和其他一切运输工具和商业手段。
然而,它们缺乏谷物,它们所需要的谷物必须从遥远的国家输入,所以其价格还必须附加上从这些国家运来的费用。把白银运往阿姆斯特丹所需要的劳动量并不比运往但泽少,但把谷物运往阿姆斯特丹却需要多得多的劳动量。总之,白银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必定是几乎相同的,谷物的真实成本在两地却是悬殊的。
现在假定荷兰或热那亚居民数目不变,而他们的真实富裕程度减低了,从遥远国家输入谷物的能力也减低了,那么,伴随着这种衰退而来的必然是银量的减少,银量的减少可能是衰退的原因亦可能是衰退的结果,但谷物的价格不但不会随银量的减少而下降,反而会上升到饥荒时候的价格。
当我们缺少必需品时,我们必须放弃一切不必要物品。不必要物品的价值在贫穷困苦时期下降,正如它在富裕繁荣时期上升那样。
必需品的情况刚好相反。必需品的真实价格,即它们能支配或购买的劳动量,在贫穷困苦时期上升,在富裕繁荣时期下降。富裕繁荣时期总是物资非常丰富的时期,否则就不能说是富裕繁荣时期。谷物是必需品,而白银只是非必需品。
因此,在十四世纪中叶到十六世纪中叶这段时期内,由于财富增加和改良发展而引起的贵金属数量的增长,不论其增大程度如何,它在大不列颠或欧洲其他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有价值降低的倾向。
所以,搜集往时物价的人,要是根据对谷物或其他物品价格的观察,没有理由推断这个时期内白银的价值降低了,那么他们就更没有理由根据想象中财富的增进和改良的发展来推断出这期间白银价值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