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结汇美元


改革开放以来外汇管理政策的发展变化:
1、1994年7月1日《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银行开户和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同年10月份正式实施。该文件规定:凡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的个人均应办理人民币结算;同时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及团体等非金融机构的单位可凭有效证明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开设专用帐号用于支付工资薪金或购买办公用品(如计算机)。
2、199底至1996年初,由于国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并出现急剧波动,为适应新情况的需要,1996 年5 月外管局发布《关于印发〈经常项目下的售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对购销双方在贸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款项收付款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批准可以货物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方可经营出口商品收购与销售活动,并对商从境外购入商品的货款通过银行按实际成交金额直接划入卖方提供的收款人账号内这一做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将资金存入外国银行的金账户。
3、1998年8月底,根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人民银行颁布了新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办法》。
此法中有关条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取消了原《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外贸企业的限制;
(2)增加了允许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留现用牌证;
(3)调整了部分具体操作程序;
(4)提高了对个人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金限额;
(5)扩大了适用范围,除原有外贸企业以外扩大到所有有合法资格的中资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对外贸易项下各项交易活动的经营活动。
4、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2001年6月经批准发布了修改后的《个人年度总额控制标准实施细则》、《个人收入调节税计征依据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002年又陆续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补充规则》、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试行方案》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措施,2003年又相继制定实施了包括:《个人外汇登记申报单使用指南》《社会卡应用集成服务接口协议参考模型》在内的多个重要法规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逐步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的整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