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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19: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2022-11-18 09:50 作者:n1ns  | 我要投稿

weibo.com/u/3153511812 作者:左宁刑诉  

#2022左宁刑诉主观题考点突破#考点19: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也被称为启动再审的主体,在我国只有两家:法院或者检察院

具体包括:

(一)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刑诉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诉法》第254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诉法》第254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题目:

大俊因涉嫌诈骗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大俊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大俊有期徒刑三年,大俊随后被送监执行。

问题:

1.某县法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是否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为什么?

2.某市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是否有权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为什么?

3.某省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是否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抗诉?为什么?

 

 


解析要旨:

1.某县法院无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刑诉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可见,能够启动再审的最低级别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

本案中,某市中级法院院长若发现本案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某县法院作为生效裁判法院的下级法院,无权启动再审程序。

2. 某市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无权向某市中级法院抗诉。

根据《刑诉法》第254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能够启动再审抗诉的最低级别检察院是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

本案中,某市中级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某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向某省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抗诉,某市检察院没有再审抗诉权。

3. 某省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无权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根据第二问解析中的法律规定,我国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

本案中,某省检察院发现本案确有错误,应当向同级单位某省高级法院抗诉,而不能向上级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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